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大詩人白居易,曾把自己一生中做各種官時不同級別的工資都寫進詩里拿出來曬,這在我國歷史上堪稱是獨一無二的奇特現(xiàn)象。
白居易早年當戶曹時,說自己“俸錢四五萬,月可奉晨昏”。35歲時白居易官至縣尉,在此任中,他寫下了一首《觀刈麥》,詩中寫道:“今我何功德,曾不事農(nóng)桑。吏祿三百石,歲晏有余糧。”對自己不事稼穡而能有三百石的俸祿,很是慚愧。
37歲時,白居易得了個左拾遺的職位,工資一下子翻了幾番。他在詩中寫道:“月慚諫紙二千張,歲愧俸錢三十萬。”
50多歲時,白居易在杭州做刺史,此時的薪水讓他的生活頗為安逸舒適:“云我五十余,未是苦老人。刺史二千石,亦不為貧賤。”
54歲時,他當上了蘇州刺史,任職一年半后,便于次年九月罷官。在《題新館》中他對任蘇州刺史間薪俸這樣記載:“十萬戶州尤覺貴,二千石祿敢言貧?”待遇確實不錯。此后,白居易工資年年看漲,為太子少傅時是“月俸百千官二品”。太和七年,白居易又被授為太子賓客分司,“俸錢七八萬,給受無虛月”。
然而白居易晚景凄涼,特別是70歲停職時,薪水也停發(fā)了。只好“先賣南坊十畝園,次賣東郭五頃田”,“然后兼賣所居宅”,干脆連房子也賣了,即便如此,他還“但恐此錢用不盡,即先朝露歸夜泉”,怕自己那點錢還沒花完,這輩子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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