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門
考中的進士被皇帝召見后,禮部官員捧著“欽定”的寫有進士姓名、名次的“黃榜”,先放到午門前的龍亭里,再由鼓樂儀仗前導(dǎo),抬出天安門,來到長安左門外,張掛在一個用蘆席搭成的“龍棚”里(今南池子南口迤西紅墻處),由名列榜首的新科狀元率諸進士看榜。
明、清時期,天安門前不總是喜氣洋洋,也有讓人魂飛膽喪的時候。天安門前的四千步廊,是封建國家最高司法機構(gòu)審理重大案件的地方。每年刑部都要在這里進行“秋審”與“朝審”.這時的天安門前殺氣騰騰,一片凄涼的景象。
“秋審”,是審理那些由各省上報準備判處死刑的案子。每年的農(nóng)歷五月,刑部把各省判處死刑的犯人名冊匯集起來,送給皇帝過目。到農(nóng)歷八月中旬,皇帝詔令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會同王侯、大學士、九卿等官員,在天安門廣場西側(cè)千步廊前,擺上幾十張桌子,上鋪紅氈,坐西朝東,會審卷宗。按照清朝法律規(guī)定,凡嚴重危害封建統(tǒng)治的罪犯,要立即處決稱為“斬立決”.如果危害性較小或可疑者,可緩期處決,叫“斬監(jiān)候”或“絞監(jiān)候”,一直要等到秋天,才由刑部會同九卿各官重審,稱為“秋審”.
“秋審”前,各省總督、巡撫對有關(guān)案件要先行審核或?qū)徲?,并提出意見給天安門前的“秋審”參考。經(jīng)過“秋審”的案件,分為情實、緩決、可矜(案情屬實但情節(jié)不嚴重,可免于處死)、留承養(yǎng)祀(情節(jié)較重,但父母、祖父母年老,無人奉養(yǎng)),奏請皇帝批準。
“秋審”只限于審理上報重大案件的卷宗。審理時,幾十個不了解實際案情的官員,也不作認真調(diào)查,只是依據(jù)案冊來審,結(jié)果大多維持原判,用朱筆一揮,便判為死刑或死緩。所以,當時人們稱天安門前的“秋審”為“審字眼兒”.
“朝審”是會審關(guān)押在北京刑部監(jiān)獄里準備判處死刑的犯人。在每年霜降前,刑部把監(jiān)禁的死囚犯人自長安右門帶到天安門廣場西側(cè)的千步廊公案前,面朝西跪下。按照秋審的辦法會審。那些掌握生殺大權(quán)的三法司及王公大臣,翻閱著案卷,問犯人冤不冤。依照想象這應(yīng)是申冤的好機會,但被問到的犯人大多說“不冤”.因為案情已經(jīng)多次審訊,而且為了防范“翻供”,殘酷的嚴刑已把犯人打得不敢說話,只有流淚的份兒了。此時,審判官把審判意見再上報皇帝裁決,以示“慎刑”.
皇帝在死囚名字上如果畫鉤,就表示該犯死期已到,稱為“勾決”.經(jīng)皇帝勾決的死囚犯,即押出長安右門赴宣武門外的菜市口等刑場處決。每當行刑時,這里士兵林立,如臨大敵,氣氛十分恐怖。因此,長安右門被人們稱為“虎門”,凡出“虎門”者,則被終判死罪,毫無生還之望。
如果某個犯人的姓名上沒有畫鉤,這個犯人便可以多活一年,這叫作“勾免”.此時,等候在長安右門外的犯人家屬們,翹首企盼,見犯人被帶出來,便在其脖子上掛一串山里紅,表示死里逃生,暫時保住了性命。但“勾免”的犯人,第二年仍要被帶來重新審判。至于那些被朱筆勾決的犯人,一般到該年的冬至清晨,被押到宣武門外的菜市口刑場行刑。犯人由長安右門提解進廣場,悲傷哭泣,如進虎口。
由于長安左門與長安右門擔當著不同的使命,故北京人常用“東邊掌生,西邊掌死”的俗語來描述當時廣場東西兩門的不同。
封建專制的最高統(tǒng)治者正是用這軟硬兩手,恩威并重的手段,顯示天安門的威嚴和神圣,維持其統(tǒng)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