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在這些“特殊公民”面前成了擺設,法律也就只成為約束庶民的法律。因此槍斃高干子弟陳小蒙等人對于收拾民心、重塑信心來說意義重大。
在槍斃陳犯等人的第二天的《人民日報》上,發(fā)表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評論員文章。對那些害群之馬的高干子弟,“特殊公民”發(fā)出了嚴正的警告。
我們國家是共產(chǎn)黨領(lǐng)導的社會主義國家。在我國,不允許有不受法律約束的特殊公民。我們的干部子弟,包括高干子弟,絕大多數(shù)是好的,是遵紀守法的。但也確實有極少數(shù)高干子弟自視特殊,目無法紀,為非作歹,令人發(fā)指。他們自以為有“靠山”,誰也管不著他們,法律也要對他們低頭。他們的算盤打錯了!在黨風不正的地方和單位,法律有時確實顯得軟弱,壞人暫時可以橫行無忌?,F(xiàn)在從黨中央起,全黨上下決心端正黨風。法律的尊嚴受到更堅決的維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得到更堅定的貫徹。
而對于那些盤根錯節(jié)的“關(guān)系網(wǎng)”、“保護層”、“阻力”、“干擾”、“背景”、“來頭”等,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強曉初在中央國家機關(guān)端正黨風情況交流會上說,“不管涉及到誰,不論他職位多高,資格多老,都要一查到底,查個水落石出。絕不能回避矛盾,不能遇到困難就‘繞道走’,不能和稀泥,做老好人;而要堅持原則,無所畏懼。敢于沖破關(guān)系網(wǎng),不管‘背景’、‘來頭’多大,凡是觸犯黨紀國法的,都要按照黨紀國法,該處分的處分,該開除的開除,該法辦的法辦。”
顯然,槍斃陳小蒙等人在當時也收到了安撫民心,鼓舞百姓的效果,上海長寧區(qū)新華街道有的里弄干部說,“這些壞人殺得好,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正氣不能上升,邪氣不能下降。”有些里弄干部說,“只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法紀大張。中央這次抓端正黨風、抓大案要案,雷厲風行,決心很大,這對我們是很大的鼓舞。”
假面陳小蒙
陳小蒙等人是一些什么樣的人物?今天我們只能從當年對此案的討論的文章中,隱隱看到陳小蒙等人一鱗半爪。在1986年《民主與法制》第三期里,曾刊出一篇文章,對此案及陳小蒙進行詳細描述。
據(jù)當年閱讀過這篇文章的一位北京讀者所說,這篇文章并“沒有把他寫成一個青面獠牙的魔頭,而是如實地勾勒出陳小蒙從人到獸的深淵之路,剖析了這個‘假面人’面具后的復雜的社會、心理諸因素。”
“覺得自己以前三十多年白活了”
陳小蒙,1986年伏法時值36歲,算來該是1950年出生的。六十年代,其父陳其五受張春橋這幫人的迫害后,小蒙作為“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先被下放到北大荒,后到送往老家安徽。在安徽農(nóng)村的時候,由于“受到了玩弄女性的丑惡思想的影響”,他就“把手伸向無知的幼女”,然而,他對此深為后悔,并“下決心永不再犯”。
后來他和一個漂亮的姑娘戀愛過,不幸的是,女友提出中斷戀愛關(guān)系,后來他說“后悔當初沒有占有女友,純潔反而吃虧了”。1979年,陳小蒙作為29歲的大齡小伙與另一姑娘結(jié)婚,隨后有了兒子。1980年后,老爸的“黨籍恢復了”,苦日子熬到頭了,終于“可以揚眉吐氣了”。后來,重遇舊日戀人,陳曾一度執(zhí)意和妻子離婚,戀人復離去,于是他思想空虛,感情痛苦。
1981年初,還在讀大學的陳小蒙結(jié)識了胡立教的兒子胡曉陽,胡曉陽告訴他:“女人就是供男人玩的,像身上穿的襯衫,穿一件,脫一件。除了自己老婆不能貢獻出來外,其他女的都一樣,都是一件襯衫。”
陳小蒙有如醍醐灌頂,進而自慚形穢,原來自己是“土包子”一個呢,進而覺得自己白活了三十年,“他對生活的理解比我實惠,甚至比我深刻。……我很羨慕他的經(jīng)歷,覺得自己以前三十多年太傻了,活得太清高,太沒味了,算是白活了。他已經(jīng)享受了現(xiàn)代人的生活,我也要過這種生活。”
既“斯文”,又“流氓”
雖說陳小蒙因強奸案而被正法,震動一時,但在生活工作中,陳小蒙卻是“鞭撻丑惡,弘揚正義,以筆為劍,為民鼓呼”的記者。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