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休庭9年后的趙志紅案再次開庭審理。趙志紅是一個“殺人惡魔”,背負十幾條人命。但他又是平反呼格吉勒圖案的關鍵人物,他的出現(xiàn),他的落網(wǎng),他的交代,他的認罪,他的良心發(fā)現(xiàn),對呼格案有著無法切割的聯(lián)系,甚至對中國司法制度進步和重新認識人性都有著深遠的影響。
2005年,內(nèi)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wǎng)后,他交代的第一起罪行就是1996年“4·9”女尸案。而9年前,呼格吉勒圖已被當作真兇槍決。冤案的參與者、制造者都已升官晉爵,當然在一審趙志紅案時不提及“4·9”女尸案。趙志紅當場指出:“我做的第一起案子就是廁所女尸案,檢察院怎么不公訴,審理中為何也沒有人提呢?”審判長阻止他繼續(xù)講下去,并當庭宣判他死刑,等待自治區(qū)高院二審。趙志紅被押回看守所后,在一張厚厚的衛(wèi)生紙上寫了一份特殊的申請書--《償命申請書》。全文如下:
尊敬的高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您們好:
我是“2·25”系列殺人案罪犯趙志紅,我于2006年11月28日已開庭審理完畢。其中有1996年4月發(fā)生在呼市一毛家屬院公廁殺人案,不知何故,公訴機關在庭審時只字未提!因此案確實是我所為,且被害人確已死亡!
我在被捕之后,經(jīng)政府教育,在生命盡頭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復蘇了人性!本著“自己做事、自己負責”的態(tài)度!積極配合政府徹查自己的罪行!現(xiàn)特向貴院申請派專人重新落實,徹查此案!還死者以公道!還冤者以清白!還法律以公正!還世人以明白!讓我沒有遺憾地面對自己的生命結局!
綜上所訴,希望此事能得到貴院領導的關注,并給予批準和大力支持!
特此申請謝謝!
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隊十四號罪犯趙志紅
2006年12月5日
犯罪嫌疑人主動交代,國家公訴機關檢察院卻有意回避,類似事情不止一樁。趙志紅案的特殊性是他本人寫下書面《償命申請書》,使我們有了一個分析文本。
署名前自稱“罪犯”,這是因為他自知罪行,但似乎也是普遍現(xiàn)象。許多人一踏進看守所,就被當作罪犯,也自認罪犯,很少有人懂得在法院審判結果之前,他只是“犯罪嫌疑人”.另一件事情,就是關進去的人,張口閉口都是“政府”,比如趙志紅寫道,“經(jīng)政府教育”云云,幾乎沒有人說是“受黨的教育”,黨政分得十分清晰。這是一個很耐人尋味的語言轉換,與看守所、監(jiān)獄外邊的人是完全不同的語言。
與趙志紅案昨日開庭同時發(fā)生的一件事情,是昨天下午在山西討薪非正常死亡的河南農(nóng)婦周秀云進行法醫(yī)尸檢。周秀云案與呼格案的區(qū)別在于,一個是討薪死在警察腳下(她丈夫斷了6根肋骨),一個是見義勇為向警察報告案件反被冤殺,同樣都是冤死,前者連個弄虛作假的法律程序都沒走完。太原警方暴力執(zhí)法過程中,把圍觀群眾的手機非法沒收了。白巖松昨天在央視節(jié)目中談到這個問題。比一比趙志紅的《償命申請書》,某些警員應當好好接受“政府教育”去“復蘇人性”了,不能總是干喪失人性的事給政府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