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法院集中公開宣判9起涉黑涉惡案件

時間:2019-06-11 11:32來源:大西北網(wǎng)-蘭州日報 作者:記者張爍 點擊: 載入中...
      6月10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向社會發(fā)布全省法院集中公開宣判的9起黑惡勢力案件。
 
    據(jù)介紹,省高院從捍衛(wèi)黨的執(zhí)政根基、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斗爭的重大政治意義,保證專項斗爭始終置于突出位置、高位強勢推進。全省法院始終堅持證據(jù)裁判原則,嚴格落實“三項規(guī)程”,持續(xù)保持對黑惡犯罪的嚴懲高壓態(tài)勢。截至6月10日中午,全省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惡案件180件1297人,一審共審結涉黑涉惡案件123件865人。全省法院用足用活法律規(guī)定,加大“打財斷血”力度,依法從嚴判處財產(chǎn)刑,加大對涉黑涉惡財產(chǎn)追繳、沒收力度,徹底摧毀黑惡勢力經(jīng)濟基礎,決不讓黑惡勢力死灰復燃。
 
    另悉,平?jīng)鍪徐o寧縣人民法院審理的溫永斌涉惡案、敦煌市人民法院審理的彭紀強涉惡案也于當天公開開庭審理。
 
    慶陽市西峰區(qū)申小東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11年10月份,被告人申小東因犯罪被判處刑罰,仍不思悔改,與社會閑散人員或有前科劣跡人員如何強強、何海欽、張榮剛等人交往密切,逐步結為團伙,并為服刑人員送錢送物、接風吃喝,拉攏刑滿釋放人員,先后吸納賈保紅、朱發(fā)發(fā)、李睿等人為成員,逐步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2008年,白軍軍因參與陸海春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判處刑罰,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從2013年開始,白軍軍通過組織賭博、強迫交易等行為吸收趙仟、馬杰、道宗帥等成為團伙成員。期間,白軍軍與申小東相互勾結,互相利用,長期在西峰城區(qū)、慶城、環(huán)縣部分鄉(xiāng)鎮(zhèn),通過有組織的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強行為游戲廳、KTV、酒吧等行業(yè)場所非法保護,直接或變相收取保護費,通過有組織賭博、替人非法討債、強迫交易,大肆斂財,并用非法收益購置車輛,購買砍刀、木棒等工具,實施組織犯罪幾十起。被告人申小東、白軍軍組織、領導,被告人何強強、何海欽等8人積極參加,被告人高正祥、高世凱、王治盼等20人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具有一定的經(jīng)濟實力,稱霸一方,且在一定區(qū)域或者行業(yè)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經(jīng)依法審理,被告人申小東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聚眾斗毆、強迫交易、非法拘禁、賭博、敲詐勒索等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執(zhí)行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和罰金。其他被告人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9年至6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沒收財產(chǎn)和罰金。
 
    酒泉市金塔縣郭建興惡勢力案
 
    被告人郭建興、陶生輝、吳峰、邢彥云、馬海峰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手段,在金塔縣范圍內多次實施搶劫、敲詐勒索、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并糾集未成年人參與盜竊。同時,被告人郭建興、陶生輝等人以能夠幫助未成年及在校學生“擺事情”為名,糾集眾多未成年人和在校學生并充當“大哥”,在一定區(qū)域內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較為惡劣影響,故該犯罪團伙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團伙。該團伙中被告人郭建興、陶生輝為首要成員,被告人吳峰、邢彥云為骨干成員,被告人馬海鋒為松散組織人員,是在被告人郭建興、陶生輝等人召集下,參加違法犯罪活動,上述被告人分別構成搶劫、敲詐勒索、盜竊等罪。
 
    經(jīng)依法審理,被告人郭建興等人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至拘役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張掖市肅南縣潘東惡勢力案
 
    被告人潘東、雷曉、妥進龍、王昊東、潘冬俊、張學武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多次在肅南縣城區(qū)無事生非,逞強耍橫,欺壓群眾,實施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等尋釁滋事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構成尋釁滋事罪,且屬惡勢力犯罪。
 
    經(jīng)依法審理,被告人潘東等人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拘役不等的刑罰。
 
    定西市安定區(qū)張華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張華糾集指使被告人岳懿琳、文賢舉、魚界、武琰森、景維剛、魏文斌等人,形成以張華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文賢舉、魚界、武琰森、景維剛為該犯罪集團的固定成員,被告人岳懿琳、魏文斌為該犯罪集團的一般成員。該犯罪集團使用暴力脅迫手段進行非法討債過程中,多次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正常的生產(chǎn)生活秩序,構成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罪。
 
    經(jīng)依法審理,被告人張華等人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至拘役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隴南市武都區(qū)宋建森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2007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宋建森長期糾集被告人仵長平、宋坤、朱朋朋、張文斌、劉剛等人,以營利為目的,在兩當縣開設賭場,為他人賭博提供場地、賭具及資金,采用打麻將、“炸金花”、“十點半”等方式進行賭博并從中抽頭漁利。持續(xù)時間長,作案次數(shù)多,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宋建森、宋坤、朱朋朋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微傷,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在整個犯罪過程中,各被告人糾集在一起,長期從事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屬于惡勢力犯罪集團。在該犯罪組織中,被告人宋建森作用突出,起指揮、領導作用;被告人宋坤、朱朋朋、張文斌、仵長平、劉剛等人長期接受宋建森安排、指揮,共同實施多次犯罪。
 
    經(jīng)依法審理,被告人宋建森等人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至5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隴南市康縣肖俊才惡勢力案
 
    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肖俊才、張鵬波、陳正強多次糾集多人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KTV、超市門口、燒烤店、沙場等場所多次實施毆打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jīng)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于惡勢力犯罪團伙,各被告人構成尋釁滋事罪。
 
    經(jīng)依法審理,被告人肖俊才等人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
 
    臨夏州和政縣黃海煒“套路貸”惡勢力案
 
    被告人黃海煒以趙海強于2017年3月6日注冊成立的臨夏市億通電子煙專賣店為依托,吸收被告人趙海強、祁杰平、石振峰、楊延林、趙斌等人資金合計67萬元,未經(jīng)任何部門許可,擅自成立“宇宙財務公司”,開展非法放貸業(yè)務,收取高額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種費用。在放貸過程中,黃海煒等人以各種名義誘騙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并拍照留證,還與部分被害人簽訂汽車抵押合同或房產(chǎn)抵押合同,當場扣除“砍頭息”后將剩余錢款給付被害人。為掩蓋借款合同約定出借金額遠遠高于被害人實際到手金額這一真相,黃海煒安排趙海強到銀行進行虛假走賬,刻意制造賬戶資金流水與借款合同一致的證據(jù),造成被害人已經(jīng)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并通過“轉單平賬”,肆意認定違約等一系列“套路”,惡意壘高被害人借款金額,虛增高于本金數(shù)倍的債務,采用滋擾、脅迫、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暴力、軟暴力手段非法討要虛增的高額“債務”,假民間借貸之名,行非法占有之實。自2016年3月至2018年5月大肆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嚴重擾亂了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惡勢力犯罪團伙,各被告人分別構成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罪。
 
    經(jīng)依法審理,被告人黃海煒等人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8年至7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
 
    臨夏州臨夏縣馬哈給惡勢力案
 
    2014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馬哈給糾集被告人馬尕五、妥哈三,以暴力、威脅手段逞強耍橫,多次隨意毆打他人;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恐嚇村民,肆意侵害群眾利益,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馬哈給違反士地管理法規(guī),破壞基本農田,攫取不法利益,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告人馬尕五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構成故意傷害罪。三被告人在當?shù)囟啻螌嵤┻`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橫行鄉(xiāng)里,稱霸一方,擾亂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為害一方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經(jīng)依法審理,被告人馬哈給等人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年至4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甘南州卓尼縣徐天平惡勢力案
 
    自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徐天平為了逞強耍橫,借故生非,在學校、酒吧、縣城主街道隨意毆打他人、毀壞財物,情節(jié)惡劣。被告人馬銀成、安小平為了朋友義氣,積極主動參與到他人糾紛當中,手持兇器在賓館、酒吧門口、公路等人員聚集地方隨意毆打他人,非法介入他人民事糾紛,事后索取不正當利益。三被告人的行為已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社會影響惡劣,嚴重影響了他人的生活、工作和生產(chǎn)經(jīng)營,三被告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徐天平因瑣事與被害人張文發(fā)生爭執(zhí)后,被告人馬銀成、安小平積極參與實施傷害行為,致使被害人受傷,三被告人構成故意傷害罪。三被告人通過暴力手段,隨意毆打他人、毀壞財物、強拿索要財物等行為,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在一定區(qū)域內造成他人心理恐慌,影響了他人的生活、工作和生產(chǎn)經(jīng)營,應定性為“惡勢力”犯罪。
 
    經(jīng)依法審理,被告人徐天平等人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3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
(責任編輯:張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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