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教授:大航海時代 荷蘭船上已有中國水手

時間:2014-11-28 08:01來源:大西北網(wǎng)-天津日報 作者:黃定福,鄒洪珊 點擊: 載入中...

大航海時代

 

    26日,慶安會館開了一場“聚焦舟船中國,聯(lián)結海上世界”2014中國古船研究學術研討會。荷蘭、美國、英國、日本、韓國、德國、波蘭等等1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的海事“大腕”都來了。到場的中國船史研究會負責人說,這是寧波走向海洋文化研究的一個重要會議,這么國際性的會議,國內真不多。


    來自鹿特丹的荷蘭萊頓大學文學院包樂士教授,為了參加會議,連原本要動的手術都延后了。第一個發(fā)言的他語出驚人:在荷蘭的大航海時代,有一群被遺忘的中國人,他們是東印度公司雇傭的水手,而這其中不乏寧波人的身影。


 

 

幾百年前的大航海時代    荷蘭船上已經(jīng)有了中國水手

 


    現(xiàn)場,包樂士教授在大屏幕上放了一張照片:在城市街角叫賣著花生糖的孤單身影。


    這些人,荷蘭人稱為是“花生糖中國人”.包樂士教授說,他小時候常能見到這些人。


    “當時我很好奇,就上前去問,發(fā)現(xiàn)他們都是1930年左右經(jīng)濟大蕭條時期失業(yè)的汽船中國水手,他們沒有工作,滯留在阿姆斯特丹和鹿特丹。”


    那些在街角叫賣花生糖的人,現(xiàn)在已經(jīng)消失了。包樂士教授的這段記憶卻在最近再次被喚醒。前幾天,他在阿姆斯特丹國立博物館收藏品中,發(fā)現(xiàn)了當?shù)厮囆g家雅各布·佛斯(Jacob de Vos,1774–1844)的一副素描畫:


    位于阿姆斯特丹公司總部的庭院的中荷蘭東印度公司客棧,17名中國人圍著一個大罐或站或坐,罐中食物已煮好,爐膛正上方的煙囪口掛著正待烘干的衣物。這些人看起來很放松:抽著煙斗,點著蠟燭,打著盹兒,咂巴著嘴,用筷子在碗里扒著米飯,或忙著做飯。


    這幅畫的標注是“客棧里的中國水手”,他這才知道,原來早在幾百年前的大航海時代,荷蘭的船就已經(jīng)在雇傭中國水手了。


    他翻查了當時的史料,更加確定了自己的判斷。


    1756年7月5日,考慮到艦隊缺少歐洲與摩爾水手,荷屬東印度總督雅各布摩塞爾(Jacob Mossel)首度提議雇傭中國水手為公司服務,作為實驗,他們在巴達維亞碇泊處,就地雇傭了一群中國人。


    結果,這一嘗試效果還不錯。在接下來的幾年中,短途穿行于印度尼西亞群島之間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商船上,中國水手漸漸多了起來。


 

 

水手多來自寧波、廈門和廣州收入是歐洲水手兩倍

 


    根據(jù)包樂士教授的研究,當時雇傭中國水手,是有講究的:組團,一般26名水手一組;怎么雇傭呢,就是通過中國船長和巴達維亞的華人公館簽下合同,他們會為返回荷蘭的海船招募中國水手,公司轉而與專業(yè)勞工掮客簽訂合同。


    之所以提出這一提議,是因為來自寧波、廈門和廣州的帆船,可以每年二月隨東北季風而至,隨西南季風返鄉(xiāng),確保了水手的穩(wěn)定供應量。


    為了吸引中國水手應征,公司開出了10個銀幣的月薪,這是歐洲水手收入的兩倍。在伙食上,則跟歐洲同行們一樣,有食鹽配給、火腿和肉。


    在管理承包年稅的條例中,包樂士教授發(fā)現(xiàn),當時招募中國水手的承包人陳果哥(Khoeko,陳墾使)獲準每天屠宰三頭免稅的豬給這些水手。水手到達荷蘭后,公司還允許他們預支兩個月工資以購買衣物和食物,這筆錢會在他們返回巴達維亞時從分發(fā)的工資中扣除。


    干活時,雇傭方也尊重中國水手的習俗:荷蘭商船都是以方形帆為主帆,但是中國人都不愿意爬到帆纜上去解風帆和綁風帆,為此,公司專門配備爪哇水手來干這個活。


    包樂士教授還查閱了巴達維亞總督和議事會決議冊,發(fā)現(xiàn):1784年到1793年間,荷蘭東印度公司每年雇傭了不少于1000名的中國水手出洋;1783年9月的報告則稱,在巴達維亞碇泊處、公司碼頭、以及航行與亞洲水域的各種船舶上,有分屬于41個派別的約1066名中國人受雇于荷蘭東印度公司。


    在1794年9月《通告(法令)手冊》(Plakaatboeken)中,還有這么一條:1788/1789年度付給中國水手的工資數(shù)目太大,人們提議在賬簿中增加“中國雇員的工資”這一特殊欄目。


 

 

一個世紀后,矛盾出現(xiàn)中國水手的身影,漸漸消逝

 


    公司與華人奇特而良好的合作延續(xù)了一個多世紀然后,矛盾也出現(xiàn)了。針對中國水手的特殊法規(guī),開始被一一確立。


    “比如吧城當局發(fā)布法令,要求到訪的中國人,要按月交12斯梯弗(0.6盾)的暫住稅。而在荷印公司駐爪哇的總部巴達維亞,城里和城郊居住的所有14歲以上的中國男性都必須按月交納人頭稅,以免于服軍役或勞役。”包樂士教授說。


    還有一點,傳統(tǒng)上,荷蘭東印度公司商船上的船員是從多個歐洲國家中招募的,中國船員混跡其中,格格不入。雖然公司許諾每月給他們9至10個銀幣,但訂立契約的決定權掌握在壟斷者手里,船員們的生活艱難。


    1783年10月,離開巴達維亞的Java號和Slot ter Hoge號上的中國船員,甚至還受到了虐待。最嚴重的一次,1740年的秋天,因為巴達維亞城的經(jīng)濟危機、非法移民現(xiàn)象的猖獗和華人社區(qū)中領導階層的瓦解,當?shù)剡€發(fā)生了“華人大屠殺”(史稱“紅溪慘案”)。


    水手這個名字,漸漸成了禁忌。


    回想起這一段航海史,包樂史教授感慨:一邊是阿姆斯特丹的田園牧歌般的生活畫面,一邊是中國水手在船上艱難的工作條件,這些在大航海時代中奮進的中國水手,是不該被遺忘的一群人。

(責任編輯: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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