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9月,紅軍在哈達鋪的何處時間太短,戰(zhàn)士體力消耗未能恢復,所以在向陜北行軍的途中,掉隊的人一路不斷,政治保衛(wèi)機關(guān)懷疑掉隊與情緒不振作有關(guān),懷疑掉隊的的人會投敵,就采取殘酷的懲罰措施。
我當時擔任軍事裁判所所長,上級機關(guān)把那些掉隊的人抓起來交給我審判處理。我實在不忍心下手自理這些同志。記得有一位姓周的管理科長,以前在戰(zhàn)斗中被敵人打掉了一只胳膊,因為在過草地時丟掉了幾名傷兵,這時也被抓起來交付審判。我去找縱隊司令員彭雪楓講情,認為這種情況情有可原,不應處死,恰巧碰到政治部門兩位領(lǐng)導同志,他們見我替被交付審判的人講情,就把我狠狠地訓斥了一頓,說:“你還當過師政治委員呢,邊這點小事情都自理不了,真不中用!”說完,就派人將那位管理科長押走處死。
黃的行為引起領(lǐng)導的反感。一位領(lǐng)導毫不客氣地說:“像黃克誠、吳慨之這樣的人,年齡大了,干不了什么工作了,連當個紅軍戰(zhàn)士也不夠格。”
聽到這個評語,我使不敢再講什么話了,只得小心翼翼地跟著部隊走,生怕掉隊而被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