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晚,湖南省永州市當地微博“微永州”發(fā)布一條消息,稱永州一法官在審判臺上睡覺,導致休庭,引起社會關注。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晚通過官方微博通報對該市東安縣人民法院法官魏凱揚醉酒致休庭事件的處理情況:東安縣法院決定對魏凱揚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免去其東安縣法院審判員、蘆洪市法庭副庭長職務,報請縣委同意調離法院系統(tǒng)。
通報中稱,經查,2017年8月22日中午,東安縣法院蘆洪市法庭副庭長魏凱揚,應同學楊某某邀請,陪同從廣州回東安的同學鄧某某、唐某飲酒,導致下午開庭不能正常進行而休庭,違反了工作紀律,損害了法官形象,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公職人員酒后出丑的新聞,屢見不鮮,有的甚至轟動一時。
2015年7月11日,南京市某賓館發(fā)生一官員醉酒鬧事毆打服務員和保安的事件,鬧事者口出狂言:“我是處長我有錢!”經查,鬧事者系玄武區(qū)住建局副調研員陳愛平。此人被公安機關處以治安拘留13天,并處罰款1000元。
在外地培訓期間,自貢市富順縣環(huán)保局局長李德全酒后大鬧賓館,致他人投訴。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李德全違紀的問題進行調查。李德全所寫的檢討書中,對于為何會在酒后“大鬧”賓館,竟稱“因喝的酒可能是假酒,導致病態(tài)反應,神志不清,出現失憶現象”.
“法官開庭睡大覺”、“我是處長我有錢”、“喝假酒致病態(tài)反應”,上述事例都是因當事人的驚人之舉才成為新聞,那些喝酒違紀沒出事或事不大的不知有多少。
官員貪杯出事緣何屢禁不絕?筆者認為主要有兩大原因。
第一是自控能力不夠。拿開庭睡覺的法官魏凱揚來說,同學從廣州回來,中午一起吃飯也是人之常情。但法官不同于常人,“禁止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時間飲酒,禁止在值班、備勤和執(zhí)行公務時飲酒”,這是法院的工作紀律,對此魏凱揚肯定是了然于胸。如果魏凱揚是一個遵守紀律,自控能力強的人,只要說明法院的紀律要求,其他人一般不會再勸其喝酒。試想,一個官員,連酒癮都控制不住,那么對于比酒癮更大的誘惑,可能也難以抵御。
第二是僥幸心理。司機的酒駕行為,都認為自己頭腦還清醒,出不了事,同時認為碰不上交警,不會被抓住。官員貪杯也是一樣,以為自己是“酒精考驗的干部”,酒量大,喝酒誤不了事。另外,沒去會所等地吃喝,也沒人拿著酒精檢測儀讓自己吹口氣,只要不撞上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專項檢查,喝兩口沒事。
殊不知,隨著對公職人員的監(jiān)察全覆蓋,紀律這根弦會越繃越緊,那種“出事才會被查”的認識已經過時了。包括“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時間飲酒”這樣的違紀行為,只要是觸犯了,就會受到處罰。
當官不自在,圖自在別當官。這個“官”指的是全體公職人員,只要“吃官飯”就得能律己,這是起碼的“官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