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適婚女子不出嫁要罰款

時間:2016-05-24 08:01來源:大西北網-人民網 作者: 點擊: 載入中...

    在古代,關于生育問題有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呢?是否也實行過計劃生育?


    春秋越國鼓勵生育


    戰(zhàn)國初期我國總人口才1000多萬,到秦始皇統(tǒng)一六國時,全國人口翻了一倍。東周王室衰微,諸侯國爭霸,戰(zhàn)爭連連,死亡巨大,可人口不減反增,就是當時各諸侯國實行鼓勵多生的“計生”政策的結果。比如吳越之戰(zhàn),越國戰(zhàn)敗,勾踐臥薪嘗膽,實施強國戰(zhàn)略,其中一條重要的舉措就是鼓勵生育,增加國內人口。


    從《周禮·地官·大司徒》的記載來看,可認為西周時的中國政府已相當重視人口保養(yǎng)了。所謂“以保息六,養(yǎng)萬民”中,第一條就是“慈幼”.鄭玄的注釋是:“慈幼,謂愛幼少也,產子三人與之母,二人與之餼。”春秋時越國的制度是,婦女快分娩時得報告官府,由官府派醫(yī)生守護,生男孩的獎勵兩壺酒一條狗,生女孩的獎勵兩壺酒一口豬。生三個子女的,由官府派給乳母哺育(《國語·越語》)。


    漢朝適婚女子不出嫁要罰款


    在漢初劉盈(惠帝)當皇帝時期(公元前195年-公元前188年),便有明確的“罰款”方案懲罰那些違反計生政策的人。據(jù)《漢書·惠帝紀》記載,在公元前189年,劉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這“國策”用今天的話來解讀是這樣:年齡在15至30歲之間的適婚女子如果不出嫁,將被罰款,罰款的金額是“五算”.“算”是當時計征人頭稅的一種計量單位,是開國皇帝劉邦在建國后第四年定下的稅收辦法。15歲以上、56歲以下的國民,都要繳納人頭稅,每人稅款金額是120錢,稱為“一算”.


    對于西漢“五算”的罰款標準,在當時并不算低,以整個西漢的糧食均價每石100錢上下的標準來算,720錢可以買到七八石糧食,至少是一個成年人一年的口糧。


    宋代提出少生、不生


    在古代中國,也有一些學者意識到人口過快增長帶來的嚴重問題,擔心“人滿”之患,于是提出了少生甚至不生的口號,其中代表性的人物是唐代的王梵志。


    王梵志是唐初民間通俗詩人,生平坎坷,飽經憂患,50歲后皈依佛門。他反對“多生”,提出重視人口素質教育的思想,以當時最流行的詩歌形式,用大白話寫出了不少計生“標語”.最有名的一條是其《大皮裝大樹》一詩中的一句“生兒不用多,了事一個足。”


    到了宋代,有學者估算中國人口總數(shù)首次過億。在這種背景下,宋末著名學者、《文獻通考》作者馬端臨正式提出了“少生”、“優(yōu)生”、重視人口質量和整體素質的“計生”理論。

(責任編輯: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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