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供車 4S店同意退訂金 他店再購車 被指“不地道”拒退錢
大西北網(wǎng)12月1日訊 11月30日,市民李先生撥打本報新聞熱線96555反映稱,他在甘肅泓通汽車有限公司訂購的比亞迪S7汽車,超過提車時間3個月才通知其有貨,之后他決定退車卻遲遲拿不到1萬元的訂金。對此,該4S店銷售員吳先生稱,他們不退訂金是因李先生從其他4S店購買了同款車。
“今年4月28日,我在甘肅泓通汽車有限公司訂購了一輛比亞迪S7汽車,并向4S店交納了1萬元訂金,開具了發(fā)票。”李先生告訴記者,由于當(dāng)時該4S店沒有這款車型,須等到廠家發(fā)貨后他才能提車。據(jù)李先生介紹,發(fā)票上定的提車期限是3個月,直到過了3個半月,4S店銷售員才通知他過去提車,但到4S店后他才知道需前往西寧提車,對此他選擇了退車,4S店表示愿意受理,讓他耐心等待領(lǐng)導(dǎo)簽字后退還其1萬元訂金。
“后來,我看到另一家4S店搞活動,正好有比亞迪S7車型,就買下了。”李先生表示,但甘肅泓通汽車有限公司的銷售員得知他買車的情況后,竟告訴他訂金不退了。
就此,記者電話聯(lián)系到甘肅泓通汽車有限公司負(fù)責(zé)給李先生銷售車輛的吳姓銷售員。“本來同行業(yè)就存在競爭,李先生還未拿到退還訂金就去別處購買新車的行為很不地道,所以1萬元訂金不能退給他。”姓吳的銷售員如此解釋不退訂金的原因。
甘肅合睿律師事務(wù)所苑智律師介紹,如果有合同明文規(guī)定3個月為提車時間,超過該時間段將視為違約,如果4S店違約在先,李先生退車應(yīng)該拿到1萬元的訂金,4S不能拒絕退還顧客的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