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政府禁外國人買房

時間:2017-11-01 10:44來源:大西北網-北京晚報 作者: 點擊: 載入中...

 

    宋朝的海外貿易很發(fā)達,跟一百多個國家有貿易往來,現(xiàn)在的日本、朝鮮、韓國、泰國、越南、伊朗、文萊、爪哇、老撾、菲律賓……都跟宋朝有過頻繁的商業(yè)交流。


    商業(yè)交流必然伴隨著居民遷徙。有些中國商人去海外做生意,喜歡那里的環(huán)境,就不走了,在國外扎了根;也有些外國商人來中國感覺不錯,于是也攜家?guī)Э诎徇^來定居。


    宋朝政府對此是有禁令的。中國人去外國定居還無所謂,只要不是刑期未滿的罪人,只要不是滿腹經綸的學者,都可以移民海外(參見《宋會要輯稿》刑法2之57)。外國人來中國定居卻要受到種種限制,其中最重要的一條限制就是不許他們在中國買房(參見《宋會要輯稿》刑法2之21)。


    宋仁宗景佑二年就頒布過這樣一條禁令:“廣州每年多有蕃客帶妻兒過廣州居住,今后禁止廣州,不得賣與物業(yè)。”當時廣州是中國最大的港口城市,遷居的外國人最多,宋仁宗特別強調“不得賣與物業(yè)”,意思就是禁止廣州人把房子賣給老外。


    朝廷不讓中國學者移民海外,主要是為了防止人才流失,這一點可以理解,可是不讓老外來中國買房就有些匪夷所思了。


    當然,現(xiàn)代政府有時也會出臺類似的政策,例如香港政府抬高了內地居民在港置業(yè)的門檻,內地一些城市也曾禁止老外在當?shù)刭徺I商鋪,如果買房的話只許買一套,而且還必須是為了居住,不能用于炒賣。這些規(guī)定是為了避免外來移民參與不動產投機,進而把房地產泡沫吹得更大。


    宋朝的房地產泡沫并不大(南宋前期除外),朝廷不讓老外買房,主要是害怕老外在中國買了房子以后長期定居,學會了中國的謀略,掌握了中國的機密。


    為了防止老外“師華長技以制華”,宋朝政府不光禁止老外在中國買房,而且禁止老外購買中國的地圖、史書和地方志。外國使臣來到宋朝,宋朝一定配備“館伴”若干名,寸步不離地陪伴他們,表面上是為了讓人家吃好玩好,實際上是監(jiān)視人家,防止他們復制我們的地圖和史書。


    據《廣州日報》


    古人如何對付抄剽盜版之風


    如今,隨著網絡普及所帶來的“自媒體”熱,“自媒體”引發(fā)的各種侵權官司也愈演愈烈。有人說:“自古文章一大抄”, 其實,在中國古代,對抄襲、剽竊、盜版、假托、作偽、惡意引述等行為,古人一直持鄙視的態(tài)度,尤以抄襲、剽竊、盜版最令人深惡痛絕……


    漢代班固被視為史書“抄剽第一人”


    《通志》揭露:“班固者,浮華之士也,全無學術,專事剽竊”


    從古籍記載來看,抄襲、剽竊、盜版等令人不齒的行為,竟然有不少都是“文化名人”干的。中國創(chuàng)作史上的“抄剽第一人”,應該是《漢書》的作者班固。班固在史學上的貢獻是得到肯定的,但他著史時的不端行為與《三國志》的作者陳壽一樣,一直飽受后世指責。唐代歷史學家、《史通》作者劉知幾即稱:“班固受金而始書,陳壽借米而方傳。”作為本應秉筆直書的史家,著史過程中竟然受賄索財,確是很可恥的行為。


    然而,班固飽受非議的地方還是他的剽竊行為。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文章》中即稱“班固盜竊父史”,南宋史學家鄭樵在《通志·總序》中亦稱:“班固者,浮華之士也,全無學術,專事剽竊。”


    班固的《漢書》究竟剽竊了哪些內容?從漢高祖到漢武帝這段歷史,主要剽竊了司馬遷的《史記》,除《董仲舒?zhèn)鳌吠?,差不多都抄自《史記》,內容上沒有實質的變化;從漢昭帝到漢平帝這段歷史,則大量惡意“引用”差不多同時代學者賈逵和劉歆等人的作品。


    除了抄剽,班固還編造過“假新聞”.如著名的歷史事跡--漢武帝采納董仲舒的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就是班固杜撰的。在《史記》及董仲舒過世后、東漢前期所有學者的著作中,均不曾提及此事。


    柳宗元認為“剽竊”始于老子的弟子辛妍


    《五百家注柳先生集》記載:文子“竊取他書以合之者多”


    對于中國古代抄剽現(xiàn)象出現(xiàn)的時間,古今有不少觀點,其主流觀點之一“漢代說”,證據就是班固抄剽。但不同學者所持的理由并不相同,清代史學家趙翼承認班固是“文抄公”,但認為漢代的抄襲之風是當時的“文士”一類不出名的文化人最先干的。趙翼引用東漢末學者、書法家蔡邕的說法作為證據:“今(東漢末)待詔之士,或竊成文,虛冒姓氏。”


    趙翼還認為,司馬遷也干過這種事:“《史記》多采《尚書》、《孟子》、《左傳》、《國語》、《世本》、《戰(zhàn)國策》、《楚漢春秋》等書,或全用其文,或摘敘其事。班固作《漢書》,凡武帝以前皆取《史記》而刪節(jié)之。又《史記·秦本紀贊》全用賈誼《過秦論》。班書《陳勝、項籍傳贊》亦全用《過秦論》及史遷《項羽贊》。”


    實際上,剽竊行為早在先秦春秋時就已出現(xiàn),唐代文學家柳宗元即持此觀點。柳宗元認為,老子的弟子辛妍,即后世尊稱的文子,就抄剽了別人的文章,《五百家注柳先生集·辯文子》稱:文子“竊取他書以合之者多。凡孟、管數(shù)家,皆見剽劫。”


    柳宗元這意思是,辛妍剽竊了孟軻(孟子)、管仲(管子)等多人的作品,整合成了《文子》一書。柳宗元將剽竊的“竊”寫作“劫”,把抄剽行為視同搶劫,可見他是相當憎惡這種行為的。


    南朝何法盛偷竊郗紹書稿出版《晉中興書》


    《南史》記載:為“流聲于后”何法盛趁“紹不在”竟然“直入竊書”


    一般認為,中國的剽竊之風是在魏晉以后興起的。魏晉南北朝時期是中國歷史上的“亂世”,在創(chuàng)作領域同樣很“亂”,從書法作品到文章均出現(xiàn)了抄剽、作偽風氣。如郭象剽竊向秀的《莊子注》、虞預剽竊王隱的作品、何法盛剽竊郗紹《晉中興書》、釋寶月剽竊柴廓《行路難》,等等。


    郭象是西晉著名學者,還當過帝師(太傅主簿),其代表作《莊子注》好多內容是抄襲了“竹林七賢”之一向秀的《莊子注》。南朝宋劉義慶在《世說新語·文學》中曾揭露郭象:“郭象者,為人薄行,有俊才,見秀義不傳于世,遂竊為己注。”郭象的歷史地位遂一落千丈,唐代房玄齡在修編《晉史·郭象傳》時,便把郭象的抄剽行為載入史書。


    比郭象更可恥的是南朝宋史學家何法盛,其所著的78卷紀傳體《晉中興書》即是剽竊了郗紹的創(chuàng)作成果。據《南史·郗紹傳》,郗紹在創(chuàng)作《晉中興書》過程中,曾將書稿拿給何法盛看。何法盛向郗紹索要這本書稿,他的理由竟然是為了出名:“我寒士,無聞于時,如袁宏、干寶之徒,賴有著述,流聲于后,宜以為惠。”


    郗紹自然不會把書稿給他,在完成全書后,把書稿小心藏到自家書櫥里。何法盛則去郗家偷走了書稿,此即《南史》所謂:“至書成。在齋內櫥中,法盛詣紹,紹不在,直入竊書。”因為沒有底稿,郗紹只能眼看著《晉中興書》成了何法盛的著作。


    宋代出書印上“牌記”保護版權


    《東都事略》書頁刊印版權聲明:“已申上司,不許覆版”


    在中國創(chuàng)作史上,唐代是一個旺盛時期,一些作家靠創(chuàng)作來養(yǎng)家糊口已不成問題,即所謂“心織而衣、筆耕而食”.如千古名句“落霞與孤鶩齊飛,秋水共長天一色”的作者王勃,就靠寫詩發(fā)了大財。但因為詩歌能賣錢且好賣,抄襲、剽竊現(xiàn)象也開始泛濫。


    白居易當時是大受歡迎的詩人之一,除了“士大夫買以樂天詩”外,連歌女娼妓都以會背誦白詩來抬高身價。除了將別人的詩作假冒成白居易的作品外,還有人將白居易的詩作胡亂篡改,署上他人名字賣錢。元稹在《白氏長慶集序》中是這樣說的:“甚者,有至于盜竊名姓,茍求自售。”


    自唐代起,作者的創(chuàng)作權益受到重視。到宋代,版權意識和版權控制真正萌生,并得到強化。宋代出書時,封面后或封底上已開始印上“牌記”,版記里印有作者、出版者名號、版權聲明等。如當時出版的《東都事略》一書內頁上,長方形牌記中便有“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許覆版”、“宋王季平先生著”、“振露堂藏版”等字樣,這是迄今發(fā)現(xiàn)最早的中國版權保護例證,這也是“版權所有,不許翻印”最原始的出處。


    但是,雖然版權保護手段已使用,但仍未能杜絕抄剽和盜版行為。將別人的書稿改頭換面再出版、或是直接換個名字翻刻的現(xiàn)象很普遍。蘇東坡在《蘇文忠公全集·與陳傳道書》中訴苦道:“世之蓄軾詩文者多矣,率真?zhèn)蜗喟椋侄酁樗鬃铀母Z,讀之使人不平。”而《資治通鑒》編撰者司馬光也曾被侵權,其所著的《歷年圖》被一姓趙的人易名為《帝統(tǒng)》,刻印出來賣錢。


    明代出現(xiàn)懸賞捉拿盜版侵權者


    馮夢龍《智囊》記載:《唐類函》發(fā)行前先辦“訟牒”


    明代刻書業(yè)發(fā)達,書稿需求量大,侵權行為也越來越猖獗。一些書商,或刪節(jié)或抄摘或照搬或匯編,翻刻、盜版、假冒偽托他人之名刻書的現(xiàn)象十分普遍。如明代上海(松江華亭)人陳繼儒所撰的《珍珠船》,便是抄湊來的,《四庫全書總目》點評之:“是書雜采小說家言,湊集成編,而不著所出。”這一評語其實是明朝抄剽侵權普遍現(xiàn)象的總結。當時,不少暢銷書“既病冗蕪,亦有訛舛”,原因是:“蓋明人好剿(抄)襲前人之書,而割裂之,以掩其面目。”


    類似的,如王象晉《清寤齋欣賞編》,“皆摭明人說部,鈔合成編”;胡效臣《百子咀華》,“取諸子之文而割裂之,或摘其一段,或拾其數(shù)語,或掇其數(shù)字”.這種抄剽之風在明末到了極點。由于抄剽成風,許多新書都不署作者的姓名。明代出“盜版書”數(shù)福建書商最有代表性,只要聽說其他省有好銷的書出來,立即翻刻,定價只有正版書一半,因為便宜,“人爭購之。”


    為了保護自己作品不被侵權,有人想出懸賞捉拿的主意。馮夢龍在《智囊》便記載了這樣的例子,萬歷三十一年(公元1603年),俞羨章刻《唐類函》,在發(fā)行前先取得官方發(fā)行的“訟牒”,假稱新書在運輸途中被盜,“乞官為捕之。因出賞格,募盜書賊。”因怕吃官司,沒人敢盜版。


    古人為了書籍不被侵權,采取了不少手段,清朝滅亡前的宣統(tǒng)二年(公元1910年),中國還誕生了首部版權保護法規(guī)《大清著作權律》。但是,有法就能真正杜絕抄剽了么?

(責任編輯: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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