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嚴懲食品造假者:唐代最高可判處絞刑

時間:2013-02-07 09:11來源:今晚報 作者: 點擊: 載入中...

  民以食為天,食品作為人類生存的基本,一直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自古到今,豐衣足食一直是國家和人民的理想,國家不僅通過各種方式鼓勵生產(chǎn),也對食品的流通和管理采取了相應措施。



 

  周代果實未成熟嚴禁入市場


 


  古代商品經(jīng)濟雖然不斷發(fā)展進步,但食品保鮮和儲存技術并不發(fā)達,大多數(shù)蔬菜、水果、生鮮受到時令和地域的限制,流通不廣泛,利潤也有限,因此利用食品投機牟利的案件很少。


  盡管如此,考慮到食品安全關系重大,國家仍然作出特別規(guī)定?!抖Y記》記載了周代對食品交易的規(guī)定,這大概是我國歷史上最早的關于食品市場管理的記錄:"五谷不時,果實未熟,不粥于市".


  這里所說的"不時",意思是未成熟??梢姙榱吮WC食品安全,防止未成熟的果實引起食物中毒,從周代開始,國家就嚴禁它們進入流通市場。


  而且,為了杜絕商販們?yōu)槟怖鵀E殺禽獸魚鱉,國家還規(guī)定,不在狩獵季節(jié)和狩獵范圍的禽獸魚鱉也不得在市場上出售。


  周代的食品交易內(nèi)容,大致還是以直接采摘、捕撈的初級農(nóng)產(chǎn)品為主,因此主要關心的是它們的成熟度。



 

  唐代有毒食品致人死亡所有者被判處絞刑


 


  隨著商品經(jīng)濟的發(fā)展,食品交易的品種越來越豐富。


  一些不法分子為牟取利潤,在商品中做手腳,最常見的是酒家在酒中摻水,嚴重時甚至以水代酒。不過,雖然投機活動并不少見,但危害到人身安全的例子卻不多,大多奸商只是在分量和質(zhì)量上打折扣。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法商人為了盈利,昧著良心出售有害食品,為此法律也作出了相應的規(guī)定。

(責任編輯: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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