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套取拆遷款,那邊行賄上司“封”口
套取拆遷款637萬 崔家莊社區(qū)原正副主任貪污案終審維持原判
大西北網(wǎng)8月6日訊 安寧區(qū)劉家堡街道崔家莊社區(qū)原副主任楊永山、原主任柴世彥伙同蘭州瑞禾花卉苗木有限公司經理陶子珍貪污拆遷款達637萬余元。8月5日,記者獲悉,省高院依法作出終審裁定,維持蘭州中院一審的判決:楊永山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7年;柴世彥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行賄罪判處4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5年;陶子珍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2011年4月,陶子珍與崔家莊社區(qū)居委會簽訂承包該社區(qū)內的花卉市場合同。2011年,柴世彥與楊永山為非法獲取征地補償款共同出資在陶經營的瑞禾花卉市場內搭建彩鋼房等違法建筑。2012年初,省建材學校、新城醫(yī)院征拆工作開始,楊永山、柴世彥分別利用職務便利,在現(xiàn)場評估、審核補償費等環(huán)節(jié)隱瞞真相,伙同陶子珍獲得“建材學校項目”拆遷補償款2971302元,扣除草地補償款、歇業(yè)費,3人實際貪污2717780元,楊永山與陶子珍平分上述款項。2012年9月,楊永山給柴拆遷補償款40萬元。
此后,2013年2月27日,楊永山、柴世彥、陶子珍采用同樣手段,獲得“新城醫(yī)院項目”拆遷補償款4698907元,3人實際貪污3657621.5元,楊永山與陶子珍平分上述款項。2013年6月,陶子珍在柴世彥的家中給其拆遷補償款50萬元,作為其出資所得。
與此同時,2012年9月,為謀取原崔家莊社區(qū)書記崔英德(已判刑)及時給付騙取的拆遷補償款,楊永山給柴世彥10萬元,讓柴送給崔英德。
蘭州中院認為,楊、柴二人利用職務便利,伙同陶子珍非法搭設違章建筑,共同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6375401.5元,其行為已經構成貪污罪。楊永山、柴世彥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崔英德送人民幣10萬元,已經構成行賄罪,遂依法作出判決。宣判后,3人不服,提出上訴。
省高院二審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故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