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宮選秀女與美貌無關

時間:2012-05-01 19:41來源:新華網 作者:       點擊: 載入中...



慈禧和光緒皇帝的后妃們,右一為隆裕皇后,左一為瑾妃(資料圖



清朝“選秀女”制度相當嚴格。(資料圖)



  清代的后宮,上至皇后,下到宮女,都是從旗人女子中挑選出來的。旗人,是清朝獨有的。因此,從旗人女子中挑選后宮粉黛的制度,也是清代獨有的。


  清太祖努爾哈赤在統(tǒng)一女真的過程中,創(chuàng)立了八旗制,這套制度是在女真人原來的狩獵組織的基礎上建立的,是軍政合一的制度,兼有行政、軍事、生產等多方面職能。以黃、白、紅、藍四色旗幟為標志,組成鑲黃、鑲白、鑲紅、鑲藍、正黃、正白、正紅、正藍八旗。清入主中原后,旗人又有八旗和內務府包衣三旗的區(qū)別。八旗包括滿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共二十四旗,這是清政權賴以統(tǒng)治的主要支柱;內務府包衣三旗則是清皇室的奴隸,二者的政治地位不同。所以,盡管清初將八旗和包衣三旗的女子都稱為秀女,但挑選的方法和她們在宮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八旗秀女,每三年挑選一次,由戶部主持,可備皇后妃嬪之選,或者賜婚近支(即三代以內、血緣關系比較密切的)宗室;包衣三旗秀女,每年挑選一次,由內務府主持,其中雖也有一些人最終逐漸升為妃嬪,但承擔后宮雜役的,都是內務府包衣之女。到了清代后期,包衣三旗的應選女子就不再稱為秀女,而在挑選宮女時,就明確地說“引見包衣三旗使女”了。


  挑選秀女的目的,除了充實皇帝的后宮,就是為皇室子孫拴婚,或為親王、郡王和他們的兒子指婚,重要性自不待言。


  首先,要嚴格審查旗屬與年齡,不在旗的想參加選秀,勢比登天;在旗的想逃避選秀,也是自討苦吃。順治朝規(guī)定:凡滿、蒙、漢軍八旗官員、另戶軍士、閑散壯丁家中年滿十四歲至十六歲的女子,都必須參加三年一度的備選秀女,十七歲以上的女子不再參加。乾隆五年(1740)進一步規(guī)定,如果旗人女子在規(guī)定的年限之內因種種原因沒有參加閱選,下屆仍要參加閱選。沒有經過閱選的旗人女子,即使到了二十多歲也不準私自聘嫁,如有違例,她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長官——該旗都統(tǒng)要進行查參,予以懲治。然而,就在這一規(guī)定發(fā)布的第二年,閩浙總督德沛上了一道奏折,請求乾隆皇帝允許他年過十七歲的兒子恒志與兩廣總督馬爾泰的女兒完婚,但是,馬爾泰的這位千金還沒有參加過選秀女。此事令乾隆皇帝大為惱火,命令德沛立即趕赴京師,當面訓飭。最后,乾隆皇帝命令“戶部通行傳諭八旗,所有未經選看之秀女,斷不可私先結親,務須遵例于選看后再行結親聘嫁。”乾隆二十年(1755),再次補充規(guī)定:應閱視的秀女,在未受閱選之前私自與宗室王公結親者,其母家照隱瞞秀女例議處。至于參選秀女的年齡,根據(jù)清宮檔案,到清末光緒年間,最小的是十一歲,大的可達二十歲。


  每到準備挑選秀女的時候,先由戶部奏報皇帝,奉旨允準后,立即行文八旗都統(tǒng)衙門,由八旗的各級基層長官逐層將適齡女子花名冊呈報上來,到八旗都統(tǒng)衙門匯總,最后由戶部上報皇帝,皇帝決定選閱日期。


  各旗選送的秀女,要用騾車提前送到京城。由于眾多秀女的家庭背景不一,官宦人家尚有車輛,而兵丁之家只能雇車乘坐。因此,乾隆時規(guī)定:“引看女子,無論大小官員、兵丁女子,每人賞銀一兩,以為雇車之需。”秀女們抵達京城后,在入宮應選的前一天,坐在騾車上,由本旗的參領、領催等安排次序,稱為“排車”,根據(jù)滿、蒙、漢排列先后的次序。最前面是宮中后妃的親戚,其次是以前被選中留了牌子、這次復選的女子,最后是本次新選送的秀女,分別依年齡為序排列,魚貫銜尾而行,車樹雙燈,上有“某旗某佐領某某人之女”的標識。日落時分發(fā)車,入夜時進入地安門,到神武門外等待宮門開啟后下車,在宮中太監(jiān)的引導下,按順序進入順貞門。秀女乘坐的騾車則從神武門夾道東行而南,出東華門,由崇文門大街北行,經北街市,然后再經地安門來到神武門外,這時,已是第二天中午了。初選完畢的秀女們在神武門外依次登上她們來時所乘坐的騾車,各歸其家。這種井然有序的排車法,是嘉慶年間的一位名叫丹巴多爾濟的額駙發(fā)明的。


  當應選的秀女們在神武門外走下騾車后,先由戶部司官維持秩序,再由太監(jiān)引入宮中。御花園、體元殿、靜怡軒等處,都曾是閱選秀女的場所。一般每天只閱看兩個旗,根據(jù)各旗參選秀女人數(shù)的多少進行搭配。通常是五六人一排,供皇帝或太后選閱,但有時也有三四人一排,甚至一人一排的。如有被看中者,就留下她的名牌,這叫做留牌子;沒有選中的,就撂牌子。然后,留牌子的秀女再定期復選,復選而未留者,也稱為撂牌子。經復選再度被選中的秀女,還有兩種命運:一是賜予皇室王公或宗室之家;一是留于皇宮之中,隨侍皇帝左右,成為后妃的候選人。如果成為后妃的候選人,手續(xù)會更為復雜,初次“引閱”之后,屢屢“復看”,有“記名”的,這是被選中留牌子的;有“上記名”的,這是皇帝親自選中留牌子的。最后,還要經過“留宮住宿”進行考察,在留宮住宿的秀女中選定數(shù)人,其余的都撂牌子。


  當“秀女”二字映入人們眼簾時,人們的直覺是秀女應有沉魚落雁之貌,然而,靚麗的容貌是否是當選秀女的主要標準呢?清朝明確規(guī)定,八旗秀女閱看時,必須著旗裝,嚴禁時裝。而且,按照中國的傳統(tǒng)觀念,“好色”也是極不名譽的,“美女禍國”從來都是帝王和他們的大臣們翻云覆雨的護身符,因而這一標準總在若即若離、諱莫如深的撲朔迷離中。乾隆四十三年(1778),一位縣學生員攔下御駕,懇請乾隆皇帝就削減皇后烏拉那拉氏喪儀之事下罪己詔,致使龍顏大怒,但仍未忘記陳述那拉氏冊后“并非以色選愛升”,后來失寵,亦是“自蹈非理,更非因色衰愛弛”,總之絕不肯承認自己好色。清統(tǒng)治者公開的兩條標準,一是品德,一是門第。清代冊封皇后、妃、嬪的冊文中常常見到的是寬仁、孝慈、溫恭、淑慎,“誕育名門”、“祥鐘華閥”等等。其中,門第又有著更為重要的作用。眾所周知,光緒皇帝的皇后隆裕的相貌奇丑,但她是慈禧皇太后的侄女,因此,她成了皇后。被光緒皇帝視為紅顏知己的珍妃入選時,她的父親是侍郎長敘,祖父是曾任總督的裕泰,伯父是廣州將軍長善,長善又是大學士桂良的女婿,是恭親王奕訢的連襟,因此他拉姐妹雙雙入選為珍、瑾二嬪。


  一張沒有填寫姓名的紅紙,更說明了秀女的門第,不僅關系到秀女本人是否入選,而且關系到入選后她在宮中的地位:


  同治十一年二月初三日敬事房傳旨:


  原任公爵 之女著封為妃


  將軍之女著封為妃


  知府之女著封為嬪


  員外郎 之女著封為嬪


  欽此。


  所以,清宮選秀女,絕非選美。

(責任編輯: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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