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清官海瑞也行賄,許多人可能不認同,但歷史的真假是不以大眾意識為轉(zhuǎn)移的。最為直接的證據(jù),是他在淳安知縣任上,朝覲之年科派二百四十兩銀子作為行賄之用,其中九十兩給了府衙及布按二司。
另外還有兩處間接證據(jù)。一是他對迎送過往官差的注重:"寧可刻民,不可取怒于上;寧可薄下,不可不厚于過往。""百姓口小,有公議不能自致于上;過客口大,稍有不如意輒顛倒是非,謗言行焉。""厚客非出乎己身,取之百姓之身為之也。"如何讓過往官差滿意?海瑞說得比較清楚,花的都是公款(取之百姓之身),除了吃喝之外,行賄是少不了的。二是曾感嘆:"朝覲之年,為京官收租之年。"看似說現(xiàn)象,實乃身不由己爾,不行賄不行。
這就是明代官場,上司之多,監(jiān)控之嚴,到處是掣肘,可一言以蔽之:不行賄就無法做官。像海瑞這樣的小地方官,如果想獨善其身,根本不可能。據(jù)分析,海瑞最需要行賄的對象主要有四個。
一是府衙和布按二司。海瑞是從教諭走上縣級主官(知縣)的,府衙和布按二司正是知縣的直接上司,也就成了行賄的首要對象。海瑞曾無奈地說:"縣百事統(tǒng)于府,舊例,小有故必參謁。"
海瑞只不過省吃儉用送了幾十兩銀子,晚明李樂談到地方上行賄時說:"公等但見郡縣官受賄至四五百金遂目為貪官,這眼眶太小了。我在廣中,見取珠送要地者,巨細不等,中有如豆之大者,以斗計不以升計,又非一次而止(《見聞雜記》)。"按照李樂的說法,海瑞的行賄簡直就是小兒科,不值一提。
二是巡按督撫。這些官員,具中央派出性質(zhì),因此,對他們的行賄,更是不能少。永樂時,就有人指出這類行賄問題:"朝廷每遣一人出差,即是其人養(yǎng)活之計,誅求責(zé)取,至無限量。州縣官吏,答應(yīng)奉承,惟恐不及。間有廉潔自守,心存愛民,不為承應(yīng),及其還也,即加讒毀,以為不肯辦事。朝廷不為審察,驟加以罪,無以自明。是以在外藩司府縣之官,聞有欽差官至,望風(fēng)應(yīng)接,惟恐或后。上下之間,賄賂公行,略無忌憚,剝下媚上,有同交易,貪污成風(fēng),恬不為怪(《明經(jīng)世文編》)。"
就是說,但凡有人出公差,去各地巡視,都被視為發(fā)財?shù)臋C會,吃拿索要,無所不為。如果有地方官拒絕行賄,那么,不是被讒毀,就是"不為審察",甚至安個罪名,連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尤其是巡按御史考察地方,他們擁有舉劾權(quán),被舉者必須有謝薦之金,或百或千,其數(shù)不等,而且自稱門生。如不行賄,則不舉反劾。
這里舉幾個例子說明。隆慶時僉都御史管志道曰:"御史巡歷地方,自府佐以至州縣正官,一經(jīng)保薦,則終身尊之曰老師,而自稱門生。有以厚帛相酬者,是以宇負朝廷,不負舉主也(《明經(jīng)世文編》)。"萬歷十一年,左副都御史丘橓一上任就疏陳八弊,即考績、請讬、訪察、舉劾、提問、資格、佐貳教職、饋遺。幾乎全部與督撫御史巡按州縣有關(guān),而且多數(shù)都涉及到行賄。其中談到巡按舉薦時說:"若巡按,舉劾其職也。乃劾者不任其怨,舉者獨冒為恩。尊之為舉主,而以門生自居,筐篚問遺,終身不廢。假明揚之典,開賄賂之門,無惑乎清白之吏不概見于天下也。方今國與民俱貧,而官獨富。既以官而得富,還以富而市官。此饋遺之積弊(《明史》)。"崇禎時,一名御史遣差巡按一次,所獲謝薦就多達二三萬兩,可見行賄問題有多么嚴重和普及,海瑞焉能置身事外?
三是過往官差。過往官差涉及面廣,情況多樣,有朝廷命官公差,有官貴子弟經(jīng)過,還有中官派遣,故舊私訪,等等,這些人一個也不能得罪。因此,驛傳供給費用以及地方衙門招待費用,成為州縣的一大開支。
明初,這一現(xiàn)象已經(jīng)出現(xiàn):"往常布政司及諸有司,但聞是朝廷差遣人員,不問有無承制,或是六部差使,五軍遣行,各衛(wèi)勾軍,如此數(shù)等不辨,一概阿從。所以承差之徒,不拘貴賤,所到衙門,徑由中道,直入公廳,口出非言。諸司阿奉,略不奏聞。布政司聽六部囑,府州縣聽布政司囑,州縣聽府囑,縣聽州囑(《大誥續(xù)編》)。"崇禎時御史毛羽健曾陳言驛遞之弊道:"兵部勘合有發(fā)出,無繳入。士紳遞相假,一紙洗補數(shù)四。差役之威如虎,小民之命如絲(《明史》)。"
海瑞在對待過往官差上的"小氣"是出了名的。總督胡宗憲之子過淳安辱驛吏,遭海瑞嚴懲;都御史鄢懋卿路過淳安,供具甚薄,且抗言邑小不足容車馬。時至今日,史界還對其剛直贊譽不絕。但就是海瑞,也承認哄過往官差高興,是絕對馬虎不得的事情。
四是京司。地方官對于京司,主要是在三年朝覲之時需要行賄。實際上,地方官向京司行賄,還是以督撫藩臬為主,州縣與京衙打交道不多。但督撫藩臬再對上行賄,則無一不是出自州縣,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對下盤剝,用之于上而已。即便是仁宣之世,號稱吏治循良,京司已以地方行賄為其收入的重要來源,其后可想而知。于謙是個清官,他在巡撫山西回京時,就以手帕線香等地方特產(chǎn)抵制金銀的行賄,可見其普遍程度。
地方官員行賄京官,尚有"常例",更多的是行賄京衙胥吏。"未投公文,先請承行吏胥,奉數(shù)十金,幸其接受,明日投文,乃免查駁(《明經(jīng)世文編》)。"特別是戶部吏員,更是地方官的克星。嘉靖萬歷以后,地方賦稅全操于戶部吏員之手。"時戶部堂司皆窮于磨對,惟書手為政。若得賄,便挪前推后,指未完作已完。不則,已完亦作未完也。故一時謠言有'違去朝天子,先來謁書手'之誚(李清《三垣筆記》)。"行賄與胥吏政治相結(jié)合,使政治益發(fā)黑暗,海瑞想做清官,為民辦實事,也就越發(fā)艱難,不行賄行嗎?
今天如何理解海瑞的行賄行為呢?他絕非同流合污,他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是一種為求改變而采取的妥協(xié)策略。
圣經(jīng)里說,只能帶你到門口,不能推你進去。說的是需要自己去悟,承認自己尚在門外,去努力爭取入門,尋求進一步的靈魂升華。海瑞肯定沒有讀過圣經(jīng),但他的妥協(xié)策略,還是自己思考的結(jié)果:第一步是先妥協(xié),求自保,在其位,方能謀其政;第二步才是求改變,只有在其位,謀其政,才能揚正氣,惠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