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甘肅宣判四起黑惡勢力案件|起底彭亮黑惡勢力團伙

時間:2019-06-03 22:12來源:大西北網 作者:甘肅發(fā)布 點擊: 載入中...
  甘肅省各地法院宣判四起黑惡勢力案件
  
  隨著我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推進,近日,我省各地法院集中公開宣判審理了一批涉黑惡犯罪案件,通過依法從重從快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彰顯了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審判職能,全力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決心和信心。
  
  彭亮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彭亮案是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5月31日,蘭州市七里河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彭亮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賣淫、聚眾斗毆、非法持有槍支、非法拘禁等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至1年不等的刑罰。
  
  彭亮等人從2014年7月開始,以團伙形式組織多名婦女在蘭州市城關區(qū)、七里河區(qū)、安寧區(qū)各娛樂場所從事賣淫活動,從中非法斂財,逐步形成了以彭亮為首,以其他團伙成員積極參與且人員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2016年7月,團伙成員楊鵬濤刑滿釋放,彭亮帶領祁華強等人組成車隊大張旗鼓,接其出獄、設宴接風,形成惡劣社會影響。隨著該犯罪團伙內部結構的日益嚴密,財務、人員分工的日益明確,逐漸坐大成勢,危害一方,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違法犯罪等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并利用上述非法獲利購買槍支、汽車、刀斧、對講機等作案工具,給組織成員發(fā)放工資,維持組織的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為進一步擴大組織勢力、影響和利益,又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聚眾斗毆、非法持有槍支等違法犯罪活動,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破壞經濟、社會秩序,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管控一定數(shù)量賣淫婦女,有組織地從事賣淫活動,從中非法斂財,敗壞社會公德,不僅干涉他人人身自由,而且嚴重影響本市正常娛樂經營活動;為逞強爭霸,組織成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糾集他人,公然持槍、持械聚眾斗毆,并開槍擊傷對方,造成當?shù)厝罕娦睦砜只?,造成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蘭州彭亮案的審理體現(xiàn)了人民法院對黑惡勢力案件的認識在不斷加深,政策把握日益成熟。針對該案存在的異議,法院依法適時啟動公檢法三機關重大要案會商機制,公安機關依法對證據進行了補強,七里河區(qū)法院通過堅定有力的鏟除以彭亮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體現(xiàn)了人民法院對黑惡勢力嚴懲不貸的決心和信心,務必讓人民群眾通過彭亮案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
  
  胡鑫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胡鑫案是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被告人胡鑫、胡剛系同胞兄弟。2000年起,被告人胡鑫、胡剛在經營敦煌市七里鎮(zhèn)鐵家堡村供暖工程、酒吧期間,通過隨意辱罵、毆打他人,欺壓百姓,收取費用,惡意斂財,以“出手狠”聞名。在敦煌市七里鎮(zhèn)惡名遠揚,被稱為“胡鎮(zhèn)長”。2008年以來,被告人胡鑫以規(guī)范敦煌七里鎮(zhèn)沙石料市場銷售為由,在敦煌市七里鎮(zhèn)個別國家工作人員幫助下,與被告人胡剛結伙成立了敦煌市恒久沙石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久公司”),招募副經理、財務等工作人員,在沙石料銷售進出通道設立關卡,公司為員工提供食宿、交通費用,強行收取管理費,對不服從管理者以開除、罰款、停業(yè)整頓進行管理。該公司通過暴力手段,逐步壟斷了敦煌七里鎮(zhèn)及黨河河道沙石料的銷售權,攫取巨額財富,形成了以胡鑫為首,楊玉平、李燕燕為骨干成員,胡亮、李鑫等人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2012年,為達到把持農村基層政權,侵吞農村集體資源的目的,被告人胡鑫通過非正常手段擔任鐵家堡村黨支部書記后,網羅親信,插手房地產開發(fā),成立敦煌市恒鼎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恒鼎公司),以商養(yǎng)黑,以黑護商,實施了故意毀壞財物、職務侵占、挪用公款、逃稅、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多種犯罪。
  
  被告人胡剛系刑滿釋放人員。2009年至2018年先后與胡鑫結伙成立甘肅錦浩繁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敦煌市錦浩繁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小貸公司)、敦煌市錦浩繁國際文化體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體育公司),通過小貸公司大肆進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利放貸活動,以利滾利、債轉債方式虛構巨額債務,并雇用社會閑散人員以暴力、威脅等方式討債,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犯罪,攫取非法經濟利益,形成了以胡剛為首、馮愛芳為骨干、趙琨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被告人胡鑫、胡剛兄弟二人相互投資、相互勾結,分別以各自公司經營為名,招募成員,形成穩(wěn)定的組織結構,長期控制壟斷沙石料行業(yè),非法放貸,社會影響惡劣,嚴重擾亂了當?shù)厣鐣a、生活秩序。
  
  胡鑫等人通過惡意把持基層職權、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有組織的進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腐蝕、拉攏基層黨組織和政府部門工作人員,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攫取巨額非法利益,為非作惡,稱霸一方,給當?shù)厝罕娫斐闪藰O大的心理恐慌。犯罪活動輻射面大,涉及領域廣,危害人數(shù)眾多,影響了人民群眾對社會治安狀況的整體評價。5月31日胡鑫案公開宣判,被告人胡鑫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強迫交易、挪用公款、職務侵占、挪用資金、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等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該案的依法、公正、高效審理,積極響應了群眾訴求,正所謂民心所向、勝之所往。
  
  譚經凱惡勢力案、楊某某惡勢力案
  
  譚經凱案、楊某某案系同一起惡勢力案件,由于楊某某案相關人員系未成年人而依法分案處理。
  
  2017年以來,被告人譚經凱、黨飛龍、康永濤及楊某某、馬某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成員較為固定,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蘭州市城關區(qū)多次實施持械聚眾斗毆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被告人譚經凱、黨飛龍、康永濤為糾集者,楊某某、馬某某等人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該犯罪團伙多次在娛樂場所聚眾斗毆,實施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置人民群眾生命財產于不顧,社會危害性嚴重。
  
  城關區(qū)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于5月31日對上述兩起案件依法判決,以譚經凱等人犯聚眾斗毆罪被分別依法判處六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楊某某等人犯聚眾斗毆罪被分別依法判處二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朱婕劉健孫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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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亮黑惡勢力團伙覆滅記
  
  該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案一審宣判
  
  主犯獲刑20年
  
  2018年1月23日,一場聲勢浩大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迅速在全國拉開帷幕。在全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蘭州市公安機關一舉打掉多個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彭亮等23人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是蘭州市公安機關在強力掃黑,鐵腕懲惡戰(zhàn)斗中的一次雷霆行動,案發(fā)到主犯落網僅僅用了5天時間。有力的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5月31日,彭亮等23人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一案在七里河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彭亮等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1年不等的刑罰。
  
  一場動魄的黑社會火拼
  
  夜間的山道上,數(shù)輛汽車反復追逐、翻車,有人從翻入水溝的車中爬出,而已經受傷的他,拿出一只手槍,對著前車連開數(shù)槍......這極似電影中的情節(jié),卻是2017年3月24日夜間,真實發(fā)生在七里河區(qū)魏嶺鄉(xiāng)吊溝309公路上的一幕。
  
  在當晚一點左右,家住魏嶺鄉(xiāng)的村民王師傅,迷迷糊糊聽到幾聲槍響。事后他告訴記者:“我認為那聲音不是炮聲,是槍聲。”
  
  當晚,正在值班的蘭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民警潘洋接到上級命令,說有人受了槍傷住進了醫(yī)院。潘洋和同事立即趕往醫(yī)院調查情況,得知醫(yī)生在給前來就醫(yī)的傷者處理傷口時意外發(fā)現(xiàn)了一顆子彈,便立刻報了案。
  
  潘洋等人當即對傷者進行了進一步詢問。傷者說,自己叫何志源,對方開槍的人他們認識,他們是因為社會上的一些事情,相互約著過去談事。在談事的過程中,對方持槍打傷了他。何志源供述:事發(fā)之前,他和一個叫彭亮的人因個人恩怨起了沖突,然后彭亮糾集四個團伙成員,把何志源帶到車上,并冒充公安人員給何志源戴上手銬進行毆打威脅。后來,何志源和彭亮再次約見,就上演了似電影的“火拼”場面。
  
  當晚,傷者何志源和彭亮約在七里河區(qū)魏嶺鄉(xiāng)吊溝盤山公路會面。何志源和同伙梁文錦等人攜鋼管到達約定地點以后,卻被事先埋伏好的彭亮等人伏擊。彭亮此次糾集十余人分乘四輛車,攜鋼管、消防斧、刀具、槍支等提前到達吊溝,封堵路口、占據有利地形,并用石塊伏擊了何志源等人。何志源等人察覺中伏后,立刻驅車逃離,彭亮等驅車追逐,并試圖將何志源的車別停。在此過程中,彭亮的車翻進地溝。他從車里爬出來,掏出隨身攜帶的“五四”式手槍,向梁文錦、何志源的車射擊。梁文錦乘坐的車被子彈擊中三槍,梁文錦右腳腳踝被擊中,形成了貫穿傷。
  
  另一輛車里的何志源聽到彭亮開槍,便躲在車廂內不敢出來。槍聲停止,他感覺腰后受傷,隨即逃離現(xiàn)場,當晚在治傷時被公安人員抓獲。后經鑒定,當晚何志源乘坐的車輛后車廂被擊中,致后排乘坐的何志源腰部脊椎受傷。
  
  一場雷霆般的抓捕
  
  這一警情立即引起了七里河警方的高度重視,加之彭亮有攜帶槍支的嫌疑,經逐級匯報上級公安機關后,警方對彭亮等人的抓捕工作迅速展開。
  
  七里河警方進一步對案件線索的深入排摸,發(fā)現(xiàn)了與彭亮一起聚眾斗毆的另外兩名同伙楊鵬濤和楊振武的蹤跡,警方很快將二人抓捕歸案。經審訊,警方得知彭亮在一個小時以前已經被送到秦安縣五營鄉(xiāng)路段,但具體去向不明。
  
  經過對前期到案幾名團伙成員的突審,該團伙的犯罪事實基本清楚。蘭州、天水兩地警方立即展開了對主犯彭亮的抓捕工作。
  
  但彭亮非常狡猾,具有很豐富的反偵查經驗,數(shù)次僥幸躲過了抓捕。最后,經過兩地警方的摸排走訪,最終確定了彭亮的落腳地。經過一番斗智斗勇,2017年3月29日凌晨,幾乎5日無眠的七里河區(qū)警方,將彭亮在天水一民房內抓獲。
  
  此案共抓獲涉案人員23名,繳獲各類槍支4支,弓弩1支,刀斧30把以及手銬、對講機、望遠鏡、點鈔機、棍棒等作案工具,扣押涉案車輛5輛,凍結涉案資金34.96萬元。
  
  隨著對案件的進一步深挖,一個以彭亮為首的黑惡勢力團伙,逐漸浮出了水面。該團伙大肆實施組織賣淫、聚眾斗毆、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槍支等違法犯罪活動。
  
  2018年1月23日黨中央部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后,分局黨委在市局黨委的堅強領導之下,對該團伙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控制特征進一步收集固定證據,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立案偵查,同時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移送起訴。
  
  至于文初那一場火并的來龍去脈,據彭亮等人供述:彭亮手下王堃的女友與何志源發(fā)生矛盾,2016年12月某晚,彭亮糾集楊鵬濤、祁華強、王堃等在蘭州市城關區(qū)“豹豪”KTV門前找到何志源。彭亮等人自稱是警察將何志源帶至駕駛的車內離開,并給其戴上事先準備的手銬。隨即,幾人對何進行毆打、威脅,直至次日凌晨2時許。雙方因此結仇。
  
  之后,因雙方多次協(xié)商未果,便約定于2017年3月24日,在蘭州市七里河區(qū)魏嶺鄉(xiāng)的309公路上通過打架斗毆解決問題,這就發(fā)生了文章開頭那驚心動魄的一幕。
  
  一個驚心的黑社會團伙
  
  彭亮及其犯罪團伙實施的多項非法行為,令人觸目驚心。據通告稱,該組織通過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獲取不法收入120余萬元,部分非法收入用于購買槍支、刀斧、棍棒等作案工具,租賃車輛接送賣淫婦女,支付租“公房”費用,為組織成員發(fā)放工資、獎金,為組織成員提供消費和娛樂。
  
  2014年以來,彭亮先后糾集被告人楊鵬濤、楊小強、祁華強、花磊、王堃、安學良等刑滿釋放人員及社會閑散人員,在蘭州市以組織婦女賣淫、替人擺平事端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彭亮為組織領導者,以楊鵬濤、楊小強、祁華強為骨干成員,以被告人花磊、王堃、安學良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4年9月,彭亮、楊鵬濤、楊小強為了獲取非法利益,將陳某故意傷害致輕傷,后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宣告緩刑。在楊鵬濤服刑期間,彭亮本人或者指派楊小強多次去看守所探望楊鵬濤。2016年7月,楊鵬濤刑滿釋放時,彭亮帶領多人組成車隊接其出獄,為其設宴接風。楊鵬濤回到該組織后,彭亮安排其負責管理組織賣淫獲取的錢財及賬目;彭亮于2016年3月安排祁華強購買刀斧、棍棒等作案工具,同時彭亮購買制式手槍一把;彭亮安排楊小強、祁華強負責管理賣淫婦女及收取嫖資,安排王堃、花磊、安學良負責同各個娛樂場所聯(lián)系,將賣淫婦女送至需要的場所,并保證其安全。2016年12月、2017年3月為擴充組織實力,維護組織利益,彭亮先后組織楊鵬濤、祁華強、王堃、花磊、安學良等人實施非法拘禁,持槍、持械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
  
  為方便管理該組織成員及賣淫婦女,彭亮團伙組建了名稱為“兄弟聯(lián)盟”、“彭氏集團”2個手機微信群,其中“兄弟聯(lián)盟”僅限該組織成員聯(lián)絡使用,“彭氏集團”則是該組織成員在組織賣淫活動時使用,被管控的賣淫婦女也被要求加入該微信群。彭亮團伙規(guī)定賣淫婦女需交納押金、上班期間不準隨便外出,實施輪候排班、提成、定期結算賣淫所得等方式,以此來管理、控制賣淫活動。
  
  蘭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掃黑除惡專班民警孔廣才介紹了這兩個微信群的情況:“他們建了兩個微信群,一個叫彭氏集團,彭氏集團這個微信群就是說,七個團伙成員和所有的小姐,這是一個工作群。大家今天安排的工房在哪里,哪個賓館,哪個房間,大家準時到,這是通知。第二天通過這個群給大家發(fā)工資,今天比如這個小姐掙了三千塊錢,一千五發(fā)給小姐,一千五團伙會留下。另外一個叫兄弟聯(lián)盟,這個微信群就僅僅只有團伙的七個成員之間聯(lián)絡和安排工作使用。從這個微信群查證的情況看,大量的工作安排資金分配,全在這兩個群里進行。”
  
  此外,通過警方查證落實,2015年11月,彭亮團伙與該組織還與侯某、滕某龍、滕某輝等人相互勾連,持槍、持械聚眾斗毆。
  
  一場彰顯法律威嚴的審判
  
  5月31日上午,蘭州市七里河區(qū)人民法院對彭某等23人涉黑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宣判。彭亮等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1年不等的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以來,被告人彭亮先后糾集被告人楊鵬濤、楊小強、祁華強、花磊、王堃、安學良等刑滿釋放人員及社會閑散人員,在蘭州市以組織婦女賣淫、替人擺平事端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彭亮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楊鵬濤、楊小強、祁華強為骨干成員,以被告人花磊、王堃、安學良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經審理認為,彭亮、楊鵬濤、楊小強、祁華強、花磊、王堃、安學良的行為確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該組織以被告人彭亮為首,楊鵬濤、楊小強、祁華強為骨干成員,安學良、花磊、王堃為成員,在蘭州市城關區(qū)、七里河區(qū)、安寧區(qū)大肆實施組織賣淫、聚眾斗毆、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槍支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shù)亟洕?、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div>
  
  七里河區(qū)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犯罪事實,結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認罪態(tài)度、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等犯罪情節(jié),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被告人彭亮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拘禁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楊鵬濤、楊小強、祁華強、王堃、花磊、安學良等6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判處16年至6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以罰金。對其他16名被告人判處7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對其中3名犯罪情節(jié)較輕的被告人宣告緩刑。
  
  來源:甘肅日報、新甘肅客戶端、蘭州日報



 
(責任編輯:張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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