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癸卯科舉人鐘毓龍所撰《說杭州》,對這兩次暴獄也有記載,并說:“其時,楊乃武亦在獄中,然未與也。”筆者推測,鐘毓龍所說楊乃武未參與的暴獄,應為第一次暴獄。據(jù)《申報》所報道,24人中除圓通寺僧人指修沒有釋放外,其余已悉數(shù)釋放。
如此推測成立,則楊乃武在遷善所內被“勞教”的年限約為3年,即1897年5月至1900年4月22日后的幾天。
杭州遷善所,原確定的收容對象為“無業(yè)游民、訛賴匪徒、掏摸小竊”等輕犯。但它不是正式監(jiān)獄,不必按法律辦事,這就為地方官員隨意、長期關押人犯提供了場所。“遷善”功能,遂名不副實。據(jù)《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