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媒體與網絡都在熱議我在全國政協小組會上的一個發(fā)言,說我說“把書法作為藝術形式,是對漢字的一種褻瀆。漢字是書寫的工具,書法不是藝術,起碼不是純藝術,因為寫字寫得好,是每個中國人必須具備的一種工具,一種本能。”報道還說我話鋒一轉,談到了書法界的腐敗,“為什么書法界有大量的腐???說實話,我自己都看不起書法界。一些人寫的字很破,就成了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成了什么文化協會副會長、副主席,丟死人了,這是對中國文字的褻瀆。”
由于有“書法不是藝術”這個關鍵詞作為前提,便引起了很多質疑。但也有知我者給我發(fā)來短信,問標題與內容為什么“不搭”?讀起來牽強。我說:“您把‘書法’讀成‘書寫',整個發(fā)言就通了。”其實明眼人應該能看出,我整個發(fā)言通篇說的都是書寫。而且主題是反腐。
我發(fā)言當時的語境是,馮小剛委員和張國立委員有一個關于“繁體字教育”的聯合提案。正好我旁邊的周建平委員拿了一冊新雜志,里面有一整版某民間書法組織會長的書法作品。而這“繁體字”與“書法”都是我從小敬畏的傳統(tǒng)文化,于是我出于敬畏之心,發(fā)言比較性情,整個過程也就一分鐘左右吧。
我發(fā)言的大意應該是,“漢字書寫首先是’工具‘.每個中國人認識它、掌握它、寫好它,是生存的基本手段。因此它不是藝術,起碼不是純藝術,但它可以’上升‘為藝術,成為表現形式美、筆墨美等的書法。”我認為“客觀存在的是有一些字都沒寫好的人,卻很容易地成為中國書協會員,成為’書法家‘了,而且還是一些書法組織的副會長、主席等等,這樣的書法界社會不會認可,是個’丟死人‘的事,連我都看不起。而把這樣的書寫行為變通為書法作為藝術形式,是對漢字的一種褻瀆……”
“連我也看不起”,這樣的用句其實在生活中常有,應該是句謙詞。
書寫是工具,它不等于書法;好比言語是工具,它不等于歌唱和曲藝;人人都有肢體動作,但它不等于舞蹈;人人都有喜怒哀樂的表情,它不等于是在表演。在生活中,并不要求能說話的人就必須會唱歌、會說相聲,并不要求人人都會舞蹈,會表演。但唯有寫字,是要求人人盡可能都會的。
按照中國文聯下屬專業(yè)文藝家協會的分類,分別是戲劇、電影、音樂、美術、舞蹈、曲藝、雜技、攝影、書法、電視、民間文藝。這十一個門類唯有書法具有“人人化”的特殊性。眾所周知,書法是一門具有很高審美內涵的藝術,但同時又因為其基本操作行為是寫字,故又易于蒙人,把書寫當成書法就是鉆了這個空子。
舉例美術,就不太會出現這樣的空子。
這也許是老一輩領導人、藝術家對成立書法家協會多年慎重的原因吧。
當然,這些都是有巨大探討空間的問題。見仁見智。
我在父母的教育下,4歲開始臨帖,背誦古詩詞,小時候覺得這兩件事最苦,但今天覺得最實惠。因此也從小養(yǎng)成了對書法藝術的敬畏之心。“從前,作家寫小說,都是用毛筆字寫出十幾、幾十萬字的厚厚手稿,我的敬畏之心也由此點滴而來。”
愛好書寫是一件好事,文藝界也有很多人愛好書寫、研習書法,我知道大家都不是為了去追求做“書法家”,而是為了提高自身的修養(yǎng),豐富自己的情操,應當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