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現(xiàn)場勘查中,各類“痕跡”毫無疑問是非常有價值的,因為它們不僅顯示了犯罪過程、還表明了作案工具,甚至直接暴露了罪犯特征,對警方偵破案件可以起到無法估量的作用。在我國古代,雖然囿于科學(xué)不昌,對“痕跡”只有很表面很粗淺的認識,但是負責(zé)刑案調(diào)查的“提刑官”,還是能通過它們捉住兇犯的狐貍尾巴,從而繩之以法,也許正是因此,在古代筆記里,“痕跡”總是與犯罪或血案緊密聯(lián)系,甚至讓筆者形成了這樣一種經(jīng)驗:只要一則筆記中提到痕跡,多半會跟隨著一個案件--甚至是古怪離奇的詭案。
1 清風(fēng)堂上的“尸跡”
舊日讀過一則“細思恐極”的古代筆記,迄今印象頗深:元代學(xué)者陶宗儀在《南村輟耕錄》一書中,曾經(jīng)記載過一則“清風(fēng)堂尸跡”.
福州的鄭丞相府里有一間“清風(fēng)堂”,清風(fēng)堂的石階上依稀可見一具臥尸的痕跡,“天陰雨時,跡尤顯”.據(jù)陶宗儀的考證,這一尸跡的成因還要追溯到南宋年間。所謂鄭丞相府,是宋理宗時代的權(quán)臣鄭性之的府邸。鄭性之是朱熹的弟子,在理學(xué)上頗有造詣,可惜人品不佳。鄭性之年輕時,家里很窮,“閩俗臘日祀灶”,他買不起祀灶用的東西,就跑到巷子口的屠夫家里借一塊肉,剛好屠夫不在家,屠夫之妻好心眼,便借給了他。等到屠夫回來,聽說了這件事,十分生氣,沖進鄭性之家里就把肉搶了回來。鄭性之只好畫了一匹馬,題了一首詩“焚以送灶”,詩曰:“一匹烏騅一只鞭,送君騎去上青天。玉皇若問人間事,為道文章不值錢。”
宋寧宗嘉定元年,鄭性之考取進士第一,自此官運亨通,自然要回家炫耀一番,“晝錦歸第,氣勢烜赫”,誰知那個屠夫不買賬,斜著眼輕蔑地說:“喲,借肉的鄭秀才回來了!”鄭性之聽了勃然大怒,居然讓手下將屠夫抓起來,“數(shù)其罪,縛殺之”.
實在是不能理解,就因為當年討還了一塊肉,以及沒有好好配合夸官大戲,鄭性之就要置屠夫于死地,還能數(shù)出人家的“罪”來……這理學(xué)大概是學(xué)到狗肚子里去了,但這號人偏偏就能得勢,在宋理宗年間一直當?shù)礁必┫?,并在豪奢的官邸?nèi)修建了清風(fēng)堂--不過,這豪宅的來路不正,“侵漁百姓,至奪其屋廬以廣居宅”,連宅基地都是搶來的。有些失去土地的老百姓上門講理,哪能講得過理學(xué)名臣,“有被逼抑者,遂自殺于此”,在清風(fēng)堂的臺階上留下了抹不掉的尸跡。
還有一種尸跡,說來更加凄惻,宋高宗建炎四年的五月,御營前軍將楊勍發(fā)動叛亂,亂軍路過小常村,見一婦人年輕貌美,便將她劫掠到軍營里,想強奸之,“婦人毅然誓死不受污,遂遇害,橫尸道傍”.等亂軍退去,村民們?yōu)檫@婦人收尸,“其尸枕籍處痕跡隱然不滅”.尤其令人奇怪的是,這尸跡碰上下雨就自動泛干,遇到晴天就發(fā)濕,總之無時不刻地顯露出一個宛如人影般的痕跡,“往來者莫不嗟異”.有些人覺得尸跡不祥,或者想用鏟子鏟去,或者想用土埋掉,卻統(tǒng)統(tǒng)無用,“而其跡愈明”.
在陶宗儀看來,清風(fēng)堂尸跡和小常村尸跡有著明顯的不同,后者是“英烈之氣不泯如此”,而前者是“冤抑之志不得伸”,但二者也有相同之處,都是“幽憤所積結(jié)致”.
2 乞丐臉上的“掌跡”
與尸跡的可悲可憫相比,有一種“掌跡”卻顯得可笑,清代筆記《小豆棚》寫湖州有一乞丐,“形軀長大而兇惡,面頰上天生一手掌痕”.有知情者說,這乞丐姓聶,其父原來是刑曹員外,曾經(jīng)因為家里的仆人犯了過失,狠狠一巴掌扇過去,仆人倒地時腦袋撞在硬物上死了。后來這員外的老婆生孩子時,見仆人的鬼魂飄進門來,“妻即生一子,掌痕宛然在面”,而這孩子長大后,“日以殺父為事”,不久,聶員外愁病而死,兒子也傾家蕩產(chǎn)做了乞丐……這則筆記講的是因果報應(yīng),細想也有可笑之處,那個被掌摑而死的奴仆,轉(zhuǎn)世報仇的方式卻是敗家為丐,頗為命苦。
同樣是報仇,宋代筆記《墨莊漫錄》中的一則故事則比較“正路”.崔公度被朝廷任命為宣州太守,坐船赴任,夜晚忽然見到江上有一舟,“相隨而行,寂然無聲”.崔公度一開始沒當回事,等自己坐的船進了港口,發(fā)現(xiàn)那艘一直跟在自己后面的小舟,也“得港而泊”.崔公度怕是水賊欲行搶掠,趕緊派人查看,發(fā)現(xiàn)竟是一條空船,而船上有血痕。經(jīng)過仔細的搜索,發(fā)現(xiàn)船的尾部綁著“皂絳一條”,里面包著一紙文字,呈交崔公度查看,“乃雇舟契也”,上面寫著船家的姓名、雇主的姓名,雇船的時間和地點以及費用。崔公度立刻派巡尉展開緝捕,“盡獲其人”.原來是船主看見雇船的商人帶了不少金銀財寶,所以半路殺之,拋尸江中,“取其物而棄其舟”,誰知那條空船和船上的血痕,還是讓他沒有逃脫法律的懲罰。
一條發(fā)生過命案的空舟,竟然一路跟隨太守的行船,并引起注意,終于將兇犯明正典刑,這到底是水流的自然驅(qū)動,還是冥冥之中的冤魂的推動,無人可解,從某種意義上說,一個不信天理循環(huán)、因果報應(yīng)的社會,更讓人沒有安全感,所以古人寧愿把一些純屬巧合寄托鬼神,以求在心理上對惡人“施壓”.
清代學(xué)者范興榮在筆記《啖影集》中講過他的家鄉(xiāng)發(fā)生過的一件詭案:“予鄉(xiāng)鳳鳴山關(guān)帝廟,銅鑄單刀赴會像,赫聲濯靈,感應(yīng)如響”.嘉慶三年鬧起了大饑荒,一些亡命之徒就打起了搶劫殺人的主意,有個叫劉小黑的素以窮兇極惡而在當?shù)刂?,他覺得既然要做匪,就得有個好兵器,臨時打造怕來不及,便想起了關(guān)帝廟里的那柄銅鑄青龍偃月刀,于是深更半夜摸進關(guān)帝廟,把大刀從“關(guān)公”手里取了出來,扛在肩上,誰知剛剛走出廟門,不知怎么的右腕突然被斬斷!疼得他一聲慘叫,“擲刀于階,血流不已”.廟里的和尚們聞聲出來,一邊給劉小黑包扎一邊問發(fā)生了什么事?劉小黑說,他剛剛走出廟門,就聽見身后有人大喝,回頭一看,竟是周倉趕到,“奪刀劈落手腕”……劉小黑傷得太重,“數(shù)日旋斃”,而刀上的斑斑血痕,向往來的香客佐證著那一晚的神跡。
不過在筆者看來,這件事情十有八九是劉小黑偷刀時被眾僧發(fā)現(xiàn),打斗中他的手腕被砍斷,和尚們一琢磨,反正這賊也活不成了,不如編造一個周倉顯靈護大刀的故事,一來讓更多信奉關(guān)二爺?shù)娜藖韽R里祭拜,多收幾個香火錢,二來也杜絕了亂世中其他匪人入寺?lián)尳俚哪钕?,于是才在銅鑄單刀的刀刃上涂抹了雞血……
3 狀如婦嬰的“血跡”
明代公安派散文家江盈科在《雪濤閣集》里寫過一個發(fā)生在萬歷三年的和血跡有關(guān)的大案。
常德有兩個書生,一個名叫王嘉賓,另一個名叫楊應(yīng)龍,欠了一位叫鄒文鑒的書生三百兩銀子,怎么都還不上,就約鄒文鑒一起去郊外旅游,到了僻靜無人的曠野,突下殺手,用石頭猛砸他的頭顱,鄒文鑒在搏斗中差點把王嘉賓的兩根手指咬斷,鮮血濺了王嘉賓一身,“腰以下如雨痕”.等殺死鄒文鑒之后,兩個兇手棄尸荒野,回家去了。
鄒文鑒的尸體被發(fā)現(xiàn)后,常德知府葉應(yīng)春、同知王用汲下令緝捕兇手,但沒有絲毫發(fā)現(xiàn)。不久的一天,王嘉賓到王用汲那里請求免除一項勞役,王用汲不允,王嘉賓竟“輒從公手中奪筆”,想把自己的名字從勞役的名單上抹去,這時,細心的王用汲突然“視其二指皆嚙幾斷”,正好一陣風(fēng)吹起王嘉賓的外衣,里面的衣衫雖然洗過,但“血痕點點然碧”,王用汲想起此人與鄒文鑒一向有來往,頓時起了疑心,問道:“你的手指是被誰咬斷的?衣服上的血又是誰的?”王嘉賓倉促之下,連忙遮掩道:“說來慚愧,這是我跟夫人打架時被她咬的,血噴濺出來染了許多在衣服上。”王用汲點點頭,請他去別館等候。
穩(wěn)住王嘉賓后,王用汲馬上派人去他家里,找到其妻說:“你丈夫去衙門把你告了,說你咬斷他的手指。”其妻大聲喊冤,說是某一天王嘉賓、楊應(yīng)龍和鄒文鑒在城東一個娼妓家吃酒,喝多了撕擄起來,那娼妓咬了王嘉賓一口。王用汲算了一下日子,恰是鄒文鑒遇害的那天,便將那娼妓捉了來,娼妓供述,那天三位書生確實來自己家吃酒,但席間并無打斗,更不存在自己咬王嘉賓的情況,三個人酒足飯飽后離開,直到暮色降臨時,才見王嘉賓和楊應(yīng)龍兩個人回來,王嘉賓的手指用布包扎著,衣服的下擺都是血,但問他是怎么弄的,他卻不說……
王用汲一下子就明白了,迅速逮捕了楊應(yīng)龍,對他和王嘉賓展開突審,二人很快就承認了罪行。
鄒文鑒之血“點點然碧”,很容易讓人想起“萇弘化碧”的典故。明代筆記《五雜組》中說:“晉司馬睿斬令史淳于伯,血逆流上柱二丈三尺,齊殺斛律光,其血在地,去之不滅,此冤氣也,萇弘血化為碧,亦是類耳。相傳清風(fēng)嶺及永新城婦人血痕,至今猶存。”清風(fēng)嶺的典故是指死于至元十四年的王氏,她被元兵劫掠后,不甘被污,趁著看守不注意,咬指出血,題詩山石以表貞節(jié),然后跳崖自殺;永新城婦人之事載于《宋稗類鈔》,還是至元十四年,元兵攻破吉州,要奸污一個姓趙的女人,那女子性情剛烈,奮起反抗,結(jié)果她和她的孩子都被殺害,“血漬于殿兩楹之間,入磚為婦人與嬰兒狀,久而宛然如新,磨以沙石不滅”.
至元是元世祖忽必烈的年號,一共用了三十一年,以至于他被稱為“至元大帝”,不知道這位在影視、小說中因蓋世武功被不斷神話的“大帝”,可否知道,就在他窮兵黷武一統(tǒng)天下的年代,有多少婦孺慘死在元軍的屠刀之下……當然這些“小事”往往為正史所忽略,即便是寫入筆記,也多半供后人獵奇之閱,那些沙石抹不掉、泥土埋不掉的尸跡,隨著時間的流逝,終有一天會被人們忘掉,甚或故意忘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