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維護費,收要收得合理

時間:2014-01-23 10:12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夏柏華 點擊: 載入中...

大理古城

 

  收費有兩個前提。一是,必須保證地方政府已盡到文物景點保護的義務;二是,所收費用是否真正投入到古城的維護之中。


  大理古城收取維護費被舊事重提。在今年云南省兩會上,由于在維護資金保障方面有困難,大理市委書記梁志敏表示今年將考慮古城收費問題。


  古城收費并非大理首創(chuàng),云南麗江已經收取多年,其他古城則多為收取門票。早在2009年,云南省發(fā)改委和財政廳發(fā)文稱,擬對進入大理古城的游客征收每人次30元的古城維護費,但由于當時游客及網友對此頗有爭議,至今未能收取。


  作為我國首批歷史文化名城,大理古城有著悠久的歷史和獨特的風情,維護文物資源也是公民的義務。由于一直采取免門票模式,龐大的維護開支確實給當?shù)刎斦硪欢ǖ膲毫?。因此,大理古城收費并非沒有道理。畢竟,旅游行為離不開旅游資源,旅客理應向管理部門繳納資源使用費。


  但須明確,收維護費有兩個前提。首先必須保證地方政府已盡到文物景點保護的義務。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保護事業(yè)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國家用于文物保護的財政撥款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所以,大理古城首先應回答這樣兩個問題:大理古城的保護性經費開支是否列入公共財政預算?對于古城保護是否投入了應投入的資金?


  另外一個前提是,所收費用是否真正投入到古城的維護之中。這種擔心并非多余,當前一些文物景點,在收取了為數(shù)不菲的門票或者維護費之后,景點保護并未相應跟上,服務水平也未提高。地方和旅游景點以"保護"之名,行"創(chuàng)收"之實,大部分錢都被用在各家單位的人員福利、公務費用和旅游宣傳費用上了,真正劃撥用于景點保護的資金反而很少。更為嚴重的是,所收費用為地方政府行使職能"兜底",導致地方政府在景點保護上的投入逐年減少。


  在收費標準公示且毫無異議的前提下,交費之后,收費方應該保護游客的知情權。必須通過多種便捷渠道,公布維護費的收支明細。


  政府引入商業(yè)機制無可厚非,依靠旅游發(fā)展經濟也理所當然,但必須以保護為前提。如果是在"監(jiān)管"和"獲利"雙重目的指引下,就難免會做出一些損害景點保護的事情,最終導致一損俱損的局面。

(責任編輯: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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