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見義勇為溺亡 家屬獲賠8.8萬元
涉事水塘管理者省體育局終審敗訴
大西北網(wǎng)12月19日訊 12月16日,記者從臨洮縣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院依法作出裁判,未盡到安全保護義務(wù)的水塘管理者甘肅省體育局向為救落水同學而不幸溺亡的見義勇為者王丹(化名)家屬賠償各項損失8.8萬元。
2014年7月10日,王丹與其初中同學在一建筑工地附近的水塘游水玩耍,其兩名同學在游玩過程中不慎落入深水區(qū),王丹跳入水中與眾人一道將兩名同學救了上來,但王丹因耗盡體力、遠離岸邊不幸溺水身亡。為此,王丹同學被臨洮縣政府評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
2015年7月9日,王丹父母將水塘的管理者甘肅省體育局告上法庭,要求給予相應(yīng)賠償。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jù)臨洮縣人民政府關(guān)于國有建設(shè)用地使用權(quán)的批復,可確定水塘所在地的土地已劃撥給被告。被告甘肅省體育局當庭舉證曾在原告指認的水塘旁設(shè)置了一塊警示標志牌,更說明被告在該處負有管理責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賠償?shù)恼埱髴?yīng)予支持。
2016年6月30日,一審法院認為,王丹父母未能盡到監(jiān)護職責,致使損害發(fā)生其自身具有過錯,亦應(yīng)承擔相應(yīng)責任,即可以減輕水塘管理人的賠償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甘肅省體育局不服上訴至定西市中院,日前經(jīng)二審裁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