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fā)了《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省級政府部門第十八批中央在甘單位第十二批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經2015年12月11日省政府第102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公布省級政府部門第十八批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共35項(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項,取消備案制管理事項1項,取消部門內部管理事項9項,取消其他行政權力事項4項;市縣級部門取消行政審批項目20項),中央在甘單位第十二批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共4項(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3項,取消職業(yè)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1項),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稕Q定》明確,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對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要立即停止審批,并不得變相審批。同時,要細化完善監(jiān)管措施,依法依規(guī)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確保責任和權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監(jiān)管同步到位,促進市場主體依法經營、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