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了《上海市急救醫(yī)療服務條例》。條例規(guī)定,普通市民緊急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
(7月31日中國之聲《央廣新聞》)
發(fā)現(xiàn)有人突然病倒、意外受傷等緊急情況,伸出援助之手,予以救護,這本是人之常情。但礙于“前車之鑒”,好心人總會顧慮重重。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接連有城市出臺免責條款,讓出手相救的好心人無后顧之憂,的確有助于讓好心人卸下心理負擔。
不過在筆者看來,“急救免責”雖然可以鼓勵更多的人加入“好心人”隊伍,但這其實只是一個“逗號”,相關部門還有更為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讓更多的人不僅敢救,而且要會救,救出質量。畢竟,對倒地的人,扶還是不扶,不僅是一道道德選擇題,更是一道技術選擇題。只有正確的急救操作才是患者生命得以挽救的保證,反之,甚至會發(fā)生加重傷害的情形。
遺憾的是,我國在這方面所開展的培訓還不普及,真正掌握急救技能的公民少之又少,使得我國目前心肺復蘇搶救成功率還不到1%.相關專家預估,如果我們的心肺復蘇等急救技能在公眾間得到普及,每年大約能挽回90萬猝死者的生命。
在此,期望“好人法”能夠得到大力推廣的同時,更期望我們的急救培訓工作能走進課堂、走進社區(qū),只有讓普通人具備了法律保障和基本的救護技能,才是對發(fā)病者最好的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