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地區(qū)的婚禮儀式之定親

時間:2014-12-17 08:01來源:大西北網-西部青年網 作者: 點擊: 載入中...

西藏

 

彩虹般美麗的邦典不僅是裝飾,也是成年女子的標志。


    西藏有句老話,說“男兒三六一十八,知曉官司出征事。姑娘三五一十五,懂得家務酸奶活。”也就是說男子到了18歲,女子到了15歲就算成年,可以成家立業(yè)。這時候,家里人也就要為自家的未婚男女張羅婚事了。


    以前,西藏人結婚都是由男女雙方的父母商量決定的,像現在自由戀愛結婚的很少。有個別人通過寫詩表達愛慕之情,但這種情況也較少。不管是城市或農村,大多是由父母做主決定,甚至不少男女雙方在結婚這一天才第一次見面。


    愿得一人心,百首不分離。這是很多現代人對愛情的追求與渴望,但是在過去,許多人在結婚以前甚至從未見過自己未來的良人。


    過去拉薩地區(qū)的習慣,女子不到15歲只梳一根辮子,不系“邦典”(花條紋圍裙),頭上不帶“巴珠”(戴在頭上的一種裝飾物)。到了15歲,大多數家庭選擇天母節(jié)這一天,給女孩子帶上“巴珠”,系花圍裙。有的家庭則另選吉日進行。從此,別人也就知道某某家姑娘成了大姑娘了。姑娘家也會留心觀察鄰居或其他家庭種姓、血統(tǒng)和道德品行好的男孩。


    男女雙方家如有認為合意的對象人選,雙方有來往,就直接上門了解。否則,要通過媒人向對方父母傳達求婚意向:“我們家孩子大了,到了結婚年齡,你們家姑娘是意中人之一,我們要打卦算命,如果中卦,屆時登門拜訪面談。”如此為下一步考慮留下余地。然后,男方家將中意的幾個候選姑娘的姓名、屬相記下,請活佛打卦、算命,或在大昭寺釋迦摩尼佛前進行食丸問卜,或請?zhí)裾哳A示,選定吉兆最多的姑娘,然后上姑娘家說親。


    如果與女方家不熟悉,就要托媒人。藏族有禁忌習俗,三五為親事忌諱日,即五號、十五號、二十五號三天忌談或辦理結親事宜。除說親日要回避這三個忌日外,還要避諱結婚雙方的煞星日。


    雙方家庭經過商談同意嫁娶后,就要初步商量下一步寫婚約的事。寫婚約時,雙方家要各請一名德高望重的人作證婚人。雙方家長和證婚人在一起共同商定婚約內容?;闀鴥热菹纫獙懩信p方姓名、種姓、血統(tǒng),再寫向神佛打卦問卜所顯示的吉祥的結論,并寫經雙方家庭商談同意某家姑娘嫁給某家男子為妻。還要寫男女雙方都要尊老愛幼,相敬和睦,要以“和氣四瑞”為榜樣,遵守輩分,持家立業(yè),相互愛戴;如果萬一出現不和睦情況,也要避免發(fā)生官司對簿公堂。為便于雙方遵守不違背諾言,特立此書。婚書下面由雙方家長落款、蓋章,有職位的要寫上職位?;闀系挠≌虏唤?ldquo;印章”,叫“恰甲”.


    立婚書時,要舉行簡單的儀式。訂婚和立婚書一般同時進行,其內容都是雙方應遵守的道德品行和防止婚事發(fā)生變化的條款。訂婚這一天,娶方家要給嫁方家每人送條哈達并全套衣服,還要特別給女方母親另加“喂奶錢”,下一步就是正式結婚了。

(責任編輯: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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