1644年農歷三月十九日,北京被李自成領導的農民起義軍團團包圍,明朝最后一個皇帝朱由檢倉皇從內宮出逃,在宦官王承恩的陪同下,吊死于煤山。這標志著明王朝在中國近三百年的統(tǒng)治正式結束。因這一年為舊歷的“甲申”年,所以每到這一年,人們總會有許多值得回味的感慨。第五個“甲申”年,也就是公元1944年,文人郭沫若寫下了他的著名雄文《甲申三百年祭》,重申了“得民心者得天下”,貪賄必然亡國的道理;同時也勸諭新興的工農政黨,切莫驕傲自滿,以免重蹈李自成“其興也渤焉,其亡也忽焉”的悲劇。
平心而論,《甲申三百年祭》今天看來仍然以其充溢的歷史關懷和對農民起義“同情的理解”,不失為一篇好文章。而在第六個“甲申”輪回里,隨著歷史潮流的沉浮變換,對李自成的評價也經歷了一個“天上人間”式的飛躍:在尚“左”的年代里,李自成幾乎就是救苦救難的“圣人”;而自20世紀九十年代以降,李自成又重新淪為“賊”“寇”,成為“暴力”的代名詞。其實就李本人的身世和作為而論,他當然不是推動歷史進步的“英雄”,但也不是天生的暴徒。與張角、方臘、白蓮教、青蓮教以及其后的太平天國相比,李自成領導的農民起義其實是最少宗教色彩的。他的起義完全是因饑饉所逼。
一
李自成出生于陜北米脂縣。在明代,米脂縣屬延安府綏德州。這里地處苦寒的黃土高原,土地貧瘠,降雨稀少,而明末的稅收和“加派”是按畝征收,不考慮實際產出,這對地廣人稀的陜北來說,就顯得極不合理。而最令當?shù)匕傩詹荒苋淌艿氖牵儽北緛淼靥巸汝?,居民靠種地為生,基本沒有什么工商業(yè),但官府的各種“加派”只收銀子,不要糧食,這就等于額外加重了農民的負擔。再加上無休止的徭役和名目繁多的搜刮使得農民大量外逃,而官府為了“完糧”,規(guī)定一戶逃則其余九戶補足,九戶逃則其余一戶補足,于是,對不想坐著等死的農民來說,剩下的就只有一種選擇,那就是整村整村的逃亡。
崇禎二年,延安人馬懋才在《備陳大饑疏》里,詳細地記錄了當時干旱無雨,百姓流離失所,哀鴻遍野的慘狀:
臣鄉(xiāng)延安府,自去歲一年無雨,草木枯焦。八九月間,民爭采山間蓬草而食。其粒類糠皮,其味苦而澀。食之,僅可延以不死。至十月以后而蓬盡矣,則剝樹皮而食。諸樹惟榆樹差善,雜他樹皮以為食,亦可稍緩其死。迨年終而樹皮又盡矣,則又掘山中石塊而食。其石名青葉,味腥而膩,少食輒飽,不數(shù)日則腹脹下墜而死。民有不甘于食石而死者,始相聚為盜……間有獲者亦恬不知畏,且曰:死于饑與死于盜等耳!與其坐而饑死,何若為盜而死,猶得為飽鬼也。①
這個古代官吏摧人心肝的奏折今天讀來仍然使人神搖。三百年前饑民的話直接、痛快,比后世一打學者發(fā)表在核心期刊上的文章更接近真理。因為根據(jù)“血酬定律”,既然“饑死”和“為盜”所承擔的“風險系數(shù)”是相同的,那么根據(jù)“利益最大化”的原則,當然應當選擇“為盜”,因為“為盜”至少可以吃飽了去死。這個有良知的官員在他的奏疏里繼續(xù)寫道:
最可憫者,如安塞城西有翼城之處,每日必棄一二嬰兒于其中。有號泣者,有呼其父母者,有食其糞土者。至次晨,所棄之子已無一生,而又有棄子者矣。更可異者,童稚輩及獨行者,一出城外便無蹤影。后見門外之人,炊人骨以為薪,煮人肉以為食,始知前之人皆為其所食。而食人之人,亦不數(shù)日后面目赤腫,內發(fā)燥熱而死矣。于是死者枕藉,臭氣熏天??h城外掘數(shù)坑,每坑可容數(shù)百人,用以掩其遺骸。臣來之時已滿三坑有余,而數(shù)里以外不及掩者,又不知其幾矣。②
馬懋才用“最可憫者”、“更可異者”來備陳當時白骨縱橫,相率食人的慘狀,而這慘劇的發(fā)生地“安塞”,正是早期農民領袖高迎祥的祖居地。同時我們也看到,饑荒固然是由干旱引起的,但只要愿意救濟,也不是全無辦法。“相聚為盜”恰好說明有可盜之處,否則“相聚”有什么用?官府如能“損有余補不足”,本可以將天災造成的損害降低到最低。但他們做什么呢?
……有司悚于功令之嚴,不得不嚴為催科。如一戶只有一二人,勢必令此一二人賠一戶之錢糧;一甲只有一二戶,勢必令此一二戶而賠一甲之錢糧。等而上之,一里一縣無不皆然。則現(xiàn)在之民只有抱恨而逃,漂流異地。此處逃之于彼,彼處復逃之于此。轉相逃則轉相為盜,此盜之所以遍秦中矣。③
即使百姓相率為食,“有司”還在“嚴為催科”!這說明世界上根本沒有純粹的天災,無論水旱蝗害,事實上都和專制政府的黑暗和貪婪分不開。延安府的李自成和張獻忠就是在這樣的情形下起來造反的。尤其是在崇禎十三年九月,李自成的農民軍被官軍打得大敗,當他率眾從巴西魚腹諸山中逃出,進入陜南的時候,身邊的部眾不足數(shù)百??僧斒辉麻g,他突然率部進入河南以后,很快聚眾達數(shù)十萬。這和當時河南的災荒有關,但災荒不可能年年有到處有,只要措置得當,也不至于遍地柴薪。而當時的朝廷和官府就像后來的獨裁者一樣,一有“人禍”便諉過于天,不但不想法救濟,反而加征三餉(遼餉、剿餉、練餉)不斷,明征之外有“私派”,“私派”之外還有“火耗”,弄得民困財盡,千里榛莽。這時李自成的“三年免征”、“平買平賣”、開倉賑災就大獲中原人心。時人鄭廉在《豫變紀略》里詳細記錄了李自成當時大賑饑民的盛況:“向之朽貫紅粟,賊乃藉之,以出示開倉而賑饑民。遠近饑民荷鋤而往,應之者如流水,日夜不絕,一呼百萬,而其勢燎原不可撲。”你也許可以說這是“收買人心”,是“作秀”,但崇禎和他的官府為什么不“收買人心”?為什么不“作”這樣的“秀”?因而,就本質而言,與其把農民軍稱作“農民革命軍”、“義兵”或“賊”、“寇”、“匪”、“盜”,還不如直接把他們稱作“饑民”更接近事實些。“饑民”當然不是驕傲的資本,但也不是天生的恥辱;搶糧(農民軍自己稱“打糧”)肯定不是一種榮耀,但當各種通過誠實勞動糊口的途徑被一一堵死之后,搶糧吃幾乎就是一件無可非議的壯舉,至少不比那些將別人碗里的飯奪走的人更無恥。
也就是說“造反”的目的不是效忠某個個人或某種“主義”,而是效忠自己的腸胃。簡單地講,就是為了請客吃飯。明末的農民起義有一個很有意思的現(xiàn)象,即幾乎所有的起義軍首領都有過招安、投降的經歷。桀驁如張獻忠者竟然也在崇禎十一年正式受撫,接受了熊文燦給他的副將頭銜。當一個叫林銘球的巡按御史來到谷城時,張按照官場禮儀,立即向他行跪拜禮。史家在處理這一檔史實時,或者假裝不知道——實在繞不過去,就說這是一種“策略”;或者說這是“農民階級的二重性”。實際上,這恰好說明這些起義的農民領袖,包括李自成在內,都不是真心造反,至少在起事之初,他們誰也沒有想過要“取而代之”。這樣,當官軍剿撫并用,答應給他們牛犁耕種,并讓他們的妻小吃飽時,手下將士便人心離散,渴望過正常人的生活。
(責任編輯:陳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