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打破明初宦官“不得干政”禁令

時間:2015-09-11 08:01來源:大西北網(wǎng)-明朝宦官 作者: 點擊: 載入中...

朱元璋

 

  任何事物都有個發(fā)生發(fā)展的過程,明代的宦官也是這樣。明太祖朱元璋坐上大明王朝的交椅后,“收天下之權(quán)以歸一人”,以歷史上宦官禍國亂政為鑒戒,曾感慨系之地說:“吾見史傳所書,漢唐末世皆為宦官敗蠹,不可拯救,未嘗不為之惋嘆。”因此他對宦官作了種種限制,明確規(guī)定宦官不得兼外臣文武銜,不得穿戴外臣衣服、帽子,官階不得超過四品,政府各部門不得與宦官公文往來,等等。朱元璋仍不放心,又特地在一塊鐵牌上刻“內(nèi)臣不得干預(yù)政事,預(yù)者斬”這十幾個大字,以示震懾。洪武四年(1371)五月,有個宦官因久侍內(nèi)廷,仗著老資格,議論政事,結(jié)果當天就被朱元璋打發(fā)回老家,下令終身永不敘用。


    但是,宦官的發(fā)展,是不以朱元璋的個人意志為轉(zhuǎn)移的?;鹿偈歉叨燃瘷?quán)的封建專制主義的產(chǎn)物,只要封建專制主義存在,皇帝繼續(xù)搞個人獨裁的寡頭政治,遲早會走上重用宦官、使刑余之人干政的道路,當然,這是重蹈覆轍的回頭路。朱元璋正是這樣,特別是當他廢除了中書省和丞相制后,成為空前--當然不是絕后--的封建專制獨裁者,對功臣宿將、包括自己的親侄子與外甥都心懷疑忌,必欲一網(wǎng)打盡、斬盡殺絕而后快。這樣以朝夕與共的宦官作為心腹,則顯然是意料中事。如果說,洪武初年,朱元璋對宦官嚴加防范,宦官主要服務(wù)于宮廷生活,其活動很難越出森嚴的宮墻之外,那么,在朱元璋執(zhí)政的中后期,特別是在他的晚年,宦官就又重新走上政治舞臺,扮演著各類干預(yù)國家大事的角色了。如:洪武八年(1375)五月,朱元璋派宦官趙成往河州市馬。朱元璋知道“西番”向來產(chǎn)馬,曾派人去買,但因使用的貨幣不同,買到的馬很少。這次,他讓趙成帶了很多羅綺綾帛及四川的茶葉去換馬,并命令河州守將對番人善加撫慰,“以通互市”,買到的馬逐漸多起來。洪武十年(1377)三月,戶部奏請派宦官、國子生及部委官各一人,到“天下稅課司局征商不如額者一百七十八處”,加以核實,確立定額,朱元璋“從之”.這是宦官參與稅務(wù)的明證。洪武十六年(1383)九月,奉旨去琉球買馬的宦官梁珉返京,共買馬983匹。洪武二十五年(1392)二月,朱元璋派尚膳太監(jiān)而聶、司禮太監(jiān)慶童赍敕到陜西、河州等衛(wèi),向所屬番族宣諭,命令他們賣馬,給以茶葉。結(jié)果,這次得馬10340余匹,交換出去的茶葉達30余萬斤。這些馬后來被分配給河南、山西、陜西衛(wèi)所的騎士。這些都清楚地表明,早在洪武中,宦官便已被委以重任,如到邊疆從事對明代國防至關(guān)緊要的茶馬貿(mào)易。


    不僅如此,宦官還不斷被朱元璋派為特使,參與國內(nèi)、國外的一些重大政治活動。如:洪武十二年(1379)三月,朱元璋派宦官陳景及校尉,向靖江王朱守謙宣讀諭旨,告誡他乃父朱文正當年在江西“恣意放縱,視人如草木,作孽無休。其不仁者甚,奪人之妻,殺人之夫,滅人之子,害人之父,強取人財。事覺,教之不聽。未幾,謀奔敵國,又覺,而方囚之,然后而歿”[,要他“再休與一個小人閑戲”,致蹈乃父覆轍,并當場逮捕了朱守謙身邊一些為非作歹的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二月,發(fā)生藍玉謀反大案,三月,朱元璋派宦官而聶與駙馬梅殷去山西,傳旨晉王朱:“說與王,把那三個侯砍碎了,家人、火者、成丁男子都砍了。家財頭口交與王府。婦女,王府差內(nèi)使起解。欽此。”[由此可見,宦官已經(jīng)參與了多么重大的政治機密!至于讓宦官飄洋過海,奉使外國,成了外交上的要人,更是屢見不鮮。如:早在洪武二年(1369)四月,即派宦官送高麗流寓之人歸國;洪武十一年(1378)正月,派宦官陳能至安南國吊祭國王陳之喪;洪武十六年(1383)正月,派宦官梁民等人至琉球國,賜給中山王察度鍍金銀印;洪武二十八年(1395)十二月,派宦官趙達、朱福等使暹羅斛國,祭奠已故國王,并賜給新登大寶的國王文綺四匹,以示祝賀。如此等等,都明確記載于《明太祖實錄》中,是毋庸置疑的事實。這些都清楚地表明了,在宦官問題上,打破朱元璋種種禁令的不是別人,正是朱元璋自己。惟其如此,洪武時期宦官的人數(shù),在不斷地明顯增多。洪武十五年(1382)十月,一次便“增設(shè)內(nèi)使三百六十人”,而洪武二十四年(1391),竟向高麗國要閹人達二百名之多,安南國也不斷向朱元璋進貢閹人,每次動輒幾十人,總數(shù)雖無確切數(shù)字可查,但為數(shù)肯定相當可觀。朱元璋還曾親筆諭安南國王,指出他不允許安南進貢的閹宦回國,是錯誤的,提出“今后凡有省親懷舊欲歸者”,應(yīng)當允許他們回安南。也正因為宦官人數(shù)日益增多,需要加強管理,洪武十七年(1384),朱元璋才特地更定內(nèi)官諸監(jiān)庫局品職,設(shè)下九監(jiān)、二庫、六局,即:內(nèi)官監(jiān)、神宮監(jiān)、尚寶監(jiān)、尚衣監(jiān)、尚膳監(jiān)、司設(shè)監(jiān)、司禮監(jiān)、御馬監(jiān)、直殿監(jiān);內(nèi)承運庫、司鑰庫;巾帽局、針工局、織染局、顏料局、司苑局、司牧局,另設(shè)宮門承制等官。這就為后來管理宦官的龐大機構(gòu)二十四衙門--十二監(jiān)、四司、八局,奠定了基礎(chǔ)。


    明成祖朱棣時,宦官愈益受到重用,權(quán)勢越來越大。

(責任編輯: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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