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2月2日訊 2010年8月中旬張琳與王波相識,認識還不到一個月,兩人就偷偷背著家人領取了結婚證,并開始共同生活。后來,兩家人為如何舉辦婚禮發(fā)生矛盾,張琳生氣回到了娘家,而王波也從此不再與張琳聯(lián)系,并獨自南下打工。時間一晃過去了四年,張琳為當初倉促的閃婚后悔不已,為了擺脫這段徒有虛名的婚姻,于是她來到閻良法院,要求與王波離婚。
經(jīng)審理,主審法官認為張琳與王波在沒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認識不足一月便登記結婚,感情基礎薄弱,而且發(fā)生矛盾后至今分居已經(jīng)四年,在這四年里,兩個人從不聯(lián)系。近日,法院判決準予張琳與王波離婚。判決之后,張琳表示以前年輕,不懂事,才造成了今天的局面,今后一定吸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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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hsw.cn/system/2015/0202/215276.shtml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