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中國贈緬甸居民240萬米花布和60萬個瓷盤(2)

時間:2012-06-06 09:06來源:文史精華 作者:宋鳳英 點擊: 載入中...

周恩來要姚仲明抓緊研究,以便因勢利導,避免落后于事態(tài)的發(fā)展。在周恩來首次訪緬的最后一次會談中,吳努向周恩來提出希望早日解決兩國邊界問題。周答復說:“希望有一點時間,把情況弄清楚后再正式商談。”姚仲明感慨地說:“周恩來真是事事想到前面了。”

1954年12月,吳努應邀訪華,兩國領(lǐng)導人首次就邊界問題全面而深入地交換意見。中緬兩國總理在會談公報中提出“在適當時機內(nèi),通過正常的外交途徑”解決中緬邊界問題。此后,中國政府就為解決這個問題進行必要的準備。政府各有關(guān)部門會同云南省當局,對有關(guān)的歷史文獻和實際情況,進行了系統(tǒng)的和詳細的調(diào)查研究。周恩來每次出訪路過緬甸,都要談到邊界問題,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

1955年11月,在中緬邊界南段未定界的黃果園附近,兩國前哨部隊在大霧彌漫的情況下發(fā)生誤會,雙方開了槍,引起武裝沖突事件。緬甸軍隊趁機占領(lǐng)了中緬北段邊界的5個地方,使邊疆形勢一下子緊張起來。緬甸媒體誣陷中國軍隊入侵緬甸,美國也利用這個事件大做文章,支持馬尼拉條約國進行軍事演習,造成東南亞形勢的緊張。

黃果園事件使中緬兩國政府都感到有及早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必要。周恩來說:“解決中緬邊界問題應該加快步伐了。”后來他在同史地學家的座談會上說:“我們社會主義國家當然不擴張,但人家不信。一些亞洲國家很擔心,認為大國必然擴張。所以要用實際的行動使他們慢慢相信,爭取和平共處,在10年內(nèi)要努力解決同鄰國的邊界問題,先從緬甸開始,陸續(xù)解決,解決后他們就放心了。”

1956年初,中緬兩國政府開始就邊界問題進行接觸。緬甸政府要求中國政府撤出“1941年線”。周恩來認為:“如果倉促從事,反而不利于問題的合理解決。”要求外交部會同云南省和中國駐緬使館等部門,把對中緬邊界的調(diào)查研究工作擺到議事日程上來,并要求他們一定要做到了如指掌,做到胸中有數(shù)。在調(diào)查研究之后,周恩來認為孤立地解決問題對于中國是不公正的。曾奉周恩來之命前往邊境進行實地考察的總政治部副主任蕭華得出的結(jié)論,和周恩來的意見是一致的。蕭華說:“這是一條比較難于承認的線,需要研究。”

8月下旬,周恩來形成了一個同時解決南北兩段問題的方案。8月25日和27日,周恩來兩次會見緬甸駐華大使吳拉茂,將中國方面的方案告訴緬方。周同意成立邊界問題聯(lián)合委員會,表示在南段承認“1941年線”是有困難的,但是中方可以考慮把軍隊撤離“1941年線”以西的地區(qū)。同時周恩來要求,緬甸軍隊也應該從片馬、崗房、古浪3個地方撤走,因為這3個地方英國文件中都承認是中國的。中方要求緬甸軍隊撤出1956年初在邊界北段所占領(lǐng)的地方。周恩來強調(diào)指出:“北段的問題不是一個歷史問題,而同南段一樣,都是法律問題和實際問題。”

幾天后,吳巴瑞回信,強調(diào)了緬甸國內(nèi)存在的困難,希望中國政府能夠答應他們的要求。周恩來表示要謹慎考慮,并批評了緬甸國內(nèi)在黃果園事件后出現(xiàn)的一些錯誤輿論。周恩來說:“李彌的軍隊已經(jīng)在緬甸多年,但是我們從來沒有在報上說過一句傷害緬甸政府的尊嚴的話,這是別的國家所不會做的。”鑒于緬方堅持己見,再爭論下去只能使談判陷入僵局,周恩來決定暫時不討論具體問題,先確定一個解決問題的原則,統(tǒng)一彼此的意見,為最后解決問題開拓道路。

在這段時間里,周恩來總理廣泛出訪。其中最有名的一次就是從1956年11月18日至翌年2月5日,周恩來率領(lǐng)政府代表團訪問亞歐11國的一次。這次所訪問的,有7個國家是民族主義國家,即柬埔寨、印度、緬甸、巴基斯坦、阿富汗、尼泊爾、錫蘭(今稱斯里蘭卡)。

周恩來:“與緬甸問題解決好,作為典范”

為了和緬甸領(lǐng)導人直接交流意見,周恩來決定在出訪亞歐11國之前主動邀請吳努訪問中國。1956年10月25日到11月4日,周恩來同前來北京訪問的吳努進行了4次會談。中國政府根據(jù)和平外交政策和對中緬邊界問題調(diào)查研究的結(jié)果,通過吳努主席向緬甸政府提出建議。建議中對中緬之間的3段未定界除闡明這是過去歷史上由英國殖民者所制造和遺留的問題外,還提出了原則性的建議,并且認為建議中的各點應作為一個整體聯(lián)系起來加以考慮。

第一是關(guān)于佧佤山區(qū)的一段,即所謂“1941年線”。在中緬兩國政府進行商談的過程中,緬甸的領(lǐng)導人曾經(jīng)表示能夠理解中國人民對于“1941年線”的不滿情緒,但是鑒于這段邊界已經(jīng)通過當時負責的中英政府以換文劃定,因此要求中國政府予以承認,并且要求中國政府在1952年由于追剿國民黨部隊而進入“1941年線”以西地區(qū)的中國軍隊撤回。中國政府認為,在邊界問題上,根據(jù)正式條約而提出來的要求,應該按照一般國際慣例予以尊重,但是這并不排除兩個友好國家的政府通過和平商談求得對雙方公平合理的解決。為了促進這種公平合理的解決,為了創(chuàng)造一種解決問題的良好的氣氛,中國政府在向緬甸政府提出的原則性建議中表示準備把中國軍隊撤出“1941年線”以西的地區(qū)。同時要求,在中緬兩國政府沒有對“1941年線”問題取得最后協(xié)議并且豎立界樁以前,緬甸軍隊不進駐中國軍隊自“1941年線”以西所撤出的地區(qū)。但是緬甸政府的工作人員可以進入這一地區(qū)。

第二是關(guān)于勐卯三角地區(qū)。中國政府在向緬甸政府提出的原則性建議中指出,由緬甸繼續(xù)對中國的一塊領(lǐng)土保持“永租”的關(guān)系,是同中緬兩國的平等友好關(guān)系不相稱的,表示愿意同緬甸政府商定如何廢除對勐卯三角地“永租”關(guān)系的具體步驟。

第三是關(guān)于尖高山以北的一段。中國政府根據(jù)對歷史事實和實際情況進行調(diào)查研究的結(jié)果,向緬甸政府提出建議:從伊索拉希山口以北到底富山口的部分,可以按照習慣邊界線劃界;從伊索拉希山口到尖高山的一段,除片馬、崗房、古浪地區(qū)應該歸還中國以外,原則上可以按怒江、瑞麗江(又名龍川江)、太平江為一方和恩梅開江為另一方的分水嶺劃定邊界。同時要求,在中國軍隊撤出“1941年線”以西地區(qū)的同一時期內(nèi),緬甸政府也把軍隊從片馬、崗房、古浪撤出。在這一段最后劃界以前,緬甸政府可以保留在片馬、崗房、古浪地區(qū)的行政管理,而中國政府保證,在這一段邊界最后劃定以前,中國軍隊將不進駐這個地區(qū)。 (責任編輯: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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