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設定最低消費將受罰

時間:2015-05-27 17:01來源:大西北網 作者:吳少華 點擊: 載入中...

  大西北網訊 昨日,召開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了《甘肅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了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的義務、爭議的解決方式、行政部門的職責、消費者協(xié)會的職責等。其中,經營者設定最低消費、開瓶費,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不符合規(guī)定的費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根據情節(jié)單處或者并處警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


  消費者個人信息范疇被明確


  《修訂草案》總則部分從立法目的、適用范圍、交易原則、政府、社會監(jiān)督等方面作了規(guī)定。好比“消費者 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修訂草案》保護。經營者為 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本《修訂草案》。”《修訂草案》所稱商品和服務,包括經營者向消費者 提供的獎品、贈品或者免費服務項目。《修訂草案》明確了經營者與消費者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 誠實信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jiān)督。消費者組織應當依法對商 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jiān)督,支持消費者依法行使權力,維護合法權益。行業(yè)組織應當加強自律,制定行業(yè)規(guī)則, 督促和引導經營者依法經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修訂草案》指出,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購貨或者服務憑證、風 險提示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售后服務。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 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個人信息包括消費者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職業(yè) 、學習、家庭住址、聯(lián)系方式、婚姻狀況、收入和財產狀況、指紋、健康狀況、消費情況等能夠單位或者與其 他信息結合識別消費者的信息。


  同時,消費者有權對經營者提供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價格、計量等提出意見、建議,有權對經營者損害消 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向有關行政部門或者消費者組織舉報、投訴,或者向大眾傳播媒介反映。消費者有權對實 施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格的公用事業(yè)、公益服務、自然壟斷經營商品的價格調整等政策,依法定程序提出意 見和建議。消費者有權對行業(yè)規(guī)則和經營者聯(lián)合約定中不利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內容,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并 提出修改建議。


  采用郵購方式經營者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


  《修訂草案》將經營者義務單獨立章,并規(guī)定,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 經營者,以及提供盈利性教育培訓服務和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 、聯(lián)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shù)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 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其中,涉及由其他經營者實際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還應當向消費者提供該經營者的 名稱、經營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經營者應當保證商品服務的質量、性能等與廣告宣傳相一致,并按照承諾 的時限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同時,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用清晰明白的語言或者文字向消費者做出真 實的介紹和說明,并就消費者的詢問做出真實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應當根據法律規(guī)定、行業(yè) 規(guī)則,主動向消費者告知有關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guī)格、等級、主要成份、凈含量、生 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使用技能、售后服務或者商品房的權屬證明、建筑結構、 面積構成等。


  消費者投訴是否受理 消費者協(xié)會7個工作日作出決定


  為了和新消法保持一致,《修訂草案》增設了國家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內容。“工商、質監(jiān)、食品藥品、商務、交通、旅游、建設、衛(wèi)生、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廣電、體育、物價、通信、郵政和金融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市場監(jiān)管,受理消費者的投訴,聽取消費者的意見,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通過有關行政部門在社區(qū)、學校、企業(yè)、商場、市場、旅游景區(qū)等生活消費集中區(qū)域建立消費維權聯(lián)絡點(站),開展消費宣傳和引導,接受消費者咨詢、投訴,推動經營者誠信自律。此外,消費者協(xié)會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經營者、行業(yè)協(xié)會、商會反映、查詢并提出監(jiān)督建議。被查詢、建議單位應當自接到查詢、建議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予答復的,消費者協(xié)會可以向人民政府和行業(yè)監(jiān)管部門進行反映。消費者協(xié)會的公用經費和業(yè)務經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


  此外,《修訂草案》還規(guī)定到,消費者和經營者發(fā)生消費者權益爭議,消費者可以依法通過與經營者協(xié)商 和解;請求消費者協(xié)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根據與經營者搭乘的仲裁協(xié) 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途徑解決。消費者協(xié)會對消費者的投訴,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 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告知投訴者。消費者協(xié)會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進行調查、調解;投訴事項緊急的 ,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調解;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調解不成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消費者可以選擇的其他 解決爭議的途徑。

(責任編輯:張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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