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列項目貪污2945萬元
昨日,甘肅信托公司兩高管與同伙再次受審
大西北網(wǎng)4月23日訊 身為國有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列投資顧問方的方式騙取投資顧問費近2945萬余元。4月22日,甘肅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甘肅信托公司)北京財富管理中心原總經(jīng)理、固定收益部原總經(jīng)理周剛,甘肅信托業(yè)務五部原經(jīng)理張樂天,來恩時代(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東、北京聚匯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于濛3人涉嫌貪污一案在蘭州中院第二次開審。庭審中,檢方提交了關于該案的會議紀要及一家會計事務所的相關證據(jù)。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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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3人勾結虛列項目騙取巨額投資顧問費
據(jù)檢方指控,生于1982年的周剛、生于1980年的張樂天在擔任甘肅信托公司業(yè)務經(jīng)理期間,為謀取非法利益,利用從事信托投資業(yè)務的職務便利,與于濛共謀,于2011年至2013年期間,將公司業(yè)務人員洽談完成的哈爾濱巨邦投資公司貸款項目,浙江華越置業(yè)公司貸款項目等46個信托項目虛列來恩時代(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匯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投資顧問方,向甘肅信托公司推薦的項目,從甘肅信托公司騙取巨額投資顧問費共2355.42萬元。
周剛、張樂天在甘肅信托公司工作期間,與業(yè)務團隊人員董某、趙某(另案處理)共謀,將團隊實際完成的包商銀行股權收益權貸款項目、北京農商行股權收益權貸款項目、北京農商行股權收益權1期貸款項目、天安保險公司貸款項目等4個信托項目,虛列陜西開源燃氣集團投資有限公司作為投資顧問方,向甘肅信托公司推薦項目,騙取巨額投資顧問費590.08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本案中,周剛獲得投資顧問費2007.35萬元,張樂天獲得投資顧問費101.43萬元,于濛及公司獲得投資顧問費559.13萬元。案發(fā)后,周剛退繳涉案款870萬元,張樂天退繳涉案款22萬元,于濛退繳涉案款10萬元。3人于2014年3月被執(zhí)行逮捕。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被退回補充偵查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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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
辯護律師提出異議認為不構成犯罪
公訴人指出,周剛、張樂天身為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于濛,采用騙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周剛在法庭上稱,會計事務所的證據(jù)只是資金流向的匯總,不能代表單位受損失的認定,只能單方面的總
結。張樂天與于濛對證據(jù)無異議。
3位嫌疑人的辯護律師則就檢方提交的部分證據(jù)用途提出異議,認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