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出版社“版權買斷”的背后(2)

時間:2013-08-24 08:52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李昶偉 點擊: 載入中...


  1995年5月15日,三民書局董事長復函作者李澤厚,表示"臺灣能讀先生著作之學者青年,并無閱讀簡體字之障礙,屆時簡體字版與繁體字版之分,在資訊技術的發(fā)達與交流之下,將無任何意義可言,此所以目前洽談中文版權作品,均以全中文世界為通例,而不作繁簡字之別,其理由亦在此。本公司未能允諾版權作繁簡字之分割,非為壟斷把持之私心,而實有不得不然之考慮,相信先生應可諒解。"出版社也客氣地表示不能答應簡繁體版權分開。


  1995年5月23日,作者李澤厚復函三民書局董事長劉振強,表示"尊函奉悉。既不允所請,當信守合約,全部中文版權歸貴局為是。香港三聯(lián)版權業(yè)已期滿,我明確收回,當無問題。大陸各家除一處五年前有簽約(1998年期滿)外,均未有合同,我已明確告知他們,版權已屬貴局,不應重印或重版。"


  在被告方天津社科院出版社提供的證據(jù)中,2011年9月21日,李澤厚出具了一份補充情況說明,澄清說:"1993年臺灣三民書局與我聯(lián)系,要求出版我的著作。經(jīng)多次商談,我應允專門選編一文集,并同意由三民書局在臺灣地區(qū)獨家出版。1994年4月,三民書局寄來《李澤厚論著合集》(以下稱《合集》)著作財產(chǎn)權讓與合同文本,并于1994年6月前支付我10萬美元稿酬。但我對由三民書局提供的《合集》合同中有'全世界中文版(含繁、簡字體)'字樣存有異議,并且'合'有'全'的意思,而我一貫反對出'全集',故始終未予應允,而只將此合同視作商議文本。1994年8月20日,我與三民書局最終簽署了《李澤厚論著集》(以下稱《論著集》)著作財產(chǎn)權讓與合同。這份《論著集》讓與合同文本也由三民書局提供,此合同乃僅適用于臺灣地區(qū)的格式合同;與《合集》合同相比較,已無'全世界中文版(含繁、簡字體)'的表述。所以,整體的情況是:《合集》契約商議在先,支付稿酬行為在先,后確定并簽署的是《論著集》著作財產(chǎn)權讓與合同,而非《合集》合同。"


  盡管合約中沒有"簡繁體"約定,但早在1994年雙方簽訂合約之后不久,三民書局作為著作財產(chǎn)權利人就在臺灣對《美的歷程》、《華夏美學》、《美學三書》等作品分別進行了著作權登記。其中均顯示:著作人李澤厚,著作財產(chǎn)權利人三民書局,讓與人李澤厚,權利范圍:全部。


  2010年9月,三民書局取得國家版權局頒發(fā)的《著作權登記證書》,再次明確:"經(jīng)李澤厚(中國)轉(zhuǎn)讓,申請人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臺灣)自1994年8月20日起永久取得文字作品《我的哲學提綱》、《批判哲學的批判》、《中國古代思想史論》、《中國近代思想史論》、《中國現(xiàn)代思想史論》、《美的歷程》、《華夏美學》、《美學四講》、《美學論集》、《走我自己的路》的全世界范圍的中文版(含繁、簡體字)的著作權財產(chǎn)權。經(jīng)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審核,對上述權利予以登記。"


  在2012年12月19日落款的民事判決書中,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判決: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有限公司、萬圣書園公司立即停止出版發(fā)行《美學三書》,判令天津社科院出版社賠償原告三民書局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8.64萬元,訴訟合理支出人民幣1.0072萬元,合計人民幣9.6472萬元。


  這意味著,李澤厚不再擁有自己這十本著作的永久著作權。

 

 

  業(yè)界說法      版權制度、規(guī)則建立尚不完備,盲目逐利造成短視

 


  這些對簿公堂的案例或許是兩岸三地不同文化板塊交流中碰撞摩擦出的火花,也是歷史遺留問題。在海豚出版社社長、知名出版人俞曉群看來,現(xiàn)在的版權交易流程已經(jīng)很順暢,糾紛只是小概率事件。中文合同中要注意兩點,一個是簡、繁體字分別授權;另一個是地域授權,是全球、大陸還是臺灣地區(qū)?授權什么語種?發(fā)行區(qū)域多大?這些都很重要,把這些約定并注明就不會有什么分歧。"我們天天都在做這些事。"


  在這之前有個混亂期,八十年代俞曉群去深圳參加兩岸版權貿(mào)易會,那時候兩岸剛剛開始做版權貿(mào)易,還沒有規(guī)則,"彼此見到你的書就印,誰都是亂來。"他記得,中央還曾經(jīng)專門發(fā)文:不得擅自印刷金庸的書。


  現(xiàn)在不可能有這樣的情況了,大部分都還是會按照著作權法以及通行的方式來操作。


  俞曉群的出版社前年再版了一批老商務的"幼童文庫",上世紀三十年代的書,數(shù)量又多,將近200本,版權已經(jīng)不清楚了,有的作家很有可能去世不到五十年,版權還沒有到期,但又沒法挨個去找,俞曉群他們就找到了臺灣商務印書館。"這套書是王云五編的,王云五去臺灣了,著作權不在他手里,但版權在他手里。臺灣商務給了我授權。"


  在鐵葫蘆圖書總編輯王來雨看來,版權交易直接與出版社對接是更方便的事,相反作者有時候會不靠譜,待價而沽,答應出版社后一時又變卦違約的事也常有。"版權買斷也是出版社的常規(guī)做法之一,譬如著名的奇幻文學鼻祖托爾金的作品,也是被英國出版公司買斷的。大陸很多大牌出版社的書也是買斷版權的。臺灣有的出版社幾十年經(jīng)營版權,可能最近幾年沒有新書,但老書足夠,也能生存下去,因為版權是他們的重要資產(chǎn)。法律制度完善,契約精神成熟,版權買賣才能發(fā)達。"


  在王來雨看來,我們的問題在于版權制度、規(guī)則建立得不好,契約精神還不夠。就想著賣高價,簽個三年五年,出版社和作者互不信任,所以版權模式上也比較單一。"但這樣帶來的一個問題是,向外輸出版權也會有影響,一個作者一本書版權歸屬不明晰,有時候國外出版社想購買版權一時都找不到代理方,人家過來買不到,一來二去就作罷了,這種事也常有。"


  "其實和臺灣人、香港人還是和西方人做版權交易沒什么區(qū)別。只是從版權輸出來講,臺灣人他們很聰明,他們直接找作者,大陸好多作者版權并不授給出版社的。"俞曉群覺得現(xiàn)在比較無奈的是,大陸的出版環(huán)境擺在這里,出版機構的信譽比較差,譬如莫言,他不會把他的海外版權給你國內(nèi)的出版社直接代理。另外一方面,有的人作品不值錢,你也不會買,正常都是授權五年左右,而有的暢銷書,版權就賣給你一年。俞曉群他們簽下了幾米的書,簽了五年,"你不好好印,不好好支付版稅,到時候到期他就不給你了。"

 

 

  觀察      香港:華文出版的特區(qū)

 


  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年過七旬的唐寶林最近松了一口氣。他洋洋灑灑百萬字的《陳獨秀全傳》最近終于在國內(nèi)面世了。因為陳獨秀研究的一些歷史原因,這一書稿此前在國內(nèi)一直沒有出版社接收,直到2009年被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社長甘琦女士看中。


  經(jīng)過歷時八個月的專家匿名評審,以及將近兩年時間的刪改,2011年繁體版終于進入讀者視野,并且躋身《亞洲周刊》"2011年度非小說類十大好書"之列。繁體字版盡管只印了1000冊,但"一國兩制"中的輾轉(zhuǎn),卻贏得了出版的空間。 (責任編輯: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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