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位女律師曾是第一女殺手

時間:2014-10-20 08:30來源:大西北網(wǎng)-科技鑫報 作者: 點擊: 載入中...

鄭毓秀

 

天性叛逆,五六歲堅拒纏腳,13歲自己寫信退婚

 


    鄭毓秀1891年出生于廣東一個官宦家庭,父親是戶部的官吏,家庭禮教觀念很濃。她的母親常常教她誦讀經(jīng)文。然而鄭毓秀天性叛逆,對“三從四德”的規(guī)訓(xùn)置之腦后。當時裹腳的風俗依然盛行,但是任憑家人軟硬兼施,年僅五六歲的鄭毓秀堅決不讓纏腳。


    鄭毓秀13歲的時候,祖母為她訂了一門親事,婚約對象是當時兩廣總督的兒子。鄭毓秀對此頗為不滿,甚至還自己寫信給自己的未婚夫,申明解除婚約。此舉一出,一片嘩然。此后鄭毓秀迫不得已離家出走。1907年的時候,她與姐姐去日本留學,接觸到當時在日本活動的同盟會,十分認同孫中山的反清革命思想,認定只有徹底打破腐朽的秩序,才能建立一個嶄新的中國。


    過了一年,經(jīng)廖仲愷介紹,她參加了孫中山領(lǐng)導(dǎo)的資產(chǎn)階級革命黨--同盟會。不久,鄭毓秀回國從事革命活動。


 

 

革命女俠,第一個刺殺目標就是袁世凱

 


    作為同盟會的精英,鄭毓秀多次參與了革命黨人暗殺清廷要員的活動。鄭毓秀第一個刺殺的目標,就是后來成為民國總統(tǒng)又復(fù)辟為皇帝的袁世凱。為了能夠成功殺死袁世凱,鄭毓秀等革命黨人事先安排志士分成幾組,準備在預(yù)定地點向袁世凱投擲炸彈。


    1912年1月15日,在萬事俱備的情況下,鄭毓秀突然接到同盟會駐北京支部的緊急命令,放棄刺殺袁世凱的行動。因為最新情況表明,真正阻礙南北議和的是良弼為首的宗社黨,而不是袁世凱。鄭毓秀連夜行動通知戰(zhàn)友,但部分未接到通知的戰(zhàn)友已經(jīng)開始按原計劃實施刺殺行動,鄭毓秀無奈之下也只好趕去現(xiàn)場。


    由于計劃有變,刺殺以失敗告終,參與行動的有十余人被捕。鄭毓秀憑借自己的才智,巧妙躲過了追捕。后來去找當記者的外國友人,以他們的名義將其中7名戰(zhàn)友保釋出獄。


    后來在制定行刺良弼的計劃時,鄭毓秀吸取了此次教訓(xùn)。由于事先準備充足,這次行動終于成功。


 

 

“以玫瑰為槍”,反對在巴黎和會的條約上簽字

 


    鄭毓秀的刺殺行為激怒了袁世凱。1914年,袁世凱決定要暗殺鄭毓秀,在這種情況下,鄭毓秀被迫出國。鄭毓秀進入法國巴黎大學的前身索邦大學學習,1917年獲得碩士學位。1924年,她在巴黎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成為中國歷史上首位法學女博士。


    鄭毓秀在法國的留學生涯可謂多姿多彩,特別是在1919年“巴黎和會”上,她的義舉成為她一生中濃墨重彩的一筆。


    在巴黎和會上,本以戰(zhàn)勝國身份與會的中國,最后卻落了一個戰(zhàn)敗國的待遇,特別是將原本被德國強占的山東半島劃歸日本所有的消息傳開后,在法華人一片嘩然,此時正在法國留學的鄭毓秀被人們推舉為代表,前去與中國代表團團長陸征祥談判。6月27日晚,300多名留法學生和華工包圍了陸征祥的下榻地,要求他不要在和約上簽字。然而此時,陸征祥已接到北京政府示意,準備在和約上簽字。鄭毓秀急中生智,在花園里折了一根玫瑰枝,藏在衣袖里,頂住陸征祥,聲色俱厲地說:“你要簽字,我這支槍可不會放過你。”最終,中國代表沒有在和約上簽字,保留了中國政府收回山東的權(quán)利。后來,鄭毓秀還將這根玫瑰枝帶回中國,在客廳里懸掛多年。


 

 

涉足禁區(qū),成為第一位中國女律師

 


    在法蘭西,鄭毓秀也找到了自己的終身伴侶,也是后來的丈夫--魏道明。


    1926年,魏道明獲巴黎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同年秋回國,不久鄭毓秀也返國,年底他們的聯(lián)合律師事務(wù)所就開業(yè)了。當時在上海,由于洋人享有領(lǐng)事裁判權(quán),華人與洋人打起官司來十有八九要吃虧,一般律師都不愿意接這樣吃力不討好的案子,但是鄭毓秀和魏道明二人不信這個邪,不惜與英法等國領(lǐng)事力爭,幾番為華人爭得權(quán)利,于是魏鄭律師事務(wù)所名聲大噪。1927年,鄭毓秀與魏道明在杭州結(jié)婚。


    在當時,雖然中國婦女的社會地位已有所提高,可以從事各種自由職業(yè),但律師這個職業(yè),一直是女性的禁區(qū),比如1915年司法部頒布的章程,其中明確規(guī)定律師應(yīng)為“中華民國之滿二十歲以上之男子”,從法律專業(yè)的角度講,法律規(guī)定中的“應(yīng)該”其實就是必須的意思,如此明文規(guī)定的“性別歧視”,可見當時社會風氣之傳統(tǒng)。


    雖然規(guī)定如此,但總有辦法。在仔細研究了中國的司法制度后,鄭毓秀發(fā)現(xiàn),作為一名取得法國律師牌照的中國人,她可以在法國租界的法庭出現(xiàn)。于是,鄭毓秀成為涉足這一禁區(qū)的第一個中國女性。


    隨著經(jīng)手的案件越來越多,鄭毓秀逐漸成為當時數(shù)得著的大律師。鄭毓秀不畏政府權(quán)威。1926年,知名民主人士楊杏佛被捕,鄭毓秀出面擔任楊的辯護律師,她利用自己的關(guān)系向政府不斷施壓,法庭上慷慨陳詞,影響甚大。經(jīng)過鄭毓秀等人的努力,楊杏佛成功脫險。


    鄭毓秀1959年12月16日病逝于美國洛杉磯,終年68歲。夫婦倆晚年漂泊異鄉(xiāng),無論走到哪里,鄭毓秀都隨身攜帶著那根法國的玫瑰枝。早已干枯的枝干,被她鑲進畫框里,懸掛在客廳的墻上,一直到她逝世。有人說,這個在上流社會浮浮沉沉的民國女子,仍然在懷念那個“以玫瑰為槍”的歷史瞬間,和那些早已逝去的快意恩仇的時光。據(jù)《南京日報》

(責任編輯: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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