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7月18日訊,7月17日,記者從敦煌市法院獲悉,敦煌市人民法院近日決定對景某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100.3萬元。
據(jù)了解,曾犯合同詐騙罪被判刑的景某謊稱自己有大批低價頂賬樓房,在親戚、同學(xué)、同事、朋友處大肆宣揚,以吸引住戶前來購買。為了取得住戶的信任,景某先以市場價購買了樓房數(shù)套,然后再將每套樓房以低于市場價十幾萬元的價格賣給部分前來購買樓房的住戶,以增強自己的信譽度。而這些從景某處嘗到甜頭的住戶,便積極向其親戚、熟人介紹能從景某處購買到低價頂賬樓房的信息。那些急需樓房的住戶便紛紛到景某處購買低價頂賬樓房。為了進一步取得這些住戶的信任,景某分別同他們簽訂了購房協(xié)議、保證書,并向他們每人收取了20-30萬元的購房款,卻并未給他們辦理任何購房手續(xù)。從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景某用上述方式騙取趙某、雷某、王某、沈某、付某等49人購買樓房款878余萬元。
2013年9月24日,景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敦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被依法逮捕。
鑒于景某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又重新犯罪,敦煌市人民法院遂撤銷了2010年12月22日對景某犯罪合同詐騙罪所作出的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3000元的判決,決定對景某數(shù)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100.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