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推銷電話、垃圾短信、廣告郵件等騷擾信息嚴重干擾著人們的生活。據新華社報道,近日正向社會征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送審稿)》要求,商家不經消費者同意撥打推銷電話、發(fā)送商業(yè)短信和郵件的行為將被禁止。
通過明確立法的方式禁止電信騷擾行為,為相關部門執(zhí)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對于精準打擊違規(guī)者,改善通訊信息亂象無疑有著積極意義。但筆者認為,凈化電信環(huán)境,除了嚴懲信息發(fā)布者,運營商也不能逃避責任。
依據我國憲法、電信法等規(guī)定,包括三大電信運營商在內的有關方面,對垃圾短信、推銷騷擾電話、個人號碼信息等都負有凈化、攔截和保密義務。從今年8月新華網發(fā)布的調查來看,一些被用戶標記了上萬人次的騷擾電話,仍在瘋狂擾民。顯然,面對公眾對騷擾推銷電話等的“吐槽”,電信經營者少有作為。不僅如此,他們甚至成為倒賣用戶個人信息,為廣告主實現“精準投遞”的幫兇。
由此可見,騷擾推銷電話等屢禁不絕,電信經營者的主體責任發(fā)揮不到位是不可忽視的原因之一。也就是說,要治理此類亂象,運營商應與廣告主一道被精準打擊。
一方面,需要電信管理部門出臺規(guī)則,明確騷擾推銷電話等達到何種程度,比如被標記多少次為騷擾電話等,就可對具體的騷擾電話進行調查、警告、限制功能乃至停機封號等。
另一方面,對達到治理標準卻長久得不到治理的騷擾電話號碼、電郵號等,要明確電信運營商等經營者的懲戒條款,讓他們?yōu)槁鳛?、不作為付出代價,公眾的電信通訊安寧才能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