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年前,白居易被派到陜西盩厔當縣尉。
縣尉比縣令小,也比縣丞的級別低,勉強算第三把手,是個小官,主要負責治安和征兵,就像現(xiàn)在的縣公安局長兼武裝部長。盩厔縣離長安城不遠,屬于天子腳下,朝廷需要什么東西,有時候也會派盩厔的縣官去采購,而具體負責采購的人,就是這個縣的縣尉。所以白居易被派到盩厔以后,除了分管治安和征兵,還負責公共采購這一項。
現(xiàn)在的公共采購,采購價會比市場價高出一大截,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給負責采購的官員留出回扣空間。白居易那個時代的公共采購卻不一樣,那時候朝廷給的采購預算非常少,所以采購價會比市場價低出一大截,供貨商要是不答應,領(lǐng)導們就會動用國家機器讓他答應。像這樣霸道的公共采購,在古代叫做“和糴”,意思是很和諧地向民間購買,實際上卻是強制性的低價征購,就像現(xiàn)在一些地方官用低于市價幾倍乃至幾十倍的補償金強征農(nóng)民的土地一樣。
白居易寫過一首《賣炭翁》,大意是兩個太監(jiān)騎著高頭大馬,趾高氣揚地出宮“和糴”,看見一車炭不錯,掏出“半匹紅綃一丈綾”作為炭價,就把人家那車炭拉走了,賣炭的老頭兒在后面哭喊求情,他們理也不理。這首《賣炭翁》,中學課本上有,咱們小時候應該都學過,我記得老師分析課文中心思想,還說這首詩反映了白居易為百姓鳴不平的思想,對統(tǒng)治者掠奪人民的罪行給予了有力的鞭撻云云。其實白居易本人“和糴”的時候,比他詩里描寫的太監(jiān)作惡更多——農(nóng)民不同意把產(chǎn)品低價賣給政府,他竟然把人抓起來暴打,而且還是親自動手(《白香山集》卷41《論和糴狀》:“臣近為畿尉,曾領(lǐng)和糴之司,親自鞭撻,所不忍睹”)。
當然,白居易還是有良知的,一邊動手打人,一邊還能做到“所不忍睹”。可是良知歸良知,打人歸打人,因為良知保不住飯碗,完成朝廷交代下來的和糴任務(wù)才能保住飯碗,與其讓自己丟掉飯碗,不如讓自己丟掉良知。剛開始打人,還會“所不忍睹”,打得多了,“所不忍睹”也就沒了,欺壓百姓成了他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他就漸漸體驗到快感了。于是,一個正常的、有惻隱之心的、認為欺壓百姓不對的大詩人,就會蛻變成一個以國家機器為后盾的惡棍。這是個基本規(guī)律,顛撲不破,放之四海而皆準。
好在白居易當縣尉的時間不長,才一年左右,還沒到蛻變完成,就被調(diào)回去做了京官。對我們來說,這是值得慶幸的事情,因為我們敬仰的詩人仍然是偉大的詩人,總算沒有變成卑鄙的打手。
據(jù)《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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