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道德層面評價同性戀者不妥

時間:2014-02-22 08:24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楊濤 點擊: 載入中...

  2月19日上午,湖南長沙市開福區(qū)人民法院,20歲的小寒站在大門口捧著起訴書拍了張照。“要給自己留個紀念,因為今天要做一件大事。”小寒要起訴的對象是省民政廳。去年年底,他向民政部門咨詢申請成立同性戀社會組織,被告知不能注冊。因為對民政部門的答復不滿,決定發(fā)起行政訴訟。目前,開福區(qū)法院已接受訴訟材料,將于7日內答復是否立案。(《瀟湘晨報》2月20日)


  民政部門的答復主要有這幾點:一是他申請的組織不屬于四類直接登記的組織,要找業(yè)務主管單位;二是有關政策法規(guī),保護的是異性婚姻,同性婚姻暫時不受保護;三是從社會道德層面而言,同性戀與社會主流不相容,違背社會道德風尚。


  不過,根據(jù)《長沙市社會組織登記和監(jiān)督管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工商經濟類、社會服務類、社會福利類和公益慈善類四類社會組織可直接申請登記,無須“掛靠”. 同性戀社會組織旨在讓同性戀者相互扶持、相互幫助,并讓社會公眾更加了解這一群體,減少社會歧視,帶有公益性,應該可以視為社會公益性組織,可申請直接登記。


  盡管目前的《婚姻法》只承認異性婚姻而不承認同性婚姻,但是,同性戀組織并不是要組織同性戀結婚,它不是以同性戀締結婚姻條約為目的。以“同性婚姻暫時是不受保護的”為由而拒絕登記,缺少說服力。


  還需要指出的是,同性戀與社會道德并無關系。道德只能作為判斷一個人善惡的標準,而且,這種判斷要基于這種行為對社會有危害,而且行為能為行為人所控制。同性戀首先是生理問題,絕大多數(shù)者是天生的性取向問題,并不是一個人在后天故意要造成的,你可以不喜歡他,但不能從道德層面來評價他。而且,同性戀本身并不會危害社會,不存在道德譴責的問題。


  官方對同性戀群體不恰當?shù)恼J知和態(tài)度,會加劇部分公眾對同性戀群體的誤解和歧視,也會加劇部分同性戀者與社會的隔閡。另一個隱患是,如果同性戀者們缺乏正當?shù)幕ブ?、溝通組織,還會導致更多的社會問題。在如何正確認知、理解和包容這個群體方面,政府部門應該做出表率。

(責任編輯: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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