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眾人物,明星的一言一行對人們尤其是青少年的審美習慣、價值取向、人格養(yǎng)成,都有示范作用。他們一旦爆出違法失德事件,必定形成輿論熱點,對受眾造成負面影響,有時甚至會招致一些粉絲的盲目模仿。最近,演藝界吸毒、嫖妓等負面新聞屢見報端,如此“常態(tài)化曝光”容易引發(fā)人們心理的習慣和漠視,使公眾對劣跡藝人的出現見怪不怪,久而久之,可能會改變社會大眾的價值認同標準。針對這一情況,有關部門近日表態(tài),絕不能讓違法犯罪、丑聞劣跡在行業(yè)中存在,絕不容忍歪風邪氣和違紀者。我們在為這一舉動拍手叫好的同時,更應該對劣跡藝人頻現的現象進行更深層次的思考。
明星藝德之痛必須醫(yī)治
當下正值社會轉型期,各種新情況不斷涌現。尤其是近年來社會上急功近利、金錢至上的不良風氣,為藝人行為失范提供了土壤。有些人把“丑聞”當“名氣”,為博眼球不惜違背道德良知。還有些人則迷失在閃耀的聚光燈下,忘記了為藝術奉獻的初衷和在社會風氣建設方面所應承擔的責任。另外,和以前成名需經多年磨礪不同,如火如荼的選秀節(jié)目讓“造星”過程縮短到數月甚至數周,一首歌甚至一個舉動就能形成公眾熱議的焦點。面對突如其來的名利,一些人并未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容易誤入歧途。
當諸如“別再說藝人是普通人,我們普通人可不會做這種事”之類的評論出現時,說明藝德之痛已到了不得不治的程度。藝人享受到了鮮花和掌聲,就必須擔得起社會責任,犯了錯就要承擔相應后果。所以,近日有關部門下達政令,要求暫停播出有違法犯罪行為者作為主創(chuàng)人員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劇、各類廣播電視節(jié)目以及他們代言的廣告節(jié)目,并且不得邀請其參與制作廣播電視節(jié)目、網絡視聽節(jié)目、網絡劇、微電影。一些經紀公司和廣告商也應運用經濟手段,“補齊”對公眾人物的監(jiān)管。據了解,在日韓等娛樂產業(yè)相對成熟的國家,經紀公司對旗下藝人要求近乎嚴苛,他們一旦違背法律道德,可能會面臨巨大的毀約賠償,所以藝人都十分注重個人言行,更將毒、黃等視為雷區(qū),這一做法值得借鑒。
正如德國哲學家康德說的:“道德責任以自覺自愿地承擔為最高境界。”可見,無論是法律政令還是經濟合同,都是外在的約束,要從根本上減少甚至杜絕劣跡藝人的出現,還得靠藝人自身道德意識的提高。因此,越是各種價值取向激烈沖突之際,越要強調德藝雙馨的重要性。無論何時,藝術家都應當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要自覺擔起主流價值觀的宣傳者和踐行者的角色。所以,藝術工作者要先做人再演戲,守住潔身自好的“第一條防線”,恪守職業(yè)道德,樹立良好形象,然后再談藝術技藝如何精進。
娛樂生態(tài)環(huán)境有待凈化
曾有媒體這樣“解釋”劣跡藝人頻現的原因:娛樂圈“生態(tài)”有特殊之處,社交圈廣泛的藝人往往經常出入一些娛樂場所,容易接觸到吸毒人員和圈子。有時,吸毒甚至充當起進入某個圈子的“跳板”,成了獲得“圈內人”認可的方式。
這個報道至少從某些側面反映出,一些藝人的吸毒行為不是偶然的個體行為,而是受了圈子“亞文化”的可怕影響。如果放任這種現象肆意生長,將給演藝圈甚至整個社會帶來嚴重后果。因此,演藝圈亟需一次“大清掃”,只有盡快清除箱子里的爛蘋果,切斷感染源,才能防止其他好蘋果跟著腐爛。
要還演藝圈風清氣正的文化氛圍,不僅應有相關部門的嚴格執(zhí)法,還需發(fā)揮行業(yè)組織的積極作用。比如,日前北京市演出行業(yè)協(xié)會和四十多家演出公司簽訂《北京市演藝界禁毒承諾書》,承諾不錄用、不組織涉毒藝人參加演藝活動。但需要指出的是,當下我國演藝社會組織主要發(fā)揮溝通、協(xié)調、培訓、評獎等職能,承諾很可能因為缺乏實際的懲戒機制而變成一種表面功夫,對演藝生態(tài)的治理凈化能起到的作用令人質疑。而法律政令雖然具有剛性約束力,卻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對道德和社會認識層面的問題法律政令更是無能為力。所以,應該給予行業(yè)組織更多的管理權限,強化行業(yè)規(guī)章制度的約束力,甚至可以探討建立行業(yè)準入機制的可能性。一旦違法失德甚至縱容劣跡藝人的行為,能直接影響到演藝從業(yè)者的收入乃至飯碗。那樣,演藝界敬畏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心理將得以強化,娛樂圈的自我凈化能力也會有所提高。
社會不良心理需要匡正
酒井法子吸毒,不僅被公司開除,用自家房子來抵代言廠商的賠償,而且之后幾次策劃復出,都遭到民眾的強烈抗議;美國公眾看不起吸毒上癮的明星,媒體對吸毒明星的態(tài)度也很反感,一些脫口秀節(jié)目的名嘴時常拿吸毒明星開涮,對他們進行諷刺。而近年來,國內個別吸毒藝人吸了被抓、放了又吸,卻仍不乏粉絲環(huán)繞,甚至還能獲得更多關注。娛樂圈內甚至出現一群惡意炒作團隊,靠炒作或炮制負面事件提升藝人知名度。久而久之,規(guī)規(guī)矩矩走正道的藝人因缺少話題被邊緣化,而“不走尋常路”者卻能憑借出位行為受到關注,一種畸形宣傳生態(tài)逐漸浮出水面。
如果以前說有什么樣的觀眾,就有什么樣的作品;現在也可以說,有什么樣的觀眾和媒體,就能出現什么樣的藝人??梢?,明星藝人屢屢違法失德,除了自身法律意識淡薄、道德修養(yǎng)有待提升以及圈子文化影響等原因,部分公眾和媒體的“審丑”心理和過于寬容的態(tài)度也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柏拉圖在《理想國》中曾發(fā)問:如果不正義的人過得比正義的人更幸福,那我們?yōu)槭裁催€要成為一個正義的人?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德藝雙馨的藝術家無法獲得更多的掌聲,劣跡藝人卻總是獲得媒體的追捧,長此以往,必將模糊好與壞的界限。公眾心里都有一個是非審判庭,這個審判需要公正的審判,也需要嚴格的執(zhí)行,切勿把寬容等同于縱容。而對于媒體而言,則應多報道正面的典型去引導公眾,對藝人的失范行為不僅不能漠然視之,還要勇于說“不”.只有社會輿論對壞榜樣人人喊打,對好榜樣人人稱贊,劣跡藝人頻出所引發(fā)的各種不良影響才能得以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