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鐲是一種戴在手腕上的裝飾品。人類學家認為,手鐲是搶婚制的產(chǎn)物。人類社會從群婚制向偶婚制變革過程中,世界各地都曾流行過掠奪婚。當時男子只要有武力,就可以將自己看上的女子搶走,然后在女子的手或腳上套上銅或鐵制成的圈套,然后在圈套上刻上自己的名字,用來表明搶來的這位女子是他的私有財產(chǎn)。后來搶婚制逐漸消失,金屬圈套演變成了腳鐲或手鐲。中國北方地區(qū)是否存在搶婚制尚無查證,但這里戴手鐲的習俗由來已久。
1936年貝格曼在羅布泊地區(qū)5號公墓發(fā)現(xiàn)了一件用銅絲制成的手鐲,距今已有3000余年。新疆考古人員在塔什庫爾干塔吉克族自治縣香寶寶墓地發(fā)現(xiàn)了一具距今2400年左右的十二、三歲少女的遺骸,她的右手腕有一個銅鐲,左手腕有一個鐵鐲。
絕無僅有的金飾牌
內(nèi)蒙古烏蘭察布市征集的月牙形金飾牌,是北朝時期北方民族的文化遺存。高13.6厘米,寬21.8厘米,呈半月形,上用小金珠勾勒出變形鳥紋的線條,疑為簡化的格里芬形象;金牌周邊飾一圈小金環(huán);下部掛有23個瓜棱形金墜飾,每件墜飾由四片半圓形金片組成,弧邊朝外,成瓜棱形。
此件金飾牌與渦紋條形金飾件為同一處所得,應為同類文化特征物品。金飾件制作相當精美,代表了草原文化的工藝特征。從紋飾、工藝、器形上看,此金牌與阿富汗西伯爾罕黃金冢出土的金器較為相似。其類似金器在中國周邊各國都有發(fā)現(xiàn),但在我國境內(nèi)卻十分罕見,中國境內(nèi)考古出土品與之相似的很少,相同的還尚未發(fā)現(xiàn),堪稱孤品。
(責任編輯:陳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