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童話大王”鄭淵潔發(fā)布置頂微博,炮轟一些兒童文學作家進校講課有黑幕:“開學頭三個月,是作家打著講課幌子進小學賣書的高峰期。作家進校賣書違反《義務教育法》第25條。請教育部明察。”鄭淵潔表示,作家到學校與學生零距離接觸是好事,但如果變成營銷手段,講課只是幌子,賣書才是目的,那么對孩子的傷害很大。他同時承諾:自己今后只去學校講課,絕不進校園賣書。
這已非鄭淵潔第一次呼吁制止作家進入校園兜售圖書。據(jù)報道,早在2009年6月,鄭淵潔就在其博客發(fā)表了給教育部長的一封信,希望能制止作家進入校園兜售圖書,同時為更多作家進入校園講課創(chuàng)造條件。2010年4月,他又在博客中炮轟某作家進小學推銷圖書。他那種敢于仗義執(zhí)言、維護校園清靜和學生利益的勇氣實在難能可貴。引人思考的是,作家打著講課幌子進校園賣書,為何仍沒絕跡?
作家進入校園舉辦免費講座,相信每位老師、學生及家長都會舉雙手贊成。一來可豐富校園文化。比如有的作家在講座中將曲折的人生經(jīng)歷,或作品中的奇妙故事情節(jié),與美德善行、人生夢想等結合,讓學生體會到活著的快樂、與人和諧相處等成長道理。二來可進行閱讀推廣,傳播文學知識,倡導學生“以好書為友,與書香為伴,以博覽為榮”,多讀書,好讀書,讀好書,進而提升自己的文化素質(zhì)。
而一旦有作家將所謂的“免費講座”搞成“高價賣書”,學生及其家長的排斥與抗拒心理,自然不難想象。這種做法侵犯了學生及家長的權益。購買哪些作家的圖書、什么樣的圖書,學生及家長本來有自由選擇權,而學校讓作家進校園簽名售書,有作家極力鼓吹,有老師“循循善誘”,則很容易侵害學生作為消費者享有的法定選擇權。“免費講座”實際成了“營銷忽悠”,也會嚴重損害大多數(shù)作家的聲譽。
尤其是,作家進校園“假講課真賣書”,極可能涉及利益交換或利益輸送,比如學校將打了折扣的圖書運回來,全價賣給學生,中間的差價就留給學校了。這便是一些學校熱衷于牽線搭橋,邀請作家搞免費講座的利益驅(qū)動。作家賣了書,學校得了回扣,學生如何從如此購來的圖書中發(fā)現(xiàn)閱讀的快樂?
作家本應給校園送去快樂智慧,而不是商業(yè)銅臭。作家打著講課幌子進學校賣書的行為,確應得到規(guī)范治理。教育部門不妨清晰界定簽名售書和閱讀推廣活動,鼓勵作家進校園推廣閱讀,嚴禁作家進校園簽名售書,嚴禁學?;蚶蠋熃枳骷疫M校園之機,組織甚至強制學生購書。正如鄭淵潔所說,“褻瀆讀者的作家,不是作家,是作假”,讀者是作家的衣食父母,作家千萬不要自毀形象,同時也毀了中小學生的閱讀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