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燒錢來把玩藝術是“小丑演出”

時間:2014-03-11 09:21來源:新京報 作者:佘宗明 點擊: 載入中...

  用公費來滿足某些單位、個人的虛榮,表演得再逼真,也換不來什么文化自信,只能淪為笑柄。


  在9日政協(xié)文藝組討論時,北京交響樂團團長譚利華指出,一大撥中國演出團隊砸錢去金色大廳“鍍金”;國內首位登“廳”的宋祖英坦言自己“開了個‘壞頭’”,并認為“后來者應該有一個審核審批的過程”.


  金色大廳的“含金量”,無疑讓很多人開了眼界。更讓人訝異的是,僅在去年,就有上百個國產演出團體去“鍍金”.


  按理說,趨“名”若鶩,只要靡費的不是公帑,哪怕是給頭銜“鍍上24K金”,都無可厚非。


  可據(jù)了解,這些團“有中央級寫條子的,有各省市領導寫條子的……搭上錢都沒人看”,演出完了,還會彼此頒發(fā)從網上down下的“市長簽名”紀念證書。有“遞條子”的,有錄像的,還有發(fā)證書的,嘖嘖,一條龍服務。不得不佩服,他們“演技”夠硬,“自嗨”本事夠高,連王朔筆下的《頑主》,都不帶這么寫的。


  砸錢租廳,當然不是為了自娛,雖然廳內沒幾個人轉身說“I want you”,可回了國,照例是“載譽歸來”.對某些團體、個人來說,能在金色大廳上獻藝,相當于被蓋上“國際認同”的鋼戳,當然格調立升、檔次陡增;而對個別機關單位而言,這是文化“走出去”,是可以裱起來的“政績獎杯”.


  燒錢“走出去”,帶回來的是“光彩”.花公家的錢“走出去”,結果只演了場“名利買賣”,所謂的“鍍金”,收獲的是虛假認同,這除了自欺,還能蒙誰?


  說到底,文化“走出去”,靠的是實力,是依托于市場自發(fā)而成的口碑,而非靠行政之手“揠苗助長”.當然,這最需要的,不是制定國家標準“用一個標準審批”,而是收束行政力量、靡費公帑的沖動。


  公費“鍍金”,本質就是變相的公款旅游,也是奢侈浪費。早在2010年,文化部其實就已下發(fā)《制止國內演出團體赴維也納金色大廳等國外著名演出場所“鍍金”風的緊急通知》,但這規(guī)制震懾力有限。只有對公費“鍍金”收束報批口徑,能禁則禁,才能遏制這股“鍍金”風。


  用公費來滿足某些單位、個人的虛榮,用燒錢來把玩藝術,也是真人版的“小丑演出”.表演得再逼真,也換不來什么文化自信,只能是貽笑大方,淪為笑柄。

(責任編輯:陳冬梅)
>相關新聞
  • 戲曲傳承發(fā)展亟待提升表演創(chuàng)造力
  • 書畫藝術家林蘭子:畫家要不為名利所動
  • 書畫藝術家林蘭子:畫家要不為名利所動
  • 中央美院院長范迪安:中國當代藝術家需找尋傳統(tǒng)文化基因
  • 傳承民間藝術需盡量保持原樣 不忘初心
  • 中俄蒙共話“穿在身上的藝術”:傳承“活著”的歷史和文化
  • 頂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線----------------------------
    推薦內容
    網站簡介??|? 保護隱私權??|? 免責條款??|? 廣告服務??|?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聯(lián)系我們??|? 版權聲明
    隴ICP備08000781號??Powered by 大西北網絡 版權所有??建議使用IE8.0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Copyright???2010-2014?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