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圖韓征
大西北網(wǎng)4月10日訊 犯罪嫌疑人馬某穿著藏有199.2克毒品海洛因的運動鞋,打算乘坐火車將毒品帶到新疆交給老板,結(jié)果被蘭州火車站民警識破抓獲。4月9日,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理該運輸毒品案,在法庭上馬某辯稱自己根本不知情,單純以為老板給了4000元,就是讓他送趟鞋。
鞋里藏毒199.2克
馬某年過五旬,檢方指控,2014年10月21日上午,馬某穿著藏有毒品海洛因的運動鞋到蘭州火車站進站口,意欲乘坐火車將毒品運送到烏魯木齊交給上線老板時,被蘭州車站稽查民警查獲,現(xiàn)場從其鞋子的鞋墊下查處毒品兩包,凈重199.2克,公訴機關(guān)認為,馬某的行為涉嫌構(gòu)成運輸毒品罪。
在法庭上馬某辯稱,他根本不知道鞋子里藏的是毒品,他本人在新疆打工,老板讓他來蘭州一趟到七里河文化宮接貨,事成之后給4000元。2014年10月21日上午8時許,他來到文化宮跟一個青年接頭后,對方給了他一個鞋盒,里面是雙運動鞋。他拿到鞋后穿上來到火車站準備去烏魯木齊交給老板。
休庭調(diào)查事實真相
對于馬某的辯解,公訴機關(guān)認為,馬某是吸毒人員,2011年曾因販賣毒品被判1年8個月有期徒刑,況且老板給馬某4000元的回報,僅讓馬某從蘭州帶一雙鞋,這不合邏輯。除此之外,馬某還陳述自己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曾發(fā)現(xiàn)同監(jiān)室人員有吞食異物的情況,他及時舉報并搶救才使對方脫離危險,因此他有立功表現(xiàn)可酌情從輕處理。經(jīng)合議庭合議,為了保障馬某的權(quán)利,法庭決定休庭調(diào)查馬某所述是否實屬,案件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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