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皇子分封制度較明代頗多改進:不濫施封爵(2)

時間:2013-08-19 10:29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 作者:郭松義 點擊: 載入中...


  一般說來,皇子封授的年齡也就是成婚年齡,當然也有稍早或稍遲的。結婚以后就要搬出內廷(也有不立即出宮者),叫做分府。分府后,其居室服用、設官、俸祿給養(yǎng),均按爵位高低撥給。親王、郡王府設長史,貝勒府設司禮長,"長董帥府僚,紀綱眾務".又有散騎郎若干人,協(xié)助長史等理府事。另外根據(jù)爵位的高低,還配備其他屬官。儀仗護衛(wèi)是體現(xiàn)封建等級的重要標志,從親王、郡王直到貝勒、貝子、公,都有規(guī)定的護衛(wèi)、典衛(wèi)和藍甲、白甲,特殊有勛勞者還特旨倍增或加額設置。又,他們還有權蓄養(yǎng)太監(jiān)。


  清廷對分封后的皇子,在經(jīng)濟上的優(yōu)待也是很優(yōu)厚的。首先有俸祿,每歲親王給銀萬兩,以下世子六千兩,郡王五千兩,長子三千兩,貝勒兩千五百兩,鎮(zhèn)國公、輔國公七百兩及相應祿米。其撥給田土,據(jù)康熙六年(1667)所定則例,親王有糧、銀莊和瓜果菜園四十二座,約合田地六、七、八萬畝;郡王莊園十九座,約合二、三萬畝之間,這還不包括同時賜撥的所屬佐領下戶人和炭軍、煤軍、灰軍、薪丁等按丁配有的田土,以及帶地投充人,給官地投充人的田土。除此而外,各王府的口外均有此滋生牧場,以及"采捕山場".


  為了使皇子多多接觸實際,培養(yǎng)他們關心國計民生,鍛煉從政能力,從康熙時起,每逢皇帝外出巡幸,木蘭秋狝,均令皇子隨駕扈從,還常要他們代行祭祀禮儀活動。至于差遣皇子稽查旗務,典辦政府諸部院及處置、審理各種特別案件,更是經(jīng)常之事??滴鯐r,清廷出兵征討準噶爾,玄燁曾命年僅十八歲的皇長子胤褆任副將軍,隨裕親王褔全率師出古北口迎戰(zhàn),是為進關后皇子領兵伊始,到晚年又任命皇十四子胤禎為撫遠大將軍,以膺再定西藏、廓清西北的重任。乾隆時纂修《四庫全書》,弘歷要皇八子永璇、皇十一子永瑆擔任總裁。這些,都是有意給他們鍛煉和顯示才能的機會,同時亦是要加強諸王關懷宗親、屏衛(wèi)王室之心。


  清代在皇子分封上,吸取了明代的教訓,除前面提到的不濫施封爵以外,還嚴格規(guī)定按授封爵等第賜予莊園田土,其地土均由內務府經(jīng)管的皇莊中撥給;又規(guī)定諸王公均"不錫土","不臨民","不加郡國",府第均建于京師,"無故出京師六十里罪與百官同",從而避免了明代那樣,莊田數(shù)額無定,每當親王之國,為修治宮殿,搜刮田土,弄得官民交困,怨聲四起。之國后,又在藩封地發(fā)生藐視官府、魚肉百姓等事。清朝盡管十分重視皇子參與政事,還讓其領兵作戰(zhàn),但鑒于康熙后期諸子為爭奪儲位而造成的悲劇,雍正初在確立秘密建儲法的同時,嚴謹皇子結黨、結交外吏。后來乾隆、嘉慶時,又多加以重申。乾隆四十一年(1776),當弘歷得知皇長孫綿德與禮部郎中秦雄褒私下"相見送禮"的事實后,便嚴加斥責,革退了綿德的郡王爵位,將秦發(fā)遣伊犁,連綿德的師傅也受到處分。正是由于皇帝的嚴厲果斷,使諸子諸孫十分注意約束自身的行動,防止觸犯禁例。乾隆四十五年(1780),山西巡撫喀寧阿在向六阿哥永瑢及綿恩呈遞請安片子時,"送魚數(shù)尾".綿恩等懼不敢受,將其事奏報給皇帝,得到弘歷的褒獎,喀寧阿受到傳諭申飭。


  清代的皇子分封制度,較之明代,卻實頗多改進。

(責任編輯: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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