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太宗戴了綠帽子,不對李治、武則天有所行動呢?假若我們拔高此事之意義,而從社會風氣、社會心態(tài)以及政治動向三方面加以考察,則可明了個中緣由。
武則天嘗為唐太宗之才人,后又為唐高宗之皇后;當武則天為才人時,宰相劉洎在貞觀十九年(645)年底即已被唐太宗賜死。以此而言,武則天與劉洎之死似乎風馬牛不相及。但筆者近日得讀史籍,頗疑劉洎之死與武則天及太子李治之曖昧關(guān)系有涉,其事雖是宮闈秘事,但又與當時的社會文化狀態(tài)不無關(guān)系,于是抉隱發(fā)微,撰成此文,求教大方,以助譚興云。
《資治通鑒》卷二唐高宗永徽六年(655)十月條稱:
乙卯,百官上表請立中宮。乃下詔曰:“武氏門著勛庸,地華纓黻,往以才行選入后庭,譽重
椒,德光蘭掖。朕昔在儲貳,特荷先慈,常得侍從,弗離朝夕;宮之內(nèi),恒自飭躬,嬪嬙之間,
未嘗迕目。圣情鑒悉,每垂賞嘆,遂以武氏賜朕,事同政君??闪榛屎?。”
陳寅恪先生曾稱高宗此詔以武比于西漢“配元生成”之王政君,“欲蓋彌彰,事極可笑”。但實在的,高宗之詔,似乎并未掩飾其與武則天之關(guān)系。“宮壺之內(nèi),恒自飭躬,嬪嬙之間,未嘗迕目。”當然是高宗對武則天當時情狀之評價,此自不待說。然詔中“朕昔在儲貳,特荷先慈”句,似指高宗為太子時太宗父子兩人關(guān)系,其間要表達的是一種眷眷之情、拳拳之心,但聯(lián)系下文,“常得侍從,弗離朝夕”,初看似指高宗侍從太宗,這當然也說得通,但細細推敲,卻未始不含有武則天與李治兩人兩情相悅之關(guān)系:高宗因太宗之慈愛而得武則天之“侍從”,得武則天之侍從而兩人“弗離朝夕”,以至于“圣情鑒悉,每垂賞嘆”。因了這樣的關(guān)系,最終“遂以武氏賜朕”。依此而言,太宗在世的時候,武則天對于李治的侍妾關(guān)系便已經(jīng)確定下來,不待武則天之第二次入宮也。
但是,對于這樣的關(guān)系,或許有“為尊者諱”的意思在里面,一些記載便也語焉不詳,如《舊唐書》卷六《武則天皇后紀》載:“初,武則天年十四,時太宗聞其美容止,召入宮立為才人。及太宗崩,遂為尼,居感業(yè)寺。大帝于寺見之,復召入宮,拜昭儀。”《新唐書》卷四《武則天紀》稱:“太宗崩,后削發(fā)為比丘尼,居于感業(yè)寺。高宗幸感業(yè)寺,見而悅之,復召入宮,久之,立為昭儀,進號宸妃。”武則天居感業(yè)寺為尼,高宗“于寺見之”、“見而悅之”,則似乎兩人偶爾得見,僅為邂逅。其潛臺詞便是,兩人事先根本就沒有什么特殊關(guān)系存乎其間——這當然不是歷史的真相。
《唐會要》與《資治通鑒》的記載稍微客觀一些,《唐會要》卷三《皇后》條稱:
高宗皇后王氏永徽元年正月立為皇后,六年十月十三日廢為庶人。
天后武氏,貞觀十年文德皇后崩,太宗聞武士女有才貌,召入宮以為才人。時上在東宮,
因入侍,悅之。太宗崩,隨嬪御之例出家為尼感業(yè)寺。上因忌日行香見之,武氏泣,上亦潛然。
時蕭良娣有寵,王皇后惡之,乃召入宮,潛令長發(fā),欲以間良娣之寵。
這樣的記載雖使人有疑似之惑,但高宗、武則天兩兩相見,“武氏泣,上亦泣”,或“武氏泣,上亦潛然”,總能說明兩人曾經(jīng)有過交往,而使人讀來以《立武后詔》中之語為事實。而《資治通鑒》的記載亦略同。
那么,李治和武則天關(guān)系的確立在什么時候呢?據(jù)《立武后詔》所說,當然是在太宗在世之時,亦即李治“昔在儲貳”之際。但我們能夠把這一時間說得更確切一些。宋人程大昌所撰之《考古編》卷一○“立武后”條稱:“高宗欲易置中宮,顧命大臣合力竭諫,皆不之聽,竟廢王氏,立武氏。武,故太宗才人也,而立之,其于世間公議,若略無畏憚者矣。然其立詔曰:‘武氏往以才行,選人后庭,譽重椒鬧,德光蘭掖。朕昔在儲貳,特荷先慈,遂以武氏賜朕。事同故(筆者案:政字之誤)君之錫,已經(jīng)八載;必能訓范六宮,母儀萬姓??闪榛屎?。’”
此記載與《資治通鑒》可互相補充而成相對完整的文字:“武氏門著勛庸,地華纓黻,往以才行,選人后庭,譽重椒闈,德光蘭掖。朕昔在儲貳,特荷先慈;常得侍從,弗離朝夕;宮壺之內(nèi),恒自飭躬;嬪嬙之間,未嘗迕目;圣情鑒悉,每垂賞嘆,遂以武氏賜朕。事同政君之錫,已經(jīng)八載;必能訓范六宮,母儀萬姓??闪榛屎?。”是詔完璧與否,我們已無從知曉,而引起我們注意的則是《考古編》中“事同政君之錫,已經(jīng)八載”之語。
據(jù)《資治通鑒》,唐高宗《立武后詔》頒于永徽六年(655)十月,以此往前推八年,則為貞觀二十一年(647)十月以前[相隔八年為貞觀二十年(646)]。也就是說唐太宗把自己的才人武則天賞賜給其子李治,在唐太宗貞觀二十三年(649)五月死前兩年,或許竟在三年之前。
而恰恰在貞觀二十年,我們看到了武則天和李治廝混所具備的時間條件?!杜f唐書》卷八○《褚遂良傳》稱:“(貞觀)二十年,太宗于寢殿側(cè)別置一院,令太子居,絕不令往東宮。”當貞觀二十年之時,唐太宗竟然在寢殿之側(cè),“別置一院,令太子居,絕不令往東宮”。這就是《立武后詔》中“朕昔在儲貳,特荷先慈,常得侍從,弗離朝夕”之注腳。當時,李治虛歲十九,武則天年齡稍長一些,但約略相當②。妙齡男女,同處一地,做些出軌之事,亦在情理之中。而唐太宗竟因此而將武氏賞賜于太子李治,則其社會開放程度可為高矣。
相對于唐太宗的豁達大度、唐高宗的開放大膽,褚遂良的態(tài)度則顯得吞吞吐吐。據(jù)其所諫之疏,看似以君臣大道之禮儀立論,但其中亦當含有提醒太宗在飲食男女方面應該防患于未然之意,而太宗亦竟聽從了褚遂良之諫。
但是,李治與武則天的這種暖昧關(guān)系的發(fā)生,確在此時么?筆者以為,貞觀二十年左右之際,只是事件發(fā)展的一個階段,其“狐媚偏能惑主”狀況的最初發(fā)生,大約還要更早一些,具體地說,就是在貞觀十九年唐太宗征遼,而李治留守定州之時。于是我們就要導入劉洎之死與武則天的關(guān)系問題了。
關(guān)于劉洎之死,千百年來,眾說紛紜,其關(guān)鍵在于對《舊唐書》卷七四《劉洎傳》下段記載之看法:
太宗征遼,令洎與高士廉、馬周留輔皇太子定州監(jiān)國,仍兼左庶子檢校民部尚書。太宗謂洎曰:“我今遠征,使卿輔翼太子,社稷安危之機,所寄尤重,卿宜深識我意。”洎進曰:“愿陛下無憂,大臣有愆失者,臣謹即行誅。”太宗以其妄發(fā),頗怪之,謂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卿性疏而太健,恐以此取敗,深宜誡慎,以保終吉。”十九年太宗遼東還,發(fā)定州,在道不康。洎與中書令馬周入謁,洎、周出,遂良傳問起居。洎泣曰:“圣體患癰,極可憂懼。”遂良誣奏之曰:
“洎云國家之事不足慮,正當傅少主行伊霍故事,大臣有異志者誅之,自然定矣。”太宗疾愈,詔問其故。洎以實對,又引馬周以自明。太宗問周,周對與洎所陳不異。遂良又執(zhí)證不已,乃賜洎自盡。洎臨引決,請紙筆欲有所奏,憲司不與。洎死,太宗知憲(司)不與紙筆,怒之,并令屬吏。云云。
此段文字據(jù)《資治通鑒》所稱,乃為《實錄》之記載,但古人的著眼點多在褚遂良是否“誣奏”上,司馬光以道德人品立論,兀自不信“忠良正直”的褚遂良竟有誣告之勾當?!顿Y治通鑒》卷一九八太宗貞觀十九年十二月條《考異》稱“此事中人所不為,遂良忠直之臣,且素無怨仇,何至如此?蓋許敬宗惡遂良,故修《實錄》時以洎死歸咎于遂良耳云云”。而宋人孫甫、蘇軾亦有同樣的看法。
現(xiàn)代人的著眼點與司馬光輩大有不同,他們往往從政治大局出發(fā)來看待褚遂良是否譖殺劉洎的問題。比如呂思勉先生就指出褚遂良譖誣劉洎為事實,而唐太宗殺之自有別故;汪先生提出太宗之所以殺劉洎在于“劉洎與李治素不同心”,而褚遂良則投合了太宗顧忌心理,于是劉洎不得不死;王元軍先生發(fā)揮了汪先生的觀點,針對各家以為許敬宗借修《實錄》之機而誣蔑褚遂良的說法,提出貞觀十九年的《實錄》并非許氏所修,而褚遂良譖殺劉洎應是事實,褚遂良之所以有這樣的舉動,原因還在于劉洎不利于李治的順利接班。
司馬光等人的觀點顯然不對,當政治斗爭尖銳復雜時,人們的是非曲直觀念并不能僅僅以人品道德標準來衡量,如褚遂良,依《舊唐書》卷六○史臣所言,他非但誣陷了劉洎,而且對吳王恪、宗室李道宗也下了手。以此而論,汪等先生從政治著眼的觀點自是棋高一著,褚遂良實在有誣告劉洎之動機與目的。
但筆者以為,政治因素只是根本原因,在太宗誅殺劉洎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下面,還有一些直接原因:征遼失敗,使太宗有發(fā)泄的對象,這原因不言自明;而另一個原因則千百年來均未曾引起過人們的注意,那就是太子李治與太宗后宮嬪妃相廝混,其中便包括才人武氏。李治與后宮廝混這樣的宮闈秘事當然不能公之于眾,但太宗與褚遂良君臣也只是心照不宣,馬周先是證褚遂良之偽、辯劉洎之誣,但一旦風聞劉洎案與世民李治父子爭風有關(guān),也只能是緘默不語了。
李治與太宗后宮廝混純屬宮闈秘事,直接的證據(jù)我們只能提出武則天,其他的蛛絲馬跡倒還有一些。《舊唐書》卷七九《李淳風傳》稱:
初,太宗之世有秘記云:唐三世之后,則女主武王代有天下。太宗嘗密召淳風,以訪其事。
淳風曰:“臣據(jù)象推算,其兆已成。然其人已生在陛下宮內(nèi),從今不逾三十年,當有天下,誅殺唐氏子孫殲盡。”帝曰:“疑似者盡殺之,如何?”淳風曰:“天之所命,必無禳避之理,王者不死,多恐枉及無辜。且據(jù)上象今已成,復在宮內(nèi),已是陛下眷屬。更三十年又當衰老,老則仁慈,雖受終易姓,其于陛下子孫,或不甚損。今若殺之,即當復生,少壯嚴毒,殺之立讎。若如此,即殺戮陛下子孫,必無遺類。”太宗善其言而止。
此段所記李淳風議論,純?yōu)橘濏炂浜蒙?,實在形同讖緯,但在迷信的外表下,揭示的卻是李治淫亂后宮的事實。觀李淳風“其人已生在陛下宮內(nèi)”,且“已是陛下眷屬”,即可略知一二。尤可注意者,為太宗之言,“疑似者盡殺之”,說明太宗當時還不知道具體對象?!杜f唐書·劉洎傳》云:“洎臨引決,請紙筆欲有所奏,憲司不與。洎死,太宗知憲(司)不與紙筆,怒之,并令屬吏。”由此我們大約可以知曉劉洎“欲有所奏”的是什么內(nèi)容,而“憲司不與”紙筆,恐怕也不是他們自作主張。當然,在這個時候,太宗還是不知道具體對象,他的震怒也是必然的了。
實際上,劉洎應該擔負有監(jiān)察李治之責任?!顿Y治通鑒》卷一九七貞觀十七年(643)閏六月條稱:“初太子承乾失德,上密謂中書侍郎兼左庶子杜正倫曰:‘吾兒足疾乃可耳,但疏遠賢良,狎昵群小,卿可察之。果不可教示,當來告我。’正倫屢諫不聽,乃以上語告之,太子抗表以聞,上責正倫漏泄。對曰:‘臣以此恐之,冀其遷善耳。’上怒,出正倫為轂州刺史。及承乾敗,秋七月辛卯,復左遷正倫為交州都督。”。杜正倫負有監(jiān)督之責,因其漏言而左貶,此其治罪尚輕。而劉洎當與杜正倫一樣,亦負有監(jiān)察之職任,于是便有太宗所說的“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之語。劉洎監(jiān)察不力,出了如許大事,其死亦宜哉。
此外,我們還應注意到以下事實,《資治通鑒》卷一九九貞觀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月條載道:“丙戌,車駕至定州,丁亥,吏部尚書楊師道坐所署用多非其才,左遷工部尚書,壬辰,車駕發(fā)定州。十二月辛丑,上病癰,御步輦而行,戊申至并州,太子為上吮癰扶輦步從者數(shù)日。”《黃帝內(nèi)經(jīng)素問》卷一云,癰為“營氣不從,逆于肉理,乃生癰腫”。唐人王冰注:“營、逆則血郁,血郁則熱聚為膿,故為癰腫也?!墩碚摗吩疲?lsquo;熱之所過,則為癰腫。’”元人滑壽撰《難經(jīng)本義》卷下稱:“五藏不和則九竅不通,六府不和則留結(jié)為癰。”看起來,唐太宗真是血氣不和,急火攻心,以致留結(jié)為癰,而李治吮吸,扶輦步從,乍一看,似乎可以把它當作父子情深之極好事例看待,或許可以把它看作是李治孝道之表現(xiàn),但若聯(lián)系以上所推測,知道李治與后宮有染之事實,我們大約可以說是他做賊心虛之補救措施吧。
太宗在貞觀十九年十一月丙戌(二十二日)從幽州回到定州,同月壬辰(二十八日)從定州出發(fā)往并州,十二月辛丑(七日)患癰,戊申(一十四日)到并州,同月庚申(二十六日)下詔令劉洎自盡。了解了這張時間表,大約更能得出唐太宗患癰、劉洎之死與李治有關(guān)的結(jié)論。
尚有二事可證成其說,此二事都與劉洎之子為其父翻案有關(guān)?!杜f唐書》卷八一《樂彥瑋傳》稱:
樂彥瑋者,雍州長安人。顯慶中為給事中,時故侍中劉洎之子詣闕上言,洎貞觀末為褚遂良所譖枉死,稱冤請雪。中書侍郎李義府又左右之。高宗以問近臣,眾希義府之旨,皆言其枉。
彥瑋獨進曰:“劉洎大臣,舉措湞合軌度,人主暫有不豫,豈得即擬負國?先朝所責,未是不愜。且國君無過舉,若雪洎之罪,豈可謂先帝用刑不當乎?”(上)然其言,遂寢其事。
《資治通鑒》將是事系于顯慶元年(656)“是歲”條下。這是劉洎之子第一次為其父翻案,其事當然與褚遂良的倒臺有關(guān),但沒有成功。其原因依樂彥瑋的說法,還是不能推翻貞觀中給劉洎定的罪名,亦即褚遂良并未誣告,而太宗的斷刑沒有不當。但我們假若考慮到此時武則天已成皇后,高宗與武則天兩位當事人當然明白劉洎之死的真相。于是,所謂的“上然其言,遂寢其事”也只能看成是高宗、武后有心為劉洎平反,而又礙于群臣反對而不得已的無奈之舉了。
劉洎之子第二次的翻案成功了,但那已是近三十年以后的事?!杜f唐書·劉洎傳》稱:“武則天臨朝,其子弘業(yè)上言,洎被遂良譖而死。詔令復其官爵。”此事在《新唐書》卷九九《劉洎傳》中記作“文明初”,亦即公元684年。劉洎之子的第二次翻案是在“武則天臨朝”之后,往事已成云煙,而武則天仍然記著當年劉洎的恩惠。如果說當年的高宗礙著其父太宗的面子沒有給劉洎平反的話(盡管他也知道劉洎是替罪羊),那么,武則天就根本沒有必要再有多余的考慮了。
兩次上訴,一敗一成,不也昭示著劉洎之死與武則天有關(guān)嗎?從以上種種跡象看來,高宗與武則天于貞觀十九年在定州有染大約可以確定了。但是還有一個問題,武則天當時在定州嗎?假若她不在定州,那么我們的結(jié)論就完全變成無稽之談了。
武則天在定州的確切記載,我們未能找到,但旁證還是有一些?!妒酚洝肪砭拧秴魏蟊炯o》稱:“呂太后者,高祖微時妃也,生孝惠帝、女魯元。太后及高祖為漢王,得定陶戚姬,愛幸,生趙隱王如意。孝惠為人仁弱,高祖以不類我,常欲廢太子立戚姬子如意,如意類我。戚姬幸,常從上之關(guān)東,日夜啼泣云云。”《隋書》卷三六《后妃·煬帝蕭皇后傳》稱:“帝每游幸,后未嘗不隨從。”以此可見,帝王出征、巡游,常攜帶姬妾,劉邦帶著戚姬,楊廣攜從蕭后,就是很好的二例。想來唐太宗也是如此,武則天或許就跟隨著太宗出京到了定州。但是,到定州后,高宗留了下來,武則天是跟著太宗走呢,還是留在定州了呢?《冊府元龜》卷一八《帝王部·帝德》稱:“(太宗)又嘗征遼,將發(fā)定州,詔以宮女十人從,司徒長孫無忌表請:‘陛下躬自度遼,天下兵符及神璽悉從,宮女減少,將委官人,天下觀之,以為陛下輕神器。’帝曰:‘度遼者十余萬人,皆離家室,朕將十人,猶慚太多,夫自厚其身,必勞百姓。十人以主璽符,足可不任官人,朕心已在言前,無煩公重請。’”以此而論,太宗征遼,宮女隨軍,必定也有姬妾。而太宗從定州出發(fā),只帶宮女十人,便把武則天這樣的一大幫人留在了定州。這一留,從小的方面看,成就了李治與武則天的好事,從大的方面看,或可認為是“吾國中古史上為一轉(zhuǎn)折點”,而成為“開啟后數(shù)百年以至千年后之世局者也。的前提。
然而,我們還得解決一個問題,為何太宗戴了綠帽子,不對李治、武則天有所行動呢?假若我們拔高此事之意義,而從社會風氣、社會心態(tài)以及政治動向三方面加以考察,則可明了個中緣由。
首先,與朱熹所言“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閨門失禮之事不以為異”之社會風氣有關(guān)?!顿Y治通鑒》卷一九八貞觀二十一年八月條稱:“丁酉,(太宗)立皇子明為曹王。明母楊氏,巢剌王之妃也,有寵于上;文德皇后之崩也,欲立為皇后。魏徵諫曰:‘陛下方比德唐虞,奈何以辰贏自累!’乃止,尋以明繼元吉后。(胡注:晉太子圉為質(zhì)于秦,秦穆公以女妻子圉,將逃歸,謂之曰:‘與子歸乎?’贏氏不敢從,圉遂逃歸。及晉公子重耳入秦,秦穆公納女五人,懷贏與焉,謂之辰贏。賈季曰:‘辰贏,嬖于二君是也。’)”而太宗亦曾“密奏建成、元吉淫亂后宮”。以此看來,當時男女關(guān)系混亂大約是很平常的事。其實,非但唐朝王室,就是與李氏帶有血緣關(guān)系而同樣有著胡族血統(tǒng)的隋煬帝楊廣,其所作所為亦約略相同。當隋文帝臥疾時,太子楊廣即對文帝之宣華夫人陳氏無禮,而在文帝崩后,楊廣就“丞”于陳氏,而在煬帝嗣位之后,陳氏“出居仙都宮,尋召入”,其事就與唐太宗崩,武則天出居感業(yè)寺,其后由高宗召回宮中有異曲同工之妙也。至于唐玄宗與楊貴妃的故事更為大家耳熟能詳。于是,李治與武則天之關(guān)系,便也能為李世民所容忍。
其次,與當時的社會心態(tài)有關(guān)。武則天是太宗才人,才人雖為內(nèi)命婦之一,但充其量不過是一個侍妾,侍妾與皇后自不可同日而語。于是,在高宗把武則天從安業(yè)(感業(yè))寺迎回宮中之時,我們不見朝廷中有任何的反對意見,而要把她立為皇后時,則反對者大有人在,其中的代表就是褚遂良?!缎绿茣肪硪弧鹞濉恶宜炝紓鳌贩Q:
帝(高宗)曰:“罪莫大于絕嗣,(王)皇后無子,今欲立(武)昭儀,謂何?”(褚)遂良曰:“皇后本名家,奉事先帝,先帝疾,執(zhí)陛下手語臣曰:‘我兒與婦,今付卿。’且德音在陛下耳,可遽忘之?皇后無他過,不可廢。”帝不悅。翌日,復言。對曰:“陛下必欲改立后者,請更擇貴姓。昭儀昔事先帝,身接帷第,今立之,奈天下耳目何?”帝羞默。遂良因致笏殿階,叩頭流血曰:“還陛下此笏,丐歸田里。”帝大怒,命引出。武氏從幄后呼曰:“何不撲殺此獠!”
《新唐書》記載褚遂良所言“請更擇貴姓”,他書多作“妙擇天下令族”。假若我們把褚遂良諫高宗與魏徵諫太宗的話相比較:一個說“昭儀昔事先帝,身接帷第,今立之,奈天下耳目何”,一個說“陛下方比德唐虞,奈何以辰贏自累”,何其相似乃爾。褚遂良也好,魏徵也好,他們告訴我們的是這樣一個信息:不管是武則天,還是楊氏,她們?yōu)槭替强梢缘?,為皇?ldquo;母儀天下”則不行。當然,太宗接受了魏徵的諫言,而高宗則沒有接受。既然如此,太宗對李治、武則天無所行動,后來還把武則天賞賜給李治也是順理成章的事,歸根結(jié)底,武則天只不過是個侍妾而已。
再次,與當時的政治動態(tài)更有緊密的聯(lián)系。問題還得回到李治的身份及地位上來。李治被立為太子曾經(jīng)有過戲劇性的一幕,陳寅恪先生對此有過頗為精彩的論述,讀者自可參而觀之。在李治立為太子之前,宮廷中有太子承乾與其同母弟李泰之斗爭。《資治通鑒》卷一九六貞觀十六年(642)八月條說:“時太子承乾失德,魏王泰有寵,群臣日有疑議”,最終,承乾被廢,但李泰亦未能如愿。在長孫無忌、褚遂良的支持下,李治被立為太子。當其時,太宗曾有過關(guān)于太子身份地位的論述?!顿Y治通鑒》卷一九七貞觀十七年四月條稱:“上謂侍臣曰:‘我若立泰,則是太子之位可經(jīng)營而得。自今太子失道,藩王窺伺者,皆兩棄之,傳諸子孫,永為后法。且泰立,承乾與治皆不全;治立,則承乾與泰皆無恙矣。’”司馬光為此大加贊嘆:“唐太宗不以天下大器私其所愛,以杜禍亂之原,可謂能遠謀矣!”以此而言,李治為太子是安定朝廷的一著重要棋子,“蓋皇位繼承既不固定,則朝臣黨派之活動必不能止息”。也正因為如此,當“太宗又欲立吳王恪,(長孫)無忌密爭之,其事遂輟”。在立儲問題上有過幾次反復的唐太宗,從心底里有著投鼠之忌,遼東軍歸,震怒之余,亦只能遷怒于劉洎了。這可以說是劉洎不得不死的又一原因。
論證至此,我們可得出的結(jié)論便是:(1)武則天在貞觀二十年便由太宗賞賜給了太子李治;(2)李治與武則天戀情的開始時間要更早一些,即在貞觀十九年,地點在定州;(3)劉洎的死非但與政治有關(guān),也與武則天與李治的戀情相涉;(4)劉洎之死、武則天進宮、武則天為皇后都是當時社會形態(tài)、政治趨勢之反映,毫不足怪。歸納劉洎之死與武則天之關(guān)系,則李治與太宗嬪妃廝混,劉洎難免監(jiān)視失責之咎;但李治亂倫之具體對象太宗并未明了,于是武則天成漏網(wǎng)之魚也是幸運之事。