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廢除銀行保密制的真相

時間:2014-05-26 08:30來源:科技鑫報 作者: 點擊: 載入中...

瑞士銀行

 

瑞士銀行(資料圖)

 

  瑞士政治、經(jīng)濟一直保持穩(wěn)定,加之瑞士法郎幣值穩(wěn)定且有40%的黃金支持,是響當當?shù)?ldquo;硬通貨”,這吸引了世界各國富人到瑞士銀行開設賬戶。但更重要的是,瑞士銀行的保密制度讓人們覺得把財產(chǎn)放到瑞士銀行更安全,不管這種財產(chǎn)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


  2014年5月6日,瑞士與46個國家簽署《稅務事項信息自動交換宣言》,承諾執(zhí)行銀行間信息自動交換全球新標準,以打擊逃稅和稅務欺詐,這意味著瑞士銀行保密制度的實際終結,正如瑞士《商報》5月7日對此報道所用的題目“避稅天堂的時代已經(jīng)結束了”.


 

瑞士銀行保密制度有些什么內容?

 


  1713年,瑞士日內瓦市議會通過法律,要求銀行必須登記、保存客戶信息,但不得把客戶信息泄露給第三方。這是瑞士銀行保密制度的法律淵源,但當時的這個銀行保密法屬于民法,只規(guī)定銀行因泄露客戶信息給客戶造成損失的,客戶可以對泄密銀行提起民事訴訟,但檢察官無法對其提起刑事訴訟。


  瑞士具有刑法效力的《聯(lián)邦銀行和儲蓄銀行法案》(簡稱《1934年銀行法》)是1934年11月8日開始生效的,該法第47條規(guī)定銀行不得將客戶信息泄露給第三方,如違反該項法律,責任人要面臨6個月到5年的監(jiān)禁和5萬瑞士法郎的罰款,而且銀行保密法對銀行職員終身有效,即使銀行職員離職、退休或被解雇也要追究其責任。


  瑞士銀行保密法只在瑞士領土有效,對瑞士銀行在世界各地開設的分支機構,則必需遵守所駐國家的法律。


  雖然在瑞士銀行保密制度下可以針對某些案件提供客戶賬戶信息,但前提是其銀行客戶必須是明確的法律訴訟主體,如果不是涉案當事人或有可靠的犯罪事實,銀行照樣不提供賬戶信息,這就給政府(包括外國政府)打擊洗錢、盜竊、販毒、走私、欺詐、恐怖活動、官員腐敗等犯罪行為設置了障礙。假如貪官把錢存入瑞士銀行,在檢察機關沒有掌握該貪官貪污受賄證據(jù)的情況下,就無法獲得該貪官在瑞士銀行的賬戶信息,盡管該貪官把腐敗所得的數(shù)億美元資產(chǎn)存入瑞士銀行。因此,瑞士銀行保密制度從建立那天起就廣遭詬病,瑞士銀行也由此被稱為是“藏污納垢”的地方。


 

保密只是針對第三方,客戶不能匿名存款

 


  不少人誤解了瑞士銀行的保密制度,認為客戶可以匿名存款。


  其實,銀行保密是保護客戶的賬戶信息不泄漏給第三方,但還必需憑真實身份證件存款。對外國人來說,存款人必須在18歲以上并且持個人護照開設賬戶,可以存任何貨幣,但大多為瑞士法郎、美元、歐元和英鎊。存款時還要保證這筆錢來源合法。所以,在瑞士銀行開設賬戶需要很多證明文件,并非可以匿名存款。


  瑞士銀行家協(xié)會國際聯(lián)系部主任詹姆士·納森對此解釋說:“瑞士銀行強調和堅守的獨特做法是對客戶資料的絕對保密,但這并不代表瑞士銀行不需知道客戶的個人資料,相反,每一名開設戶頭的客戶都必需提交個人詳細資料,但這些資料僅限于銀行知曉,銀行不得把客戶的個人資料外泄。”


  瑞士銀行雖然可以用賬號代碼開設賬戶,但也需要查驗身份證明和資金來源證明,而且開設這種賬戶至少存入10萬美元,每年至少要向銀行支付300美元的保管費。


  瑞士銀行的“保密”也不是鐵板一塊,在以下四種情況下,銀行可交出客戶信息:民事訴訟,債務清償和破產(chǎn),刑事訴訟,國際犯罪司法互助協(xié)議要求。


  瑞士是《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的簽字國,該公約有“資產(chǎn)追回”的規(guī)定,簽字國有義務把外國腐敗官員隱匿的資產(chǎn)返還給當事國,將這些資產(chǎn)用于國家發(fā)展項目投資,瑞士銀行已將菲律賓前總統(tǒng)馬科斯存在那里的5億美元還給菲律賓政府,把尼日利亞前總統(tǒng)阿巴查存在那里的6億多美元返還給尼日利亞政府。


 

瑞士銀行二戰(zhàn)中扮演的角色褒貶參半

 


  瑞士銀行在二戰(zhàn)中扮演的角色褒貶參半。


  當時,納粹德國想調查瑞士銀行里猶太人和德國認為是“敵對國”的財產(chǎn),銀行保密法未能讓納粹德國的企圖得逞。德國便稱瑞士銀行保密法侵犯了德國的“國家利益”,隨后,德國宣布其公民如果在瑞士銀行開設賬戶將按“通敵罪”判處死刑。這更讓瑞士堅信銀行保密制度的重要性,因為如果泄露了一個德國人的賬戶信息,就意味著處死了這個德國人。


  所以說,二戰(zhàn)期間瑞士銀行的保密制度具有正義的一面,保護了不少猶太人的資產(chǎn),挽救了不少人的生命。


  但是,由于瑞士奉行中立政策,二戰(zhàn)期間的瑞士不偏袒交戰(zhàn)國的任何一方,為此,瑞士銀行也為納粹德國管理了大量戰(zhàn)爭經(jīng)費,幫助德國把掠奪猶太人和其他受害者的資產(chǎn)洗白。


  根據(jù)斯圖爾特·愛澤斯泰特(歷任美國駐歐盟大使、美國財政部副部長)提交的一個研究報告,在1939年1月到1945年6月30日期間,德國向設在柏林的瑞士國家銀行轉移了價值4億美元(約合現(xiàn)在的39億美元)的黃金,這些黃金被認為是從猶太人那里掠奪來的黃金飾品,在瑞士銀行熔化后鑄成金錠,用于戰(zhàn)爭經(jīng)費。美國參議院銀行業(yè)務委員會的一份報告也稱“瑞士銀行成為納粹德國的銀行”.


  二戰(zhàn)爆發(fā)時,在歐洲的猶太人大多把一生的積蓄存入瑞士銀行,由于其中很多人遭納粹屠殺,這些受害者存在瑞士銀行的資產(chǎn)就被銀行私吞了。瑞士銀行的前保安人員克里斯托夫·美里揭露說,瑞士銀行銷毀了遭納粹屠殺客戶的資料,使他們的繼承人無法繼承存在銀行里的這些資產(chǎn)。


  根據(jù)1946年盟國與瑞士達成的《華盛頓協(xié)議》,瑞士同意向處置納粹盜竊黃金的“三邊黃金委員會”(由英國、美國和法國組成)交出價值2.5億瑞士法郎的黃金,用于補償遭到納粹掠奪的人及他們的繼承人。


  1995年成立的世界猶太人大會向瑞士銀行追索二戰(zhàn)期間猶太人存在瑞士銀行的資產(chǎn),但由于瑞士銀行的保密制度,這項工作異常艱難,對那些猶太后裔來說,他們根本無法知道自己的先輩是否在瑞士銀行存有資產(chǎn),存有多少資產(chǎn)。而瑞士銀行稱,在瑞士銀行存放的無人認領的資產(chǎn)只有3200萬美元(1995年),而猶太人大會則認為至少有18億美元,并要求瑞士銀行交出180億美元(加利息和投資收益)。


  2000年11月20日,美國地區(qū)法官愛德華·R·客滿宣布世界猶太人大會訴瑞士銀行案的裁決結果:瑞士銀行向猶太人大會支付12.5億美元,到2009年10月,已從這筆款項中向受害者或受害者后裔支付了4.9億美元。 (責任編輯: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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