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個被處極刑的同案犯胡曉陽又是何許人物呢?他是時任上海市委第二書記胡立教的兒子,胡當時是上海市的第三號人物,可謂是位高權(quán)重。胡立教親生兒子夭折,胡曉陽系胡妻姐姐的二兒子,由胡立教夫婦領(lǐng)養(yǎng)。1985年1月23日,胡曉陽在衡山賓館被抓獲。
鄧小平說“判得好”
“中國國內(nèi)宣布對高級干部子弟判處死刑,這還是第一次。”外電亦紛紛發(fā)文,稱對共產(chǎn)黨刮目相看。
面對八十年代初,猖獗而泛濫的經(jīng)濟犯罪、刑事犯罪、高干子弟犯罪,當局忍無可忍,遂決心運用重典,整飭社會風氣,正如鄧小平所說,“現(xiàn)在只殺兩個起不了那么大作用了,要多殺幾個”。對于那些長期逍遙法外的花花太歲,流氓衙內(nèi)同樣如此。
1986年1月17日,鄧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這樣說:
高級干部及其子女絕大多數(shù)是好的。但是現(xiàn)在確有個別干部子弟泄露經(jīng)濟情報,卷入了情報網(wǎng),出賣消息,出賣文件。越是高級干部子弟,越是高級干部,越是名人,他們的違法事件越要抓緊查處,因為這些人影響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處理了,效果也大,表明我們下決心克服一切阻力抓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那些小蘿卜頭漏掉一點關(guān)系不大,當然不是說就可以放松。我看,真正抓緊大有希望,不抓緊就沒有希望。高級干部在對待家屬、子女違法犯罪的問題上必須有堅決、明確、毫不含糊的態(tài)度,堅決支持查辦部門。不管牽涉到誰,都要按照黨紀、國法查處。要真正抓緊實干,不能手軟。
對于鄧小平等國家領(lǐng)導人來說,如不對這些人實行“專政”的話,中國“發(fā)展下去會形成貪污、盜竊、賄賂橫行的世界”,那么“經(jīng)濟搞成功又有什么意義?”(《鄧小平文選》第3卷)
1月17日鄧小平發(fā)表講話后,第二天,1月18日,胡啟立在中央黨校畢業(yè)典禮上講到對高干子女涉足的大案要案要“殺一儆百”:
抓黨風,不能停留在口頭上。要真正實干,不能手軟。對于構(gòu)成犯罪的,要依照法律,該抓的要抓,該殺的要殺?,F(xiàn)在要從抓大案、要案入手,特別是那些有高級干部及其子女插手的大案要案,一定要沖破阻力,一抓到底。殺一儆百,挽救一批干部。
被2月1日,陳小蒙等人被判死刑,2月19日,他們被依法處決。
“先打老虎,緩拍蒼蠅”
從法律上講,陳小蒙等人犯罪受刑與普通罪犯受刑當無所區(qū)別,但在政治上看,處理陳小蒙等人的意義是深遠的。
正如《參考消息》上轉(zhuǎn)引的香港媒體評論中說:“過去,中共習慣的說法是,中央是好的,毛病出在下面。其實,上梁不正下梁歪,不從中央抓起而光整下面是解決不了問題的。這次不同了。中央領(lǐng)導明確指出,‘社會風氣如何,決定于黨風:黨風如何,決定于領(lǐng)導機關(guān)的風氣;而領(lǐng)導機關(guān)的風氣,又決定于中央黨政軍領(lǐng)導機關(guān)。一句話,決定于北京這個地方’。”
然而,與一般的“小蘿卜頭”不同的是,那些高干和高干子弟在官場有著錯綜復雜的保護網(wǎng),互相保護,狼狽為奸,正因為如此,他們這些人往往又能超越法律之外,因此當有的案件涉及到更高層時,也便不了了之了,這就是所謂的“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現(xiàn)象。
然而,在1986年的“端正黨風”行動中,改變了“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的反腐痼疾,也就是這次要“先打老虎,緩拍蒼蠅”。鄧小平就說,先把那些高干和高干子弟抓個典型,打擊一下,“那些小蘿卜頭漏掉一點關(guān)系不大”。
1986年1月9日,胡耀邦在中央機關(guān)干部大會上講話中代表中共中央鄭重宣布:
按照我們的黨規(guī)黨法,一切忠誠正直的黨內(nèi)外同志,對于我們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到中央的負責人嚴重瀆職行為和違法亂紀行為,有權(quán)如實地向黨中央報告。
人常說,“老虎屁股摸不得”,更遑論打呢?然而,共產(chǎn)黨這次端正黨風不是說說而已,而是要動真格的了。
“不允許有不受法律約束的特殊公民”
陳小蒙之所以敢于蔑視法律,肆無忌憚,正在于他自認為有著高干父親的庇護,他在《我的親筆供詞》中說,“……我為什么敢這樣?這與我頭腦中的優(yōu)越感有關(guān),總覺得公安局不會來抓我。公安局總要照顧父母的面子。平民百姓和我們打官司總歸打不贏,公安局不會相信這些人的話……”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