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新疆的漢族商幫發(fā)端于清朝統(tǒng)一新疆之初,形成于左宗棠率軍收復新疆之際,19世紀90年代已有相當實力。
1840年(清道光二十年)鴉片戰(zhàn)爭的爆發(fā)是中國歷史的轉折點,在這之前,特別是在康熙、雍正、乾隆年間,新疆社會呈現出欣欣向榮的景象,人口也有了較大增長。
本來19世紀中期以后,新疆官員整體素質就下降很多,清朝早期官員身上的那種責任感已經蕩然無存;加之賣官鬻爵導致吏治更加腐敗,各城伯克魚肉百姓,胡作非為,新疆社會動蕩一觸即發(fā)。
終于,1864年(清同治三年),新疆爆發(fā)了農民大起義,新疆極度混亂、分裂的局面給外來侵略勢力以可乘之機,從1876年7月至1878年(清光緒四年)1月,清軍僅用了一年半時間,就消滅了阿古柏政權,收復了除伊犁以外的新疆所有地區(qū)。
因軍需供應困難,天津楊柳青一帶的200多貨郎攜帶生活用品和常用中成藥,經陜甘隨軍來疆。他們一邊趕路,一邊銷售,俗稱“趕大營”。“趕大營”的津商由于在戰(zhàn)后頗受朝廷照顧,加之經營有方,逐漸形成以迪化為中心,遍及新疆各地的規(guī)模龐大、財勢雄厚的“天津商幫”,俗稱“津幫”,成為新疆近代商業(yè)發(fā)展的奠基者。津商的成功,也引來了全國各地商賈對新疆的投資,形成了按地域劃分的漢族“八大商幫”。
可以說,新疆的漢族商幫發(fā)端于清朝統(tǒng)一新疆之初,形成于左宗棠率軍收復新疆之際,19世紀90年代已有相當實力。
我們知道,新疆從西漢起就以“絲綢之路”聞名于世,來往于絲綢古道上的商人駝隊在新疆與內地、新疆與中亞各地之間建立了悠久的貿易傳統(tǒng)。雍正、乾隆兩朝對準噶爾部用兵之時,曾使用部分漢族商人供辦軍糧。這些商人在運糧的同時,還隨軍經商,其活動范圍在新疆的巴里坤—哈密一帶,但常常受到多種限制。清廷平定準噶爾部后,積極提倡發(fā)展新疆地區(qū)的商業(yè)貿易,中原與新疆的貿易以官方和民間兩種方式在天山南北廣泛展開。
乾隆在統(tǒng)一新疆后就表達了商貿對活躍和加快新疆經濟發(fā)展的重要作用,他說:“新疆駐兵屯田,商販流通,所關最要”。1762年(清乾隆二十七年)朝廷重臣永貴提出應鼓勵商民到天山南麓經商,“自回部蕩平,內地商民經由驛路及回人村落,彼此相安……若曉諭商民不時前來貿易,即可如哈密、吐魯番一體于官兵亦有裨益”。乾隆帝當即欣然贊同:“新疆貿易自應流通。但須聽商民自便,不可官辦勒派。……有愿往者,即給以印照,毋使胥吏需索,人自樂于趨赴矣”。
在清朝官府的鼓勵下,中原漢族商民紛紛領取印照,攜資出關。
乾隆年間,新疆天山北麓的漢族商民人數增長較快,1772年(清乾隆三十七年)陜甘總督文綬奉命出關,一路目睹了天山北麓商貿繁盛的景象,他說“年來商賈貿易,傭工藝業(yè),民人日多一日”。當時巴里坤“城關內外,煙戶鋪面比櫛而居,商賈畢集,晉民尤多”,奇臺一帶“內地商賈、藝業(yè)民人俱前往趁食,聚集不少”,烏魯木齊則“商賈輻輳,比之巴里坤城內,更為殷繁”。
與在北疆投入人力財力、大舉移民興屯的積極姿態(tài)相比,清廷對南疆的經營從1766年(清乾隆三十一年)起實行隔離政策,不但禁止?jié)h族商民與維吾爾族人雜居,還禁止?jié)h族商民攜眷,這些禁令都給商民的活動造成了種種不便,但仍有一些內地漢族商人來到南疆經商。乾隆后期到嘉慶中期,天山南麓各城漢族商民人數和商鋪數量都呈現出上升的趨勢。如1810年(嘉慶十五年),喀什噶爾的漢族商民店鋪已達96處。
1820年(清嘉慶二十五年),流亡中亞浩罕的大和卓木波羅泥都之孫張格爾發(fā)動叛亂,先后三次率兵進犯南疆,攻陷喀什、葉爾羌、英吉沙、和闐四城。
1828年(清道光八年)張格爾被擒,解京處死。但時隔年余,其兄玉素普又在浩罕唆使下進犯新疆,南疆再次遭受戰(zhàn)亂。張格爾、玉素普之亂,綿延十年之久。由于這次事件,清政府開始反思自己的南疆政策。從鞏固西北邊防出發(fā),負責籌辦善后的長齡、武隆阿等提出在天山南麓增駐官兵,發(fā)展屯田。武隆阿主張“仿照伊犁、烏魯木齊,移眷駐防”,招內地民人墾種,“商民攜眷前來亦聽其便,其中倘有認墾開荒者,并準撥給地畝,試種納糧”。
1831年(清道光十一年)九月的上諭宣布:“將西四城可種之閑地招民開墾,有愿攜眷者聽之,其回子地畝,亦不禁其租給民人耕種”,正式采納長齡等人的意見,表明清廷的南疆統(tǒng)治政策有了重要轉變。
清政府道光年間南疆政策的轉變,不僅推動了以糧食作物為主的農業(yè)生產,對棉花種植業(yè)的發(fā)展也有積極作用。
乾隆中期至嘉慶末期,新疆的產棉區(qū)主要集中在南疆的西四城,即喀什、和闐、葉爾羌、英吉沙。
從道光年間開始,南疆東部的喀喇沙爾(今焉耆縣)、吐魯番作為重要的產棉區(qū)發(fā)展起來,這里的漢族商民種植棉花者也越來越多。
同時自從清道光年間開放南疆西四城商民攜眷的禁令后,在清朝政策的鼓勵下,前往南疆從事貿易的漢族商民也越來越多。南疆東四城的一些單身商戶也紛紛呈請回籍接眷。如1835年(清道光十五年),喀喇沙爾辦事大臣額勒錦上奏“喀喇沙爾鋪戶商民,情愿自備資斧,搬接眷口”。對此,道光帝的答復是“西四城既經奏明準令攜眷,東四城事同一體,實屬便民,似無流弊,應如該大臣所奏辦理。”此后,南疆的漢族商民日漸增多。
漢族商民在新疆境內所經營的商品項目,品種繁多,十分豐富。按照經營內容劃分,主要有:
(一)面向當地民眾日常生活的買賣。具體有食品、日用器皿、綢布、棉花等。從事這類商業(yè)的大多為陜甘人,他們或經營飲食小吃,或出售肉類蔬菜,或經銷日用雜貨,有的從事旅店業(yè)或趕車運輸,其商業(yè)緊密圍繞民眾的衣食住行。另外,由于南疆的南八城駐扎官兵需要大量蔬菜,賣菜的漢族商戶應運而生。
漢族商戶經營的食品貿易種類繁多,有酒類、果品、水產海鮮、風味小吃等。紀曉嵐謫居烏魯木齊時,發(fā)現這里的內地食品極其豐富,“不重山肴重海鮮,北商一道早相傳”。一切海鮮,皆由京販至歸化城,北套客轉販而至。甚至“朱橘黃柑”之類的南國水果也能穿越萬里關山來到西陲,有紀昀詩為證:“朱橘黃柑薦翠盤,關山萬里到來難。官曹春宴分珍果,誰怯輕冰沁齒寒。”
日用器皿方面,清初,朝廷對中原地區(qū)生產的鐵器出口到新疆有嚴格禁令,且當時新疆還不具備生產熟鐵制品和各種兵器的能力。乾隆中期禁令廢弛,乾隆晚年即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則明確開禁。此后販賣各種熟鐵制品及金屬日用器皿的生意很快發(fā)展起來。
綢布本是官方貿易的大宗商品,但漢族商人在此領域也有所涉獵。清嘉慶中期開放與哈薩克族人的貿易后,綢布的民間貿易數量進一步增長。這一時期南疆的漢族商人大量經銷絲綢。
漢族商民的販棉貿易興起于清嘉慶年間。新疆的主要產棉區(qū)是南疆東部的喀喇沙爾和吐魯番,種棉者除了維吾爾族農民外,還有大量的漢族商民。漢族商民向維吾爾族農民租種土地,產棉后向中原地區(qū)販運銷售,獲利甚厚。
?。ǘ┯袷Q易。新疆南部的葉爾羌、和闐以盛產玉石馳名。乾隆年間東南沿海經濟繁榮,蘇州等地爭相收購新疆玉石,引起江浙商人遠赴南疆販玉的熱潮。他們攜帶綢緞、布匹、茶葉等貨物到南疆販賣,再用貨款購買玉石,轉銷內地,賺取巨額利潤。如1778年(清乾隆四十三年),葉爾羌辦事大臣高樸串通蘇州商人私鬻玉石案發(fā)后,一度玉禁甚嚴,但民間逐利私販的活動仍在暗中進行。1799年(清嘉慶四年),清廷對玉石貿易開禁后,此項貿易出現了一個熱潮,“內地商民趨利,攜銀踴躍而來”,竟使葉爾羌一時錢價騰躍。
?。ㄈ┎枞~、藥材貿易。茶葉是新疆少數民族的日用必需品。清政府規(guī)定,除伊犁、塔城和南疆烏什向例兵餉中搭放茶封外,其余新疆各地民間大量食用的茶葉,均由漢族商人販運而來,行銷新疆天山南北。據道光初年的統(tǒng)計,每年銷入奇臺的磚茶達7000多箱。
藥材貿易以大黃為主。大黃為常用中藥,具有瀉熱通腸、涼血解毒、逐瘀通經的功效。十八世紀六七十年代,大黃由中國和俄國傳入歐洲。十八世紀末,傳入北美。大黃主要產于甘肅、青海等地,1840年(清道光二十年)前后在新疆的天山南北均有銷售,但必須指出的是運入新疆的大黃,很大一部分只是從新疆過境,隨后轉手販運至中亞和俄國。如1789年(清乾隆五十四年),阿克蘇有商民馬成孝等5人原存、新販大黃870余斤,葉爾羌有維吾爾族向吐魯番商民老三購買大黃600余斤,還有哈密商民從肅州(今甘肅酒泉)私販大黃5000余斤前赴烏魯木齊的記載。
?。ㄋ模┥竺ど?。乾隆年間,漠北蒙古喀爾喀蒙古牧民常將牛、羊從游牧地趕往新疆的巴里坤、哈密、辟展(今鄯善)等地貿易。同時新疆的漢族商民同哈薩克族人及伊犁附近的其他游牧民族也有牲畜交易。起先清廷擔心因此影響官辦的對哈貿易,下令取締,但實際上禁而不絕。嘉慶以后,政策開始放寬,在塔爾巴哈臺,除官方購買的官兵口食羊和辦公用羊之外,其余的牲畜及貨物準許漢族商民以綢緞、布匹交換。在伊犁,道光時準許漢族商民以綢緞、茶葉自行與哈薩克族人交換,但貿易地點有嚴格限制,并且嚴禁互相賒欠,以杜絕紛爭。
總之,這一時期清政府的治疆政策有一個從片面向全面、科學的轉變過程。隨著清政府政策的轉變,漢族商人在新疆的經濟活動在南北疆逐漸擴展開來。
漢族商人在新疆的經濟活動,為新疆經濟注入了新的活力,推動了本地的經濟發(fā)展,加強了新疆與內地的經濟文化交流,重新演繹了古絲綢之路的輝煌。這些友好往來也增進了民族團結,強化了新疆各族人民作為中華民族大家庭成員的心理認同感。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