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革命:一場學生運動的變異

時間:2017-01-11 08:01來源:大西北網(wǎng)-人民網(wǎng) 作者: 點擊: 載入中...

    1905年年底,一場運動席卷中國的留日學生界。事件的起因,是一個多月前的11月2日,日本文部省頒布了《關(guān)于清國人入學之公私立學校之規(guī)則》,將從1906年的1月1日開始執(zhí)行。


    ◆“取締規(guī)則”


    這份《規(guī)則》共15條,分別從學生和學校兩個方面,加強了對中國學生留學日本的規(guī)范管理。


    在《規(guī)則》中,明確了中國駐日公使館是中國學生赴日留學的前置審核機構(gòu)?!兑?guī)則》的第一條規(guī)定:“公立或私立學校,在許可清國人入學之時,于其入學申請書中必須附上外務省在外使館或清國駐本邦公使館之介紹信”;第四條規(guī)定:“公立或私立學校,如欲許可清國學生轉(zhuǎn)學或退學時,其申請書必須附上外務省在外使館或清國駐本邦公使館之承認書”;第六條規(guī)定:“公立或私立學校,遇有清國學生畢業(yè)或飭令退學時,須于一個月內(nèi),將其姓名及飭令退學之事由,報告介紹其入學之外務省在外使館或清國公使館。”這3條,在送交外務省會簽時,都刪除了“外務省在外使館”的字樣,只保留了“清國公使館”,也就是,中國駐日公使館不僅是留學的首道審核機構(gòu),而且擁有“一票否決權(quán)”.


    《規(guī)則》更多的是對日本學校提出了要求?;镜囊笕绲诙l,“公立或私立學校,得依清國學生本人志愿,于該校所定學科中,闕修一科或數(shù)科”;第三條,“準許清國人入學之公立或私立學校,須備有關(guān)教職員名簿,清國學生學籍部、考勤部,以及來往書信文件登記冊”;第五條,“準許清國人入學之公立或私立學校,須于每年一月至七月份兩次將其前六個月期間許可清國學生入學之人數(shù),呈報文部大臣。清國學生之轉(zhuǎn)學、退學以及畢業(yè)人數(shù),亦依上述規(guī)定呈報。”對于日本學校接收留學生的“市場準入”,《規(guī)則》也進行了規(guī)范,明確提出:“準許清國人入學之公立或私立學校,經(jīng)文部大臣認為適當后,將特選定之,并通告清國政府。”


    此前,任何學校都能自行接收中國留學生,導致無序競爭,大量教學質(zhì)量低劣的“野雞學校”沖擊了市場,一些學校能在短短的3個月內(nèi)就給中國學生頒發(fā)畢業(yè)證,甚至有一類傳授肥皂制造法的學校,幾天就能畢業(yè),成為變相出賣文憑。


    這些學校,在申請時必須向文部大臣提交:“一、該校教育清國人之沿革;二、校規(guī)中關(guān)于教育清國人之規(guī)定;三、校長或?qū)W校代表者之經(jīng)歷;四、教員之姓名、資格、學業(yè)經(jīng)歷及擔任學科科目;五、清國學生名額及學年學級現(xiàn)在人數(shù);六、清國學生在校外之監(jiān)督方法;七、清國人畢業(yè)人數(shù)及畢業(yè)后之情況;八、供清國學生使用之校舍及宿舍之藍圖;九、經(jīng)費及維持方法;十、教科書、教具、器械及標本之目錄。(《規(guī)則》第八條)所有這些文件,必須”經(jīng)由地方長官呈報“(第十四條),這應該是為了確保學校申報資料的真實性。


    對于申報成功的學校,日本政府加強了過程中的監(jiān)督,”文部大臣如認為必要,得派員臨視受選定之公立或私立學校之考試,或查閱考試問題及答案。該員如認為考試問題或方法不適,當命其變更??荚噯栴}、答案及成績表最少須保存五年“(第十一條);學校”于每學年結(jié)束后一個月內(nèi),須將清國學生教育之概況,呈報文部大臣“(第十二條);”如違背此《規(guī)則》,或其成績不良者,文部大臣得取銷其選定資格“(第十三條)。


    而備受中國留學生詬病的內(nèi)容,正是《規(guī)則》中的第九、十條,其內(nèi)容分別是:”受選定之公立或私立學校,其供清國學生宿泊之宿舍或由學校監(jiān)管之公寓,須受校外之取締“ (第九條);”受選定之公立或私立學校,不得招收為他校以性行不良而被飭令退學之學生“(第十條)。


    ◆留日亂象


    日本政府公布這個《規(guī)則》,一方面是受到了大清國官方的壓力,另一方面也是自身加強留學市場管理的需要。


    從1894年甲午戰(zhàn)爭失敗之后、尤其是從1901年庚子動亂之后,到日本留學成為中國年輕人最為時尚的選擇,加上官方不斷地對留學生進入公務員隊伍給予特殊優(yōu)待,更是加劇了留學日本的浪潮,到1905年其人數(shù)已增至8000人。但是,除了公費留學生之外,大量的自費留學生并不需要經(jīng)過考試和選拔,這導致留學生們素質(zhì)參差不齊。其中相當一部分”挾利祿功名之見而來,務為茍且;取一知半解之學而去,無補文明“.中國留學生的許多不文明行為,及熱衷出沒于酒館妓寨等腐化生活,也令日本社會側(cè)目。


    留日學生的政治傾向更是很快引起了中日兩國官方的注意,主張革命、反滿的思潮十分活躍。這其中的一些學生,固然已經(jīng)形成了穩(wěn)定的意識形態(tài),認定反滿革命是拯救中國的唯一道路,他們中的不少人,加入了各種各樣的革命黨。但是,更多的學生未必是真的出于自覺的意識形態(tài)追求,而只是將造反革命當作了一種時尚潮流而已,這類學生往往難以適應日本的學習生活,跟不上功課,甚至連日語都無法聽說讀寫,在學業(yè)上面臨挫敗之余,他們似乎從鼓吹或跟從革命中找到了自己的價值。就在《規(guī)則》頒布前兩個月(1905年9月),早稻田大學高管訪問中國,與中國高官談論起留日學生的”危險思想“,學校領導毫不隱諱地指出:”回國后鼓吹極端危險議論的,都是些不用功的學生。“他們認為努力追求學問的人,不會接受任何顛覆性的思想。這種說法,雖然未必全面,卻也相當客觀地描繪了當時的留日學生情況。日后的歷史證明,與精挑細選的留美學生們相比,幾乎沒有門檻可言的留日,所培養(yǎng)的基本都是連日語也不會說的”造反派“,當留美學生成為晚清、民國甚至延伸到紅色中國的建設者的時候,留日生基本都是 ”革命者“.


    1903年8月,當時的湖廣總督張之洞就向日本駐華公使內(nèi)田康哉提議,兩國應當共同對留日學生嚴加管理。9月,在中日商約會議中,慶親王奕匡和張之洞又向日本提及此事。多次溝通之后,日本文部省也認為,中國留日學生對政治的酷愛和參與,已經(jīng)超出了學生的界限,必須加以限制。1905年 4月,日本文部省訓令相關(guān)學校,中國留學生中有”議論本國政治、舉動不當“者,學校和教師必須深刻注意此點,”使彼等不失學生本分“.


    在這樣的期待之中,1905年 9月就有日本報紙盛傳,政府將公布《清、韓學生取締規(guī)則》。這引起了中國留學生們的關(guān)注,其焦點并非”取締“,而是將中國與已經(jīng)淪為日本殖民地的韓國相提并論。留學生的代表楊度等人,多次約見中國駐日本公使楊樞,要求”決不與韓人同等,受此特別之法“,日本文部省也聲明,”取締規(guī)則“純系訛傳。


    11月2日的《規(guī)則》一頒布,留學生們以為是傳說中的”取締規(guī)則“,群起而攻之。


    ◆罷課爭議


    《關(guān)于清國人入學之公私立學校之規(guī)則》公布之后,應中國駐日使館的要求,”留日學生總會“(以下簡稱”總會“)在總干事楊度的主持下,開會討論。但因到會人數(shù)太少,極度延宕,最后于11月21日進行了逐條研究。”總會“是個被中國官方認可的留學生自治機構(gòu)。


    ”總會“認為,《規(guī)則》中的第九、十兩條不妥,是對中國學生的侮辱和歧視。于是,”總會“在11月28日向公使館提交了報告,要求對日本政府交涉。公使楊樞隨即向日本外務省遞交了照會,請外務省咨會文部省研究。按慣例,日本政府將在2周后正式答復。


    但是,學生們等不及了,而且在等待的過程中,針對公使楊樞及”總會“總干事楊度的不利傳言,開始流傳,兩人收到了不少充滿敵意的來信。


    11月30日,弘文學院、經(jīng)濟學堂、早稻田大學、清國留學生部、大成學校、成城學校、東斌學校、東業(yè)實業(yè)學校等8所學校的留學生代表,開會商討對策。


    12月4日,弘文學院中國留學生首先停課,表示抗議。


    12月5日,300名中國留學生聚會于”富士見樓“,認為《規(guī)則》有辱中國國體,要求日本政府廢止,同時決議集體罷課,退學回國。


    留學生程家檉發(fā)表《反對清國留學生取締規(guī)則之理由》,刊于東京《朝日新聞》,倡議罷課退學,文詞相當激昂:”既深惡祖國專制,志于推翻,又何苦郁郁受異國專制壓迫?“


    6日起,這群學生發(fā)起成立”各校聯(lián)合會“(”聯(lián)合會“),以便敦促全體同學參與罷課。這是留日學生的第二個大組織。


    ”聯(lián)合會“制訂了《學生自治規(guī)則》《糾察學生自治規(guī)約》等,甚至組織了”糾察隊“,配備短刀或手槍,對不參與罷課退學的同學進行武力威脅,雙方發(fā)生了不少沖突。”糾察隊“宣稱:”如不回國,眾必殺之“.繼續(xù)上課聽課的,一律以”漢奸“治之。早稻田大學共有10個班級的中國學生,各班派代表投票,4票同意罷課,6票反對,但罷課者隨即封堵教室,導致了全體學生”被“罷課。


    主張理性應對的留日學生會總干事楊度和中國公使楊樞,則收到了死亡威脅,據(jù)親歷者張篁溪回憶:”遂有匿名投書于使館者,或稱將置公使于死地,或云將剪公使發(fā)辮以示儆“,甚至有傳單宣稱”二楊之罪,不容于死“.


    罷課以及”被“罷課的規(guī)模很快就擴大到了17所學校8000余人,幾乎囊括了在日的所有中國留學生。


    ◆殺聲四起


    ”激進派“的骨干,多是同盟會的成員,宋教仁、胡瑛等革命黨人都大力鼓吹退學歸國,順勢將革命的火種帶回國內(nèi)去。胡瑛選為學生聯(lián)合會會長。革命黨人秋瑾,也是激進派。不少沒加入”組織“、或?qū)φ尾桓信d趣的學生,在”糾察隊“的武力威脅下,只能沉默,但是,同盟會內(nèi)部的不同聲音卻難以遏制。胡漢民、汪精衛(wèi)就認為,不應盲目回國,即便是為了革命也要堅守在日本,先辦好《民報》這樣的輿論陣地。胡漢民指出:”退學歸國是下策,且本黨新成立黨機關(guān)報,始發(fā)刊第二期,若一哄回國,無異為根本動搖,使仇外者快意,至謂相率歸國即行革命,尤屬幼稚之見。“正在歐洲旅行的孫中山,也致電汪精衛(wèi),反對退學回國,以免革命勢力被政府一網(wǎng)打盡。


    同盟會的分裂迅速公開化,秋瑾在公開場合甚至要求判處胡漢民、汪精衛(wèi)死刑,汪精衛(wèi)則在之前的學生大會演講時,就被”聯(lián)合會“的人砸場,那群人沒等汪精衛(wèi)把話說完就高喊,”打、打之聲四隅并起,而拍桌者、頓足者,復參雜其間“.


    據(jù)親歷者張篁溪回憶,秋瑾發(fā)威是在6日的學生聯(lián)合會會議上,當大家決議”全體退學歸國,義無反顧“后,主持人胡瑛問:”有不歸國者,奈何?“這時,秋瑾大聲說:”膽小怕事之流,應置之死,毋留害群之馬!“大家于是高喊:”殺之可矣!“”于是,殺、殺之聲大起,復有人高呼:‘勿為已甚,稍留地步,如何?’秋瑾聞之怒甚,由衣裳中出一小刀,擲置案上,曰:‘首鼠兩端者,請視此!’“于是,”各緘默無言,而力爭取消全部《規(guī)程》(即日本政府的《規(guī)則》)之決議,乃得順利通過。“


    這一年,秋瑾正好30周歲,汪精衛(wèi)22周歲,胡漢民26周歲。此時的同盟會,以孫中山為代表的原興中會派系(廣東人為主),與黃興為首的原華興會系(湖南、湖北人為主)、陶成章為首的原光復會系(江蘇、浙江人為主),內(nèi)部紛爭不斷。圍繞日本”取締規(guī)則“發(fā)生的分歧,背后未必沒有門戶之爭。


    吊詭的是,盡管罷課、退學鬧得紛紛揚揚,激進派慷慨激昂,卻居然沒人認真細讀日本政府發(fā)布的《規(guī)則》,根據(jù)湖北公費留學生、同盟會會員黃尊三的日記記載,當大家開會討論是否先把情況搞清楚時,”眾以為不必調(diào)查,即日停課,多數(shù)舉手,一哄而散“.


    其實,日本政府文件,并沒有針對中國學生的任何歧視,包括最引起不滿的第九、十兩條,對日本本土學生也是常態(tài)的管理方式。第九條要求對在外住宿的中國學生”須受校外之取締“,這個”取締“一詞的語意并非漢語的”取締“,留日學生景梅九解釋說:”這‘取締’本是日本名詞,在中國可以譯作‘約束’或‘禁管’“,也就是要對在外住宿的學生加強管理的意思;第十條的”性行不良“,也是日本教育規(guī)章中的常見詞,有基本的定義范圍,并非專用于中國學生,更非可以任意解釋的詞匯。但是,”當時之速成生多不通日文,誤會日本政府取締中國留學生,憤其無禮“,再加上很多人根本就不愿意找出日本政府的《規(guī)則》原文看看,想當然地將其當作此前謠傳的”取締“,于是這一切都被誤讀成了歧視和侵犯中國學生的人身自由。


    ◆陳天華之死


    對于中國學生的發(fā)難,日本社會基本顯得十分驚愕與不解,《朝日新聞》甚至對此進行了嘲諷,認為這一事件的原因,一是”清國學生過于狹義解釋令文“,二是”清國人特有之放縱卑劣意志“,展現(xiàn)了”其團結(jié)亦為薄弱“.


    對于學生們的誤解,日本政府在12月8日做出了積極回應,解釋說這一規(guī)則”原為監(jiān)督此等學校起見,并非羈束清國學生“,并對第九十兩條作出了詳細說明,特別明確了”性行不良“一詞專指”紊品行,害秩序,觸刑律“等。


    就在這一天,湖南籍的留學生陳天華投海自殺,時年30周歲,與秋瑾同年。這一事件,令日本政府的努力頓時化為烏有,事件被再度激化。


    陳天華的自殺,被激進派當作激勵斗爭的工具,認為陳的自殺是為了”勉勵同人,非進到取消取締規(guī)則目的,決勿留東“.


    但是,溫和派卻宣稱,陳天華的悲憤,并非針對日本政府的《規(guī)則》,而是針對中國留學生的盲目罷課退學及其導致的中國人在日本形象受損。


    親歷者張篁溪回憶說:”陳天華投海身殉,留日同人,莫不震悼。聯(lián)合會人謂:天華為《規(guī)程》而死,后死者應繼承遺志,再接再厲,百折不回。其不附和聯(lián)合會者則曰:天華最初即為不贊成停課之人,且有‘停課問題,可了則了’之言,后死者應適可而止,毋負其囑。兩說各以陳天華之死,為其主張之理由,彼此辯論,互不相下。“


    張篁溪的記載是公允的。盡管當時的激進派和后來的主流史家,都竭力將陳天華描繪為對日本取締的抗爭,但陳天華在他的《絕命書》中,明確表達了對非理性抗爭的失望:”鄙人死后,取締規(guī)則問題,可了則了,切勿固執(zhí),惟須亟講善后之策,力求振作之方,雪日本報章所言,舉行救國之實,則鄙人雖死之日,猶生之年矣。“陳天華還說:”近來青年誤解自由,以不服從規(guī)則,違抗尊長為能,以愛國自飾,而先犧牲一切私德,此之結(jié)果,不可言想。“他解釋說,自己自殺的目的,是希望同學們”皆以愛國為念,刻苦向?qū)W,堅忍奉公,力學愛國……恐同胞之不見聽而或忘之,故以身投海,為諸君之紀念“.顯然,對于日本報紙對中國留學生的負面評價,陳天華是認可的,并且因此而深以為恥,希望自己的死能喚醒同學們的理性,講求實效,力戒空談誤國。


    然而,派系之爭已經(jīng)演變?yōu)橐鈿庵疇?,真相變得十分虛弱?/p>


    日本政府的解釋與陳天華的自殺,發(fā)生在同一天,處身夾縫當中的楊度知道日本政府和”聯(lián)合會“都不會退讓,他這個”總會“總干事根本難以了斷殘局,于是,干脆將公使館賺來的文件退回,自己則立即動身前往橫濱,避開風頭。


    當晚,”聯(lián)合會“開會,決議全體歸國,但遭到一些溫和派的抵制。胡漢民、汪精衛(wèi)等人在當晚組織了”留學生維持會“(以下簡稱”維持會“)。至此,留日學生中并存三大組織,官方認可的”總會“,及學生自發(fā)組成的”聯(lián)合會“與”維持會“,后兩者針鋒相對。


    ”維持會“認為,這次的事件完全是因誤解而起,日本政府的法令無可厚非,”吾輩安能斥其非理“,何況”吾人以何理由而欲反抗所在國之法律“,而且日本政府已經(jīng)對引起歧義的部分,做了說明,這一《規(guī)則》”對于留學同人,實已有益無損“,因此而鬧事,純粹是”認錯題目“了,中國學生必須”維持秩序“.這一維持會的支持者和捐款者中,有一個秋瑾的紹興同鄉(xiāng)、24歲的周樹人,日后大名鼎鼎的魯迅。


    維持會的成立,激怒了聯(lián)合會,他們”集合數(shù)十人,追蹤而至,擁入質(zhì)問,維持會人自知不敵,相率引避“ .


    ”聯(lián)合會“見無法統(tǒng)一思想,只能再度訴諸暴力。12月10日,”聯(lián)合會“再度召集大會,會場上懸掛的一些標語殺氣騰騰:”全體回國,勿受其辱!俯首忍詬,磔殺不貸!“”聯(lián)合會“要求贊同退學回國的,宣誓畫押,凡拒絕者,都把名字寫在板壁上,斥為”甘作日本順民“,并大書四字:”與眾共棄“.


    會上,有人建議組織”敢死隊“,聲言:”如不回國,眾必殺之“.”敢死隊“迅速組成,將武器藏在外套下,在各校巡邏,”遇有拒絕回國之表示,或仍追逐逸樂之行動者,輒加干涉,毫不寬貸“,流血事件時有發(fā)生。


    在”聯(lián)合會“的督促下,留學生中的各個同鄉(xiāng)會紛紛開會表態(tài)。秋瑾在浙江同鄉(xiāng)會上再度發(fā)威,”袖出短刃,擲案示眾,并指名若干之意見不同者,當場宣告死刑“,在這些被她宣判死刑的人里頭,就有魯迅。


    在激進派的鼓動和威脅下,大多數(shù)留學生根本不敢參加日本政府與中國公使館主辦的溝通活動,退學回國潮開始洶涌,到12月15日離日人數(shù)已達2000人,”運送行李之車,仍復絡繹不絕“.


    ”聯(lián)合會“主力基本回國,”維持會“的入會人數(shù)便急劇上升到了2000多人,留學生中的力量平衡發(fā)生了微妙的變化。不久,兩”會“開始頻頻接觸,并最終達成了共識。在各方的努力之下,日本政府最終宣布暫緩執(zhí)行《規(guī)則》,隨即,中國留學生們宣布復課,”聯(lián)合會“及”維持會“先后解散。


    對于這場風波,梁啟超認為:”今次之決裂,其原因決非徒在此規(guī)則問題也。蓋蓄憤甚久,而借此一泄也。“


    但是,梁啟超卻有意無意地回避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在這場運動中,充分暴露出來的不擇手段的傾向。這種傾向,具有消解一切理性的強大腐蝕力,將對大清國即將展開的政改、乃至一切改革,造成極大的困擾……

(責任編輯: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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