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弒君正義論:國君犯錯屢勸不聽 就換掉他

時間:2012-05-17 09:06來源:《封建》 作者:姚中秋 點擊: 載入中...

 
 

齊宣王問卿。孟子曰:“王何卿之問也?”王曰:“卿不同乎?”曰:“不同。有貴戚之卿,有異姓之卿。”王曰:“請問貴戚之卿?”曰:“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王勃然變乎色。曰:“王勿異也。王問臣,臣不敢不以正對。”王色定,然后請問異姓之卿。曰:“君有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去。”

細加尋繹,“忠”與“信”這兩個最為重要的德行之間,其實存在著緊張。信要求君臣雙方信守契約,只做契約所規(guī)定和禮法所允許的事情,而不做契約和禮法之外的事情。忠要求臣忠于君之職事。但是,臣的一方固然可能缺乏忠,或者缺乏承擔君的職事的能力,從而損害君的權益。但更常見的情形是,在君臣關系中居于強勢一方的君很可能不夠理性,放縱自己的欲望、意志和激情,其對共同體內的民的行為不合宜、不合禮,可能殘民以逞,或者對臣的具體要求不合宜、不合禮,乃至于直接侵害臣的人身、權利與重大利益。先不管民,面對這樣的君,君臣關系中的臣該怎么辦?

關于君臣關系,如前所述,孔子基于他所生活的封建的制度現(xiàn)實,提出過一個基本原則:“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事實上,孔子這句話后面其實還有一個足以令后世俗儒震駭?shù)臐撆_詞:“君使臣不以禮,臣事君不以忠”??鬃诱J為,如果君超出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強行對臣主張某種權利,則臣完全可以拒絕他。所以,孔子在回答“君君、臣臣”之后,齊景公很不自在:如果君不像君的樣子,那么,臣就不會盡自己對君的義務。即使臣手里有糧食,他也未必吃得上。孔子的言外之意,孟子則十分清楚地說了出來。首先,《孟子·萬章下》記載孟子與齊宣王的一段對話:

齊宣王問卿。孟子曰:“王何卿之問也?”

王曰:“卿不同乎?”

曰:“不同。有貴戚之卿,有異姓之卿。”

王曰:“請問貴戚之卿?”

曰:“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

王勃然變乎色。

曰:“王勿異也。王問臣,臣不敢不以正對。”

王色定,然后請問異姓之卿。

曰:“君有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去。”

朱子《孟子集注》卷十,萬章章句下議論說:

“此章言大臣之義,親疏不同,守經行權,各有其分。貴戚之卿,小過非不諫也,但必大過而不聽,乃可易位。異姓之卿,大過非不諫也,雖小過而不聽,已可去矣。然三仁貴戚,不能行之于約;而霍光異姓,乃能行之于昌邑。此又委任權力之不同,不可以執(zhí)一論也”。

朱子的議論都是在皇權制的框架內展開的,不得不對封建原則略作保留。

這段對話表明,孟子對封建的原則還有比較清楚的記憶:關于“異姓之卿”的論說,揭示了封建時代君臣關系的契約性質:雙方是以“義”而合的,不合則去。“貴戚之卿”則是公侯的同姓,公侯的位置確實在同一姓內傳承,但具體由何人執(zhí)掌,最終取決于很多因素,其中最為重要的是臣的同意。君保持君位,以臣的同意為前提,如果君有大過,臣則可以更換君。這樣的原則讓王權制時代的齊宣王大驚失色,但這個原則本來內涵于封建的治理邏輯之中,只是作為王權制時代的國王,齊宣王已經不記得了。

其次,孟子還闡明,君臣可以成為敵人:

孟子告齊宣王曰:“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趙岐注:芥,草芥也。臣緣君恩,以為差等,其心所執(zhí)若是也)。”

王曰:“禮,為舊君有服,何如斯可為服矣?”(注:宣王問禮舊臣為舊君服喪服,問君恩何如則可以為服。)

曰:“諫行言聽,膏澤下于民;有故而去,則使人導之出疆,又先于其所往;去三年,不反,然后收其田里。此之謂三有禮焉。如此,則為之服矣(注:為臣之時,謀行言從,惠澤加民。若有他故,不得不行,譬如華元奔晉、隨會奔秦是也,古之賢君遭此,則使人導之出境,又先至其所到之國言其賢良。三年不反,乃收其田里。田,業(yè)也;里,居也。此三者有禮,則為之服矣)。今也為臣,諫則不行,言則不聽,膏澤不下于民;有故而去,則君執(zhí)之,又極之于其所往;去之日,遂收其田里:此之謂寇讎。寇讎何服之有?”(注:執(zhí)其族親也。極者,惡而困之也。遇臣若寇讎,何服之有乎)

孫奭正義曰:如《儀禮》言“以道去君,而未絕者,服齊衰三月”,《禮記》云“臣之去國,君不掃其宗廟,則為之服”,是為舊臣服喪服之謂也。

案《左傳》成十五年:“華元為右?guī)?。華元曰: 我為右?guī)?,君臣之訓,師所司也。今公室卑而不能正,吾罪大矣。不能治官,敢賴寵乎?乃出,奔晉。魚石為左師,自止華元于河上,后及奔晉,得五月日,乃反。”《書》曰“宋華元出奔晉”、“宋華元自晉歸于宋”是也。云“隨會奔秦”者,案《文公七年》,先蔑奔秦,隨會從之。至十三年,晉人患秦之用士會也,晉侯乃使魏壽余偽以魏叛者,以誘士會。士會既濟,魏人噪而還。杜注云“喜得士會也”是矣。孟子注疏,卷八上,離婁章句下。

孟子討論的語境是,去國之臣,也即與某一國君解除了君臣關系、而與另一國君重新建立了君臣關系的臣,是否還需要對原來的君即“舊君”服喪禮孟子之師子思討論過同樣的問題:[魯]穆公問于子思曰:“為舊君反服,古與?”子思曰:“古之君子,進人以禮,退人以禮,故有舊君反服之禮也。今之君子進人若將加諸膝,退人若將隊諸淵,毋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禮之有?”鄭玄注:為兵主來攻伐曰戎首。言放逐之臣,不服舊君也。(禮記正義,卷九,檀弓下第四)子思的意思與孟子相同,不過更含蓄一些。。孟子區(qū)分了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存在君臣關系時,君使臣以禮,并且依禮解除了君臣關系,在此過程中臣沒有受到君的侮辱。在這種情況下,臣當然應當為此舊君服喪。在這里,孟子也提到了三諫而不從則可以去國的禮法規(guī)則。孟子還專門舉了歷史實例證明,君臣之間始終依禮而行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第二種情況則是,君未使臣以禮,君在臣提出解除君臣關系時又侮辱了臣,那雙方就已經變成了仇敵,臣當然也就沒有義務為這樣的舊君服喪。君如何對待臣,臣就可以同樣的方式對待君。君不尊重臣、侮辱臣,臣因此可以把君視為仇家、敵人,而發(fā)動報復。 (責任編輯: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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