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南京大屠殺敵罪調查 日軍罪行295882種

時間:2012-12-17 10:14來源:揚子晚報 作者: 點擊: 載入中...




“未來之國史,必將此空前慘痛之事跡,翔實記載,昭告天下及后世。”1938年,力主對日軍罪行展開調查的先見之士黃炎培如此表示。誠如其言。在南京,1945年日軍宣布投降后不久,一項針對包括南京大屠殺在內的日軍罪行調查,立即在南京全城展開。國民政府成立的專門調查機構陸續(xù)開展了調查統(tǒng)計工作,到1946年2月,統(tǒng)計涉及日軍在南京的屠殺、傷害、奸淫、劫奪、破壞、強制服役以及中島、長谷川等29支日軍部隊罪行總數達295882種。


近日,南京大屠殺史研究專家、南京市檔案館研究館員夏蓓獨家向揚子晚報披露了這段鮮為人知、且值得后人銘記的歷史。

 

檔案原件


兩份保存完好的日軍罪行調查檔案

 

1937年12月13日,南京城破時,伍長德是南京城的一名警察,37歲,江蘇邳縣人。15日,他躲在了司法院的難民收容所,心神不定,希望能躲過此劫,但最終他沒逃過厄運。


揚子晚報記者在南京市檔案館看見了一份“敵人罪行調查表”,該表的“被害人”一欄便寫著“伍長德等二千余人”。檔案顯示,罪行人是1937年12月13日初即進入南京的日軍中島部隊,具體的“罪行人”是這支部隊的“官兵三十余”。


檔案記述了日軍屠殺伍長德等二千余人的詳情:“因該部隊進城第二天在司法院(系難民收容所)查出著制服民警一百余名,改裝者三百余名,軍民合并一千余人,總共二千余名。于是日下午一時許,該日軍將一概人等排四路縱隊,用機槍十二架及步槍押送漢中門里,每一行列分開用繩捆繞圈住,趕至漢中門外用機槍掃射,已死者及受傷未死者,被其用木柴汽油焚燒之。”


揚子晚報記者看見,這份調查表的調查者是:陳永清,其身份是“首都警察廳督察處稽查”;調查日期是1945年11月1日。


如果說伍長德的警察身份是日軍加害其的“理由”的話,那么南京城破時,日軍對文弱的學生,是否會稍加區(qū)分對待呢?南京市檔案館提供了一份家住“南京周必由巷十六號”的徐靜森的被害檔案。


1945年12月5日,調查人員陳光敬找到了徐靜森的父母,徐父告知,當時“首都告急”,他和還在念書的徐靜森躲進了位于南京鼓樓五條巷四號的難民區(qū)。沒想到,1937年12月16日上午,突然來了四名戴“中島”字樣臂章的日本兵。頃刻間,包括徐靜森在內的十多名青年被趕到室外,后被押到大方巷一廣場上。


“時至黃昏,僅該廣場一處之地,計有青年數萬之眾。敵除在此青年中擇其衣履不周者約數百人以機槍慘殺于附近池塘外,其余悉為擄帶而去,至此迄無音訊。”


后來,一位逃回的青年告知,原來那天當晚,日軍將這群南京的青年人押到了煤炭港,“用繩綁起即以機槍慘殺后,推入揚子江中”。

 

誰在調查


多個敵罪調查機構展開日軍罪行統(tǒng)計

 

南京市檔案館的夏蓓近年來一直在從事南京大屠殺敵罪調查研究。她告訴揚子晚報記者,調查和懲辦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中日本的戰(zhàn)爭罪行,懲辦戰(zhàn)犯的訴求,早在戰(zhàn)爭期間就被提出,國民政府在戰(zhàn)爭期間已經開展了一些零星調查。


當時,國民政府內部力主調查日軍罪行者是黃炎培。1938年10月15日,國民參政會黃炎培等參政員在重慶召開的第一屆國民參政會第二次大會上提出了“盡快設立抗戰(zhàn)公私損失調查委員會”的提案。


“抗戰(zhàn)已及16個月,公私損失,不可以計數。到戰(zhàn)爭結束時,一、必須向敵方提出賠償問題;二、未來之國史,必將此空前慘痛之事跡,翔實記載,昭告天下及后世,凡此皆須有正確之數字為根據。也應該將戰(zhàn)時損失調查與統(tǒng)計完整,以正確的數字為根據。”黃炎培等提出上述建議。


最終,1943年6月,在重慶的國民政府決定籌設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抗戰(zhàn)勝利后,國民政府重新遷都南京,行政院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亦隨遷南京辦公,各項日軍罪行調查工作,得到了更為迅速及更大規(guī)模的開展。其中,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案罪行調查,是該委員會遷址南京后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夏蓓說。


抗戰(zhàn)勝利后,在當時中國的首都南京,日軍罪行的調查,特別是南京大屠殺案敵人罪行的調查隨即全面、系統(tǒng)地展開。


夏蓓說:“1945年到1946年,南京市的日軍罪行調查和抗戰(zhàn)損失調查機構相繼成立,如:南京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南京抗戰(zhàn)損失調查委員會、臨時參議會南京大屠殺案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等,并陸續(xù)開展了調查統(tǒng)計工作。”


南京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成立后,其主要工作職能是開展日軍罪行的調查,主要有調查謀殺、屠殺及有組織、有計劃之恐怖行為的罪行;調查強奸婦女或強迫婦女為娼的罪行;調查強迫占領地區(qū)民眾服兵役的罪行;調查搶劫罪行;調查施行集體懲罰之行為的罪行;調查濫炸不設防城市或非軍事目標的罪行等。


因此,被日軍殺害在漢中門外的警察伍長德、學生徐靜森等南京大屠殺的受害者,很快被調查人員記錄在檔。

 


調查成果


記錄下日軍南京大屠殺罪行29萬余種

 

南京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是南京市最早成立的敵人罪行及南京大屠殺案的調查機構。據夏蓓介紹,該機構歷經千辛萬苦,到1946年2月,共獲得500余份資料。夏蓓介紹,這500余份資料涉及日軍在南京的屠殺、傷害、奸淫、劫奪、破壞、強制服役以及中島、長谷川等29支日軍部隊罪行總數達295882種。


檢察官陳光虞在該機構的調查報告中稱:“敵人罪行殘暴兇悍毒辣,無所不用其極,綜計所獲材料,被殺害人之確數達30余萬……實人類史上空前未有之慘劇。”


“南京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的具體調查統(tǒng)計結果分為五個部分。”夏蓓說。


“關于屠殺的調查:在南京淪陷時,雨花臺區(qū)有軍民二三萬不及退卻,經敵人掃射,哀聲震地,尸積如山,血深沒脛。八卦洲爭相渡江的軍民,悉被掃射,尸體蔽江,水為之赤……”


“關于傷害的調查:敵憲兵隊任意誣陷人民為中國兵,被捕而去,以繩索或鋼絲捆起,懸之空中,不使著地。尤禁止受傷者不得呻吟,倘有一人犯戒,必全體悉被毒打……”


“關于奸淫的調查:一般青年婦女以至六七十歲之高齡老婦,被害者甚多,其方式有強奸者,有輪奸者,有拒奸至死者,有令父奸其女,兄奸其妹,翁奸其媳,以為笑樂者,種種情況,慘不忍睹……”


“關于劫奪的調查:城中商店住戶,所有衣物器皿珍寶,任意搜刮,所劫財物,悉被搬運一空……”


“關于其他的調查:敵多摩部隊將我被俘虜之同志,引至醫(yī)藥試驗室,將各種有毒細菌注射于其體內,觀其變化……” (責任編輯: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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