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有山崧對參加會議的會員解釋了自己的觀點之后,多數與會者認為,有山崧提出的看似消極的態(tài)度,實際上卻是圖書館界最應該持守的積極態(tài)度。
有山崧說:作為社會的一員,我們內心應該有對“破防法”這類事件的明確態(tài)度,但是作為圖書館這一特別的行業(yè)機構和它的從業(yè)人員,應該對社會的、政治的、思想的種種思潮保持中立。對“破防法”贊成還是反對,讓社會做出判斷,圖書館是“情報中心(information center)”,它的本質是提供客觀的資料,圖書館應該在一切政治和思想中保持中立,有山崧鄭重地說:“破壞了這種中立性,對直接的政治問題、思想問題張口發(fā)言,這種自身侵犯圖書館的中立性的行為,”對于圖書館來說,“無疑等于自殺。”
最后,有山崧說:圖書館是近代社會的“主權在民”思想的創(chuàng)造物,“參與無血革命,是圖書館的基本使命,恐怕日本民眾,世界民眾尚要一段時日,一邊備嘗苦果,一邊打磨鍛煉。圖書館之任也重,圖書館之路也長矣。”
20年之后,日本圖書館協會“關于圖書館之自由調查委員會”委員長森耕一重睹這篇講話之后說:有山崧氏的最后感嘆,至今“讓人怦然心動”。的確,九州大會以后,日本圖書館界展開了“圖書館中立性”的討論,討論的結果是:1953年10月,日本圖書館協會推出“圖書館憲章(草案)”,征詢全國同行意見。1954年5月,日本全國圖書館大會對“圖書館憲章”逐句逐字激烈討論,最后多數票通過“圖書館憲章”,并通過“關于圖書館自由的宣言”。
“關于圖書館自由的宣言”是對“圖書館憲章”的逐條闡釋。這一“憲章”,對于議論圖書館的話題格外重要,筆者將全文錄入在此:
關于圖書館自由的憲章(日本)
基本人權之一是,民眾享有獲取“知識的自由”,為此提供資料和設施是圖書館最重要的任務。
圖書館為要實現這個任務,我們圖書館人確認實踐以下逐項:
1.圖書館有收集資料的自由
2.圖書館有提供資料的自由
3.圖書館反對一切不正當的檢查
圖書館的自由受到侵犯的時候,我們要團結起來堅守自由。
“圖書館憲章”不同于1950年4月30日公布的日本“圖書館法”。這是圖書館界集體抵抗的共同宣言,它抵抗的是某些社會權力對公眾“知識的自由”權利的侵犯,比如,社會(國家、黨派、社會輿論等等)因為某種政治觀點而要求圖書館銷毀或撤出某些圖書資料。比如,警察或其他機構在沒有法庭允許的情況下到圖書館調查借閱者資料。比如,國家以某種理由減少“圖書館法”規(guī)定的應該給公共圖書館的投資。以上三個實例,在日本圖書館界討論“圖書館憲章”之際,都是現實中發(fā)生的事實。所以“圖書館憲章”的詞句,看上去輕軟無力,但實際上話里有話,可以贊之為“高瞻遠矚”,而在欲要干預民眾自由的人眼里,字里行間的劍氣,也咄咄逼人。
圖書館是神圣的
追索歷史,日本“圖書館憲章”既是日本社會危機下催生的產物,也是美國圖書館憲章影響的結果。日本圖書館界討論圖書館“中立性”的時候,埼玉縣圖書館協會首先向有山崧提出制定日本圖書館憲章的建議,這是日本圖書館憲章的最初萌動。埼玉縣提出建議之時,附上了美國的圖書館憲章。
美國圖書館協會推出憲章草案是美國圖書館協會于1938年6月18日采納的,經過四次修訂,1996年從原來的5個條款,變成今天的6個條款。這個憲章更是一個具有世界意義的“圖書”文獻(見鏈接)。
這個憲章,第五款是修改時加入的。它與日本“關于圖書館憲章”內容幾乎一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1994年也對1949年問世的“公共圖書館宣言”做出了新的修訂。其基本精神同樣基于人的基本權利——“知識的自由(Intellectual freedom)”的思想。
細讀美國的圖書館憲章,開首簡短序言中的一個詞應該注意,這就是“forum”,有人將其翻譯為“論壇”,顯然不符合圖書館這樣的機構,查找這個詞語的來源,它是拉丁語forum,對應的希臘文是φορον,原始意義是集市的廣場,特指古希臘羅馬城鎮(zhèn)的公共廣場、集議場,是自由發(fā)表意見的地方。追索出這個詞的本義,我們會發(fā)現,當代國外圖書館自由運動是整個人類自由民主運動的一個接續(xù)而已。它對圖書館,特別是對公共圖書館功能的描述,最主要的一點是“公共性”。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